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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民法的组成部分,调整平等主体间动态的财产关系。••民法财产关系物权法静态财产关系债权法动态财产关系(合同法、侵权法。。)•债权的产生•1、约定之债合同,由于签订协议产生的债权债务•2、法定之债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合同是债产生的主要原因•第一节合同概述知识点•1、合同法中的“合同”的理解•2、合同的普通条款和“格式条款”•一、合同的概念、特点•合同也叫协议、契约等•合同法中:“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合同的理解•1、民事合同≠行政合同•2、调整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婚姻、收养、监护、劳动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合同法中的合同指的“最狭义”的合同:民事合同中调整财产关系的债权债务合同。•合同的特点:•1、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发生法律后果为目的。•2、合同具有相对性。•表现在合同主体、内容、责任承担上•注:债权都是在特定主体间产生,相对性•物权具有绝对性•3、合同具有自愿性,是双方协商约定的产物(依法前提下的自愿)多选•下列合同中,不适用合同法的有:•甲收养乙的协议;•农贸市场上的买卖行为;•甲赠与乙一台计算机的协议;•甲与乙签订的离婚协议。单选•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交给乙保管•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二、合同的理论分类(了解)•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3、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5、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课下自学整理,实务中哪一类是主流•三、合同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一)合同法•广义合同法:调整对象角度。。•狭义合同法《法》•(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法律地位平等)•2、自愿原则(依法前提下)•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重合同讲信用尽义务)•5、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正规作业4:•整理诚信原则及其在合同过程中的表现•(订立阶段、履行阶段、追究责任等等)•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合同义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A.自愿原则B.公平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协商原则•“先合同义务”??•四、合同的条款(第二节)•合同的条款也就是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是双方合同意愿的表达。•2月1日,甲企业与乙商场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甲在6月1日前将100台冰箱运至乙处,单价为1500元,双方还约定了型号规格等。乙方于收货后7日内将货款付给甲方。•合同还约定任何一方迟延履行的,应每天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1%给对方。•合同约定了哪些内容?一个正规、完整的书面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此条款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它关系到合同是由谁签订的、以及向谁履行等问题。•2、合同标的•标的是合同内容中的必备条款,指的是双方当事人是围绕什么订立的合同。•标的种类:物、行为(劳务)和智力成果•3、标的数量和质量•4、标的价款或者报酬•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可以有)•违约责任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即使没有约定,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责任方式。•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则优先适用该责任,体现合同的自愿原则。•7、解决争议的方法(可以有)•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方法可以选择•合同因其种类不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也是不一样的。•本着减少纠纷、顺利履行的原则,合同主体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合同细节,尽量约定得具体、明确,便于履行,提高交易的效率。•五、格式条款或格式合同•(一)含义•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的表现:•1、公共服务领域:金融、保险、邮政、旅游合同等等•2、其他:顾客须知;店堂告示;提示•(二)特点•1、格式条款未与对方进行协商•内容广泛性、细节性•2、格式条款为了重复使用。•适用范围广、期限长•3、格式条款的后果相对方要么接受合同成立,要么不接受,合同不成立。•利弊分析???•(三)对格式条款的限制•1、提供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和义务。•2、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商家)责任的条款。•3、对格式条款要予以解释说明。未满足上述限制的,格式条款无效。•六、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又称为合同的表现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提倡)第二节合同的订立•本节知识点•一要约•二承诺•三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过失责任•一、合同订立•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从接触、磋商到意愿(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是一系列的讨价还价、相互协商的过程。•订立成立效力•动态的过程结果合法性判断•二、合同订立的步骤/过程••合同法上将订立过程概括为要约和承诺。••甲乙甲向乙发盘(offer),在发盘中说“供应50台拖拉机,丰收牌,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15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在收到发盘后立即复电“我接受你的发盘,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甲未作答复。问在上述情况下,双方合同有无成立?•(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目的直接)(内容具体)•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发价、报价、发盘。••要约人受要约人•(特定人)(通常为特定人)1、要约满足的条件•①②•③要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合同条款)•④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5是订立合同的必要步骤,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某商场柜台展示的衣服上标明“8折销售”,并且标示原价,则“8折销售”的标牌视为()•A.要约B.承诺•C.