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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过程一:复习旧课引入新课上次课主要内容: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起点的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2教学过程二:学习新课Chapter7:ContractLaw3Chapter7:ContractLawIConceptIIFormationofContracts(重点)IIIFormsandTermsofContractsIvBasicPrinciplesofEnteringintoContractsVValidityofContracts(重点)4Chapter7:ContractLawVIPerformanceofContracts(重点)VIIAmendmentandAssignmentofContractsVIIIDischargeofContractualRightsandObligationsVIIILiabilitiesforBreachofContracts(重点)5IConcept1.DefinitionofContract2.Classification(合同类型)3.Charactersofcontract4.BasicprinciplesofContractlaw6IConcept1.DefinitionofContract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acontractisanagreementbetweennaturalpersons,legalpersonsorotherorganizationswithequalstanding,forthepurposeofestablishing,altering,ordischargingarelationshipofcivilrightsandobligations.)7IConcept目标管理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瑞祥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祥公司)与其下属的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于2007年元月10日签订了目标管理合同书。合同书主要约定了分公司年产值300万元,年销售净利润30万元,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公司一样,均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目标管理期限为一年,年底由公司与分公司统一核算,超额完成目标管理部分4:6分成,即公司得40%,分公司得60%。合同书中未对未完成目标管理如何承担责任作出约定8IConcept2008年元月初,瑞祥公司与分公司经对分公司2007年度目标管理完成任务情况考核时,分公司实现了年产值300万元,年销售净利润20万元。瑞祥公司与分公司对未完成净利润10万元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瑞祥公司以分公司为被告,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分公司补交销售净利润10万元。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瑞祥公司与分公司所签订的目标管理合同系内部行政管理手段,是不平等主体间所形成的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遂裁定驳回了瑞祥公司的起诉。9IConcept2.Classification(合同类型)•买卖合同;•供用电、水、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10IConcept•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11IConcept3.Charactersofcontract合同必须是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theExpressionofmindisconsistent)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thelawfulcivilacts)合同依法成立时,即就有法律约束力(Alawfullyformedcontractislegallybindingontheparties)12IConcept当事人合意与法律法规的较量[案情简介]王某与赵某达成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其面积为60平方米的临街房屋一间租给赵某开办游戏厅,月租金为2000元;开办游戏厅的一切责任由赵某承担,与王某无关。合同签订后,赵某按约支付了两个月的租金,但以后并未按月支付租金。之后,赵某开办的游戏厅因涉嫌赌博活动而被公安机关查封。王某多次催要欠付的4个月的房租,赵某置之不理,王某向法院起诉。王某在签订合同前,曾向赵某询问过租房的目的,赵某告诉他:麻将大家玩厌了,游戏机还较新奇,这个游戏厅就是给大家一个寻刺激的地方。王某为了避免自己承担责任,遂要求在合同中规定开办游戏厅的一切责任由赵某承担,与王某无关。13IConcept4.BasicprinciplesofContractlaw平等(Equalstandingofparties)自愿(Righttoenterintocontractvoluntarily)公平(Fairness)诚实信用(Goodfaith)14IIFormationofContractsAcontractisconcludedbytheexchangeofanofferandanacceptance.15IIFormationofContracts1.Offer2.Acceptance3.Formationofcontracts16IIFormationofContracts1.Offer(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Anofferisaparty'smanifestationofintentiontoenterintoacontractwiththeotherparty)17IIFormationofContracts1.1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1.2要约撤回1.3要约撤销1.4要约失效1.5要约邀请18IIFormationofContracts1.1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要约首先要约人要表示订立某种合同的意思要约内容具体确定(specificanddefinite):签定合同的主要条件与一般的订约通知或一般表示订约愿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时生效;19IIFormationofContracts到达时间的规定:口头要约:在对方了解其内容时发生法律效力书面要约:一般在送达对方或其代理人时生效数据电文: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0IIFormationofContracts1.2要约可以撤回(WithdrawalofOffer)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21IIFormationofContracts1.2要约的法律后果(1)要约中规定对方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同意签订合同的,则在此期限内要约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2)要约人负有与接受要约的一方订立合同的义务。(3)出售特定物的要约,要约人不得以此为标的物向第三人发出要约。22IIFormationofContracts1.3要约可以撤销(RevocationofOffer)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下列情况要约不得撤消:(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2)受要约人有理由(习惯、以前的明示)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23IIFormationofContracts有关要约撤消的各国相关立法:日本、意大利、联合国:与我国相似德国、瑞士、巴西、希腊:不可撤消(除不受约束的词句)英国:在承诺以前任何时候均可撤消[除对价、签字蜡封(Undertheseal)合同外]美国:与英国似。不可撤消(1)要约人是商人(2)要约中规定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3)要约必须是书面形式并有要约人签字24IIFormationofContracts1.4要约失效(ExtinguishmentofOffer)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5IIFormationofContracts1.5要约邀请(InvitationtoOffer)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26IIFormationofContracts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争议案原告:甲建筑队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兴建一项工程。该公司为节约工程经费,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决定用招标方式发包这项工程,便向本省内10多家建筑单位发出招标通告。27IIFormationofContracts在招标通告规定的投标起讫日期内,共有10家建筑公司(队)向开发公司投标,依照招标通告的规定,1999年1月20日,开发公司会同各有关单位,当众开标。在10家投标者中,只有甲建筑队和乙建筑公司的报价低于开发公司的标底。其中,甲建筑队报价87万元,乙建筑公司报价88万元。甲建筑队以为自己一定中标,在未定标前便开始了工程准备工作。28IIFormationofContracts但是,开发公司开标后,会同有关单位对这两个投标单位的投标进行了严格的评查。评标时发现,甲建筑队报价虽低,但施工方案不太合理,技术力量也比较薄弱。如果将工程交由甲建筑队承揽,工程质量和工期很难保证。所以定标时将乙建筑公司选为中标人,并依法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基建承揽合同,29IIFormationofContracts此时,甲建筑队方知自己并未中标。但是,他们已为完成该工程预订了相当数量的物资,如果退货,势必造成损失。为此,甲建筑队以自己报价最低,工程应由它承揽为理由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甲建筑队与开发公司之间并无经济合同关系,因此对甲建筑队的要求不予支持30IIFormationofContracts2.承诺(Acceptance)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明确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Anacceptanceistheofferee'smanifestationofintentiontoassenttoanoffer)31IIFormationofContracts2.1承诺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2.2承诺的到达2.3承诺期限的计算2.4承诺的生效2.5承诺的方式2.6承诺的撤回32IIFormationofContracts2.1承诺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1)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A.实质性变更(MaterialChange):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33IIFormationofContracts2.1承诺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1)承诺内容后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B.非实质性变更(Non-materialChanges):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34IIFormationofContracts2.1承诺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3)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否则认为不接受。35IIFormationofContracts2.2承诺的到达(1)约定期限的承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2)未约定期限的承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A.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可以期待承诺到达的时间=要约的在途期间+依通常情况受约方考虑接受所需要的时间+接受的在途时间36IIFormationofContracts2.3承诺期限的计算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
本文标题:经济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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