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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宗旨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二条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与公司办公室合署办公),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第三条董事会职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⑴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⑵执行股东会的决议;⑶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拟定投资方案;⑷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⑸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⑹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⑺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⑼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2(10)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11)决定购价总额超过50万以上的固定资产(找依据),资产处置与购置按照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相关政策执行。(12)负责预算费用率的审批、重大可控费用的预算外审批。(13)决定对外实施担保。(14)决定对外资金借贷,但与股东间的资金借贷除外。(15)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条董事长职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⑴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⑵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⑶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⑷参与召集并主持由董事、经营层成员和企业其他组织机构负责人组成的办公例会;⑸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⑹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⑺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第五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每季召开一次定期会议。3第六条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提前十日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七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二)监事提议时;(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四)总经理提议时;(五)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4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前5日内,由专人或其他通知方式将通知送达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需要通知的相关人员。第九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条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需要通知的相关人员。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董事会办公室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十一条会议通知的内容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二)会议的召开方式;(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5(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第十二条会议的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三条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及委托的有效期限;(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授权。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6第十四条会议召开方式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第十五条会议审议程序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第十六条发表意见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7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第十七条会议表决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第十八条决议的形成除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8准。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第十九条提案未获通过的处理提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在一个月内不应当再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第二十条会议录音现场召开和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第二十一条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应当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9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秘书还可以视需要对会议召开情况作成简明扼要的会议纪要,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决议记录。第二十三条董事签字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决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进行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决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内容。第二十四条决议的执行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一)公司董事会的议案一经形成决议,即由以公司总经理为中心的管理层全体成员贯彻落实,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就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就反馈的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长汇报。(二)公司董事会就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具体落实中违背董事会决议的,按公司制度追究执行者的个人责任;并对高管及纳入高管序列管理人员进行履约审计。(三)每次召开董事会,由董事长、总经理或责成专人就以往董事会会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向董事会报告;董事有权就历次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向有关执行者提出质询。(四)董事会秘书要经常向董事会成员汇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10况,并定期出席总经理办公例会,如实向公司高管层成员传达董事会、董事长的意见。第二十五条会议档案的保存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第二十六条附则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有限公司20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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