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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合同法(分则)重点: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法定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注意:N.118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N.119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一节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二.买卖合同一般应约定的内容三.买卖合同中的欺诈及防范措施四、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时间五、分期付款合同的特殊规定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买卖合同一般应约定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价款或者报酬;5、质量;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9、包装方式;10、检验标准和方法;11、结算方式;12、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三.买卖合同中的欺诈及防范措施(一)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二)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三)恶意履行(一)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1.订立合同的一方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2.合同一方提供了伪造的证明;3.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4.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执照。5.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对策怀疑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可以去工商局查询或问其同行。怀疑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二)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某消费者在商场中看到一套二件与真兵马俑规格一致的“秦俑”标价8000元,未标仿制品字样,以为是文物兵马俑,遂以8000元买回,后发现是赝品,便以商家欺诈消费者为由提起诉讼,而商家的律师反驳的最有力证据便是“本店明示的经营范围没有文物经销这一项,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历史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不能在该商场自由买卖,消费者对此应当明知”法院据此最终判决双方返还财产,消费者无权要求双倍索赔且因自己缔约时有过失也不能要求商家承担缔约的过失责任。禁止或限制流通物1、走私物品,特许减免税物品2、民用爆炸物3、特殊药品4、国家指定单位统一经营的。如金、银、白金等贵重金属、珍珠、天然水晶等。5、违禁品,如伪币、毒品、迷信品、淫秽制品,军警刀具等,任何人都不得销售,购买。(三)恶意履行1.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2.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3.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4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5.虚开支票,套取货物。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开具空头支票。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物,使对方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对策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较为紧俏。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对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四、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时间甲有一头牛,甲与乙订一个买卖牛的合同,合同约定,在合同签完之后,乙就可将牛牵回家去,乙在家看牛5天,如牛没什么毛病,5天后乙将买牛钱交给甲,同时取得牛的所有权。可就在乙把牛牵回家去的当天晚上,天下大雨,牛圈倒塌将牛压死。问:由谁承担责任?答案由乙承担责任,因为牛的所有权尽管没有转移,但风险已由甲转移给乙了。在买卖中风险转移采交付主义,标的物的风险责任由实际占有方承担,我国实行的是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责任转移相分离的原则。N.14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拒绝接受质量有问题的标的物,风险转移吗?N.148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判断这辆汽车毁损的风险是否已经转移甲汽车销售公司刊登报纸广告称,该公司对购买汽车的客户,提供免费代理办理保险手续和安装登记牌照的“一条龙”服务。乙持该广告去汽车公司,订立汽车买卖合同,并依约定价格交付了车款。提车时,买车人认为自己登记牌照有选择牌照号码的机会,故提车后自行到保险机构办理了车辆保险手续,并自己将车开回家中。数日后,买车人欲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牌照,但新车“移动证”已经过期,遂邀请汽车公司员工丙,并让丙驾新车与自己一起办理登记牌照。途中不幸遭遇事故,新车受损。买车人认为,新车尚未登记牌照,汽车公司提供的一条龙服务没有履行,故新车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买车人,加之事故又是汽车公司员工某丙开车所致,因此汽车公司应为其更换其他新车。而汽车公司称,买车人依买卖合同如期提走了合格新车,汽车所有权因此转移;买车人自行办理了保险,将车开回自己家中,从而放弃了汽车公司广告中对买车客户提供的“一条龙”服务,因此不存在更换新车问题,只同意修理。你的意见?如果法律和合同都没有明确规定,完成下列行为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1.出卖人送货的,出卖人将货物运到预定的地点,由买受人点收后为交付;2.出卖人代办托运或者邮寄的,出卖人办理完托运或邮寄手续后即为交付;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3.买受人自己提货的,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时间为交付时间,但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时间应给买受人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法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思考:租房人买房的交付时间4.货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实际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即为交付时间;5.需要办理法定手续的,以办完规定手续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孶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开发商逾期交房案王先生于2000年12月27日与北京鸿安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书》,约定:若出卖人逾期交房时,出卖人从2001年1月16日开始,按总购房款的日万分之四,即每天700元付给购房人违约金。王:开发商于2002年3月4日才办完全部交房手续,延期付房达412天,开发商应承担违约金28万余元。开发商认为违约期限应从2001年1月16日至2002年1月28日(领钥匙)计算。东城法院认为,由于房屋是不动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房屋的买卖双方应办理相应的单证交接手续,不能以交付房屋钥匙为生效条件,因此,开发商以“原告领取房屋钥匙就视为已完成房屋交付”的辩解,法院不予支持。关于房屋的实际交付日期,双方已明确约定了交付时应具备的条件,应以开发商交付《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日期为准。最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判决开发商给付王先生违约金28万余元。长途客车捎货丢失案王贵珠给批发商陈康形汇款9300元进服装,陈康形将货交给捎货司机,给错了人。陈康形说他不认识吴江民,是王贵珠让他把货交给了吴江民,车是王贵珠找的。司机向公安人员讲,当天陈康形把货交给他之后,他就发车了,到了烟台站之后,有一个高个子的男性,开着一辆红色的桑塔纳车找到了他,司机问他,你来干什么?我来拿货,拿什么货?服装。什么包装?他说箱子,多大箱子?大箱。运费多少?他说60,司机就给他了。拉走的时候当时司机当时也没记清楚是什么车号。一般车到站之后,接货人都会主动找到他们,他们要核对发货人和接货人的姓名,以及捎货的品种、数量。吴江民很懊悔当时为什么不多留一个心眼,别说是让接货人留一下字据,哪怕就是记下接货人的车号现在也不至于说不清道不明的。吴江民打那儿以后就跑到南方谋生去了,从此断了音讯。公安部门无法破案,僵持了一年。2003年春节后,王贵珠觉得这件事不能再拖下去了,她便在济南找了一个律师,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陈康形返还货款9300元及利息,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元。2002年10月17日,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货款9300元。本案中被告委托车辆,并未完成交付,风险应由被告承担。五、分期付款合同的特殊规定N.167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此情形下标的物的所有权等虽未移转,但标的物的风险责任已随物的交付而转移给了分期付款买受人。补发19件皮衣案某市运通商贸公司与江南皮制品厂在1999年10月9日签订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江南皮制品厂应于1999年11月9日按照规定的尺寸、式样向运通商贸公司交付优质羊皮大衣1000件。运通商贸公司向江南皮制品厂支付货款共计100万元。货物由江南皮制品厂负责运交运通商贸公司。运通商贸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天内付款,还应当在收到货物后一个月之内完成对货物质量和数量的检验。六、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由于运通商贸公司由于进行内部机构改革,未能依据合同的约定对这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及时进行检验。2000年1月23日运通商贸公司组织人员清点货仓货物,发现从江南皮制品厂购进的皮衣仅有981件,随即与江南皮制品厂联系。江南皮制品厂经核验证实的确未依据合同约定的数量向运通商贸公司发货,即补发了19件皮衣。7天后,江南皮制品厂派人到运通商贸公司,提出运通商贸公司是在检验期间已经届满的情况下,又对货物的数量提出异议,因此要求运通商贸公司返还补发的19件皮衣。N.157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N.158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合议庭第一种意见主张支持江南皮制品厂的诉讼请求,判决运通商贸公司返还皮衣;第二种意见则主张驳回江南皮制品厂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N.171“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第二节借款合同一、借款合同的概念二、借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三、订立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四、履行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二、借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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