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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如何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前言1、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职业经理人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主体,职业经理人是市场经济中的精英阶层。因此,职业经理人应当用法律思维管理与经营企业,从而充分实现企业的法治。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同是企业业务合同的纽带。合同履行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企业利润的实现和健康发展,同时也决定职业经理人职位的稳定。3、从合同产生、履行到终止,都充满着矛盾,而这种矛盾的解决,不仅需要职业经理人具有娴熟的业务经验,同时也要求其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而这三个方面综合到一起,即为职业经理人的素养问题。因此,主观上的修养,客观上的能力是职业经理人必备的条件。4、从根本上讲,防范企业合同风险,关键在于职业经理人的法律意识的增强和防范合同风险的能力培养。“打工皇帝”陈久霖倾覆“中航油”案“打工皇帝”陈久霖陈久霖简历1961年10月,出生于湖北黄冈市浠水县竹瓦镇下的宝农村。1982年8月,考入北京大学东方语言文学系学习越南语。1987年7月,毕业后进入民航北京管理局,任局长办公室英文翻译。还曾在《中国民航报》做过短暂的文字工作。1988年,中国民航总局改革开始。陈久霖尝试着选择了从民航北京管理局分离出来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1990年,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同德国汉莎航空公司成立合资企业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陈久霖作为外国专家助理全程参与了这个项目。1993年2月,放弃德国留学机会,离开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转而加入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马上参与了四个外商谈判项目。1997年7月,中航油新加坡子公司因经营不善处于休眠状态,总公司决定采取竞争上岗、遴选第三任总经理。陈久霖接受董事会任命。1999年,被新加坡的《联合早报》冠以“航油大王”之称。2003年,获得了各种各样的荣誉,同年当选为“亚洲经济新领袖”。2004年11月,中国航油巨亏事件爆发。2005年6月,被关进新加坡女皇镇拘留所,面对15项指控。2006年3月,承认六项控罪,新加坡法庭裁决。成也陈久霖“稀水英杰闯南洋,初到无本好凄凉;苦心经营三五载,美名传播至故乡。”《回顾创业感想》一诗,是陈久霖回想当年的感慨,但句中更多是惯有的踌躇满志。陈久霖的成绩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是一家1993年成立的中方控股企业,成立之后就处于持续亏损状态,到陈久霖接受时净资产仅为21.9万美元。但在他接手之后,公司业绩迅速有起色,并很快垄断了中国国内航空油品市场的采购权。到2003年,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净资产已经超过1亿美元,总资产达到30亿美元。2001年12月6日,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又成功在新加坡上市,并相继收购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33%的股权,以及西班牙最大的石油储运企业CLH公司5%的股权,将公司从一家纯粹的石油贸易企业,转型为实业、工程与贸易的多元化能源投资公司。陈久霖领导的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也因出色的业绩而获得多项荣誉,包括被连续两次评为新加坡“最具透明度”的上市公司,公司发展过程被编为案例收入新加坡国立大学的MBA课程,同时也曾被《求是》杂志作为正面案例探讨中国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陈久霖本人也以490万新元的高年薪被称作是新加坡的“打工皇帝”。败也陈久霖陈久霖的败绩然而从2004年起陈久霖掌控的中航油开始在未经国家有关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在初期小有斩获之后迅速出现亏损,在2004年末石油期货价格迅速攀升之时,陈久霖做出错误判断,出售大量看涨期权(即所谓卖空),最终导致5.5亿美元的巨额亏损。