要约邀请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八折销售”与“特价销售”•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通常表现:商业广告、价目表、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目的??•内容??•正规作业5: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单选•下列属于要约的是()•A某医院购买药品的招标公告•B含有“仅供参考”的订约提议•C某公司寄送的价目表•D超市货架上标明价格的商品2、要约的生效•(1)要约何时生效???•(2)如何理解“到达”???•书面;数据电文•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订购1000台电脑的要约,于5月1日寄出要约信函,5月8日信件寄至乙企业,适逢乙企业的经理外出,5月9日,该经理知悉了信件内容,于5月10日电话告知甲商场收到要约。•则该要约的生效时间是?•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控制的地方(信箱、门卫室等)就视为到达。•(3)要约的生效表明要约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对谁有约束力•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撤回:•撤销:•不得撤销的情形:确定承诺期限•明确表示的•主观+客观•4、要约的失效•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消灭•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失去了承诺的权利。•要约人受要约人•①要约被拒绝。•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变更)•要约人受要约人•新要约或者“反要约”•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改变主意欲向丙订购红木,遂向乙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在6月13日,甲收到乙的回复,表示红木缺货能否用杉木代替。•问:甲公司要约失效的原因?时间?•5月1日甲公司发盘:“5月31日前答复,报价为CFR价每箱2美元共200箱罐装沙鱼,7月份纽约港装运。”•5月5日乙则发出以下还盘:“5月20日前答复,CFR价每箱1.8美元。”•到5月20日乙尚未收到甲的回电。鉴于该货市价看涨,乙于5月22日去电:“你5月1日发盘我们接受”。问:合同是否达成•(二)承诺•1、承诺及其条件•承诺是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3)(4)•③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④承诺应当在有效期内作出•一是要约中确定的期限;•二是没有确定的,指合理的期限•2、承诺的生效原理同要约•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的意义:•承诺生效时(到达)合同成立。•3、承诺的撤回•承诺有没有撤销?•合同订立举例•甲家具厂得知乙单位要购置一批办公家具,于2月1日发函给乙,愿以每套1000元的价格出售办公桌椅。乙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三个月内送货,验货后付款。甲厂收函后,于2月4日回复,上述内容都可接受,但每套桌椅最低900元出售。乙于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分析甲乙各个行为的性质。•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及地点•总结有几种成立时间合同订立方式合同成立时间1要约承诺方式2合同书形式3电子方式下特别要求签订确认书的4合同未签字或未满足书面形式,但一方交付货物对方接收的事实合同•甲乙两公司拟定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至乙公司,即收到乙公司按照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3天后,将签字盖章的合同发给乙公司,乙收到后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时间是?•四、缔约过失责任•(1)订立合同过程中;•(2)一方有过错且给对方造成了财产损失•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三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分析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是否产生约束力、强制力,受法律保护。•合同法对已经成立的合同有不同的评价,存在不同的效力状态。第三节知识点•一是合同有效;常态√•二是合同无效;ו三是合同相对无效•1、可撤销合同•2、效力待定合同•一、合同生效/合同有效•(一)概念•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生效要件,产生了法律上的约束力,合同双方要依据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1、区别。•(1)要件不同•(2)后果不同•2、联系•(1)合同生效以合同的成立为前提;•(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绝大多数合同成立便生效:成立=生效•(二)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法定条件•1、合同主体合格(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2、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目的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民法总则》143条•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自然人按民事行为能力不同,分为:•1、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部分民事法律行为•3、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二)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约定要件•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本着自愿原则,合同主体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期限。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二、无效合同欠缺3•(一)含义•(二)效力状态•自始、确定、当然、绝对无效•(三)种类有变化•恶意串通订立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三、可撤销合同•(一)含义•(二)特点•1、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2、合同是否撤销,其决定权属于撤销权人。•3、撤销权不行使合同有效,撤销权行使,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三)种类•1、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双方)•(1)主观上,由于自己的原因陷入错误认识,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2)客观上,误解方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1)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3)一方乘人之危和对方订立合同•(四)撤销权的行使•1、行使途径•2、行使期限:3个月;一年•3、行使后果•四、效力待定的合同•(一)含义•(二)特点•1、是主体不合格的合同。欠缺1•2、合同经合格主体追认的,合同有效,反之
本文标题:经济法基础--合同法(一)(PPT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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