而在2004年11月公司巨额亏损被揭露之前,陈久霖被指蓄意隐瞒亏损事实,甚至在10月公布的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称公司依然盈利,误导投资者。此外,他本人与中航油母公司据信也在事件被披露之前在新加坡证券交易市场抛售大量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股票,因此涉嫌内部交易。“打工皇帝”陈久霖“打工皇帝”陈久霖锒铛入狱2006年3月15日,陈久霖在新加坡法院就被指控的六条罪名认罪,其中包括2004年串谋诈欺德意志银行,并伪造财务文件、发表虚假或误导性的声明、从事内线交易、没有及时向新加坡交易所披露其公司蒙受巨额亏损等。2006年3月21日,新加坡初等法院对陈久霖做出如下判决:陈久霖必须在新加坡服刑四年零三个月,同时被判处罚款三十三万五千新元。“打工皇帝”陈久霖“资本少帅”周益明合同诈骗案周益明合同诈骗案周益明合同诈骗案周益明是浙江省慈溪市人,学历:大专,1994年毕业于浙江省甬江财经学院。2002年12月31日组建明伦集团,2003年3月收购明星电力28%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入主上市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当时年仅29岁。2003年,31岁的周益明以9.8亿元身价跻身《福布斯》中国内地富豪榜,名列第207位。短短十年,一个鲜活的“少帅”活跃在中国高端资本圈,坐拥数十亿资产,堪为传奇。耀眼光环背后深藏危机。周益明在用各种匪夷所思的手法,将自己打造成“资本少帅”的同时,也给自己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这枚炸弹最终在2005年12月中旬开始引爆,既炸伤了自己,同时也几乎要炸沉了明星电力这艘“烂船”。2006年,周益明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首个以合同诈骗形式掏空上市公司而被起诉的高管。周益明合同诈骗案周益明合同诈骗案2006年,遂宁市中级法院认为:原深圳市明伦集团采取虚构资产、隐瞒真相、修改章程、改组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手段,非法占有明星电力4.6亿余元人民币和1074余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5亿元。周益明等6名高管以欺诈手段获得明星电力公司股权、以违规拆借巨额资金掏空明星电力,致使去年明星电力出现巨额亏损,每股收益仅为1.16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周益明等6人的刑事责任。周益明合同诈骗案周益明合同诈骗案周益明合同诈骗案1995年,时年21岁的周益明从甬江财经学院毕业,便带着满腔抱负在北京合伙做电子进出口贸易,历任北京盛华科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业务助理、总经理。随后周益明盯上汽车防雾灯生意,南下担任广东金安沙汽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在他的争取下,该公司成为公安部在粤定点生产汽车防雾灯的第一家企业。据周益明自己所讲的故事,当时做这个产品的一共有17家,其中16家亏损,只有他的公司赚到了钱。时年23岁的周益明就此淘到第一桶金,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周益明合同诈骗案2002至2003年的明星电力收购战,让周益明立刻成了资本市场上的焦点人物。周益明先后击败了娃哈哈、健力宝等知名公司,以3.8亿的高价(全部以现金支付)收购了这家上市公司28.14%国家股,如愿当上了这家四川老牌绩优上市公司的掌舵人,成为四川上市公司中最年轻的董事长。周益明合同诈骗案顶着“福布斯年轻富豪”光环的周益明,在入主明星电力时净资产实际为负数,那么他是如何取得明星电力价值3.8亿元控股权的呢?明星电力是四川省遂宁市380万人口水、电、气的主要供应商。2002年8月,周益明得知明星电力欲转让28.14%的国有股,价值为3.8亿元。当时的明星电力没有外债,企业流动资金达1亿元,良好的资产状况引起了他的浓厚兴趣。周益明合同诈骗案获得此信息,周益明立即着手成立深圳市明伦集团并与遂宁接洽,为了收购明星电力股权临时组建的明伦企业集团,在尚未完成工商注册时就与遂宁市政府进行洽谈。当周益明于2002年12月组建明伦集团时,其注册资金仅有5750万元。怎么样才能使明伦集团有收购能力呢?周益明采取了虚构事实、提供虚假收购方案和虚假资产报告等一系列手段:以10万元买来深圳某公司,用8000万元银行贷款进行反复倒账,虚增母公司及7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3亿元;用11万元买来深圳市一会计师事务所做的2001年、2002年两份虚假的审计报告,内容显示公司总资产27亿元、净资产12亿元。而实际上,2002年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的虚构明伦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明伦光电,其纳税额仅为3145元,纳税最少的一家公司仅为200元。在2003年3月收购明星电力前,明伦集团净资产负债达7000余万元。周益明合同诈骗案周益明合同诈骗案经过一番运作,周益明先后从三家银行共贷款4.22亿元,其中3.8亿元用于收购明星电力股权。得知周益明贷款的目的是收购明星电力股权,三家银行均提出完成收购后要将明星电力股权质押在银行的贷款条件。得到周益明的承诺后,某银行高管还为周益明出谋划策,巧妙地规避监管做了一个“过桥贷款”的方案,以企业流动资金的名义给周益明放贷,使周益明如愿收购了明星电力。周益明合同诈骗案明伦企业集团成为明星电力第一大股东后,周益明以大股东身份成为明星电力的董事长,从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间,通过指使明伦集团高管人员将明星电力的资金以“对外投资”的名义,疯狂拆借资金转入明伦集团及周益明私人控制的公司。在工商登记中,表面上这些公司与周益明没有关系,而实际上是周益明的私人企业,且大多数是空壳公司,在全国大约有10多家。经查明,通过上述手段,周益明等人共非法占有明星电力公司资金4.6亿余元人民币和1074余万美元。周益明合同诈骗案“周益明合同诈骗”案呈现在我们面前一幅“民营企业家”掏空国有上市公司的犯罪流程图:(1)中介机构疯狂造假,一夜之间虚构出周益明27亿元的身价;(2)银行高管出谋划策,让周益明用贷款收购股权;(3)国有股权转让决策草率,引狼入室;(4)国企高管内外勾结,放任周益明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这四步欺诈术其实并不高明,但是几乎所有监管环节都被击穿,周益明顺利地实现了“空手套白狼”,涉案金额高达7.6亿元。同时,也使“资本少帅”周益明走向了毁灭。“创新天才”李捷(李会民)“月球大使馆”案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李捷公司挂牌月球大使馆卖月球土地每英亩地标价298元美国人丹尼斯•霍普1980年11月22日,美国人丹尼斯•霍普向联合国、美国、前苏联发布《所有权声明》,声称月球及水星、金星、火星、木星、土星等八大行星及相应卫星归其所有,上述星球的矿藏、水、石油及液体也归其所有。同日,丹尼斯•霍普就其主张向美国旧金山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交纳相关费用,在美国内华达州建立了月球大使馆总部及银河系政府,自称月球头人及银河系政府执行官。并在中国设立了月球大使馆,指定李会民为月球大使馆大中华区大使,以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2005年9月5日及10月5日,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李捷(身份证用名:李会民)以每英亩2美元的价格从美国人丹尼斯•霍普处购进月球土地7110.32英亩,金星及火星土地各2000英亩,付款22220.64美元,另付许可费4166.68美元,共计26387.32美元(折合人民币214030元)。月球大使馆案始末●2005年9月5日,“月球大使馆”成立。●10月8日,“月球大使馆”的负责人李捷宣称要卖月球上的土地。●10月19日,“月球大使馆”宣布正式开盘,●10月28日,“月球大使馆”被朝阳工商分局以涉嫌投机倒把叫停。●11月23日,朝阳工商分局告知“月球大使馆”:拟对其作出责令退款、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李捷遂提出不服处罚决定,申请召开听证会的请求。●12月6日,“月球大使馆”召开听证会。●2006年10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宣判,驳回原告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您购买月球的哪一块土地?”2005年9月29日,该公司印制月球土地所有权证3000册,自10月14日至10月28日,该公司以月球土地为每英亩人民币298元价格,共向34个人销售出43英亩月球土地,销售款计人民币14304元。上述销售月球土地的经营活动引起了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强烈关注。2005年10月14日,朝阳工商分局对该公司销售月球土地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于2005年10月14日予以立案调查,至2005年11月16日调查终结。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属于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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