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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灵武电厂一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服务合同合同编号:WX工程名称:宁夏灵武电厂一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工程地点:宁夏灵武发包方:浙江浙大网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方:签订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宁夏灵武电厂一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详细设计分包合同1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甲方(发包方):浙江浙大网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乙方(设计方):浙江浙大网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宁夏灵武电厂一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总承包商,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甲方将部分专业施工图及竣工图设计工作委托给乙方,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书及其附件(含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及修改文件等);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双方协商同意的以书面方式形成的变更、纪要、协议书;合同附件;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考虑到甲方将按下面条款规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立约,承诺全面正确地按合同规定完成本阶段工程设计及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工程设计及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乙方。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授权)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公章后立即生效。宁夏灵武电厂一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详细设计分包合同2甲方(章):浙江浙大网新环境乙方(章):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宁夏灵武电厂一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详细设计分包合同3第一章通用条款1、定义与说明1.1定义本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1甲方:是指浙江浙大网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继承人和法人的受让方。1.1.2乙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继承人和法人的受让方。1.1.3合同:指本合同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款)、合同书以及组成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往来书面传真等其它相关文件。1.1.4定金:指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之后,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1.1.5工程:合同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1.1.6合同价款: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乙方为完成设计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1.1.7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强制力量。1.1.8合同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方和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合同内容。1.2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应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专用条款约定的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设计中必须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宁夏灵武电厂一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详细设计分包合同42、双方责任2.1甲方责任2.1.1应尊重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2.1.2向乙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1.3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2.1.4负责协调设计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2.1.5乙方完成的设计文件仅供本工程使用。2.2乙方责任2.2.1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条件进行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2.2.2按有关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2.2.3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设计质量。2.2.4应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工作。2.2.5本合同禁止分包给第三方。2.2.6乙方参与本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应相对固定,如要发生人员变动,应经甲方同意,同时,对于本工程的设计总工程师、工艺、热控、土建、电气主设人的工作安排,在设计高峰阶段不再安排承担其他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2.2.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3、工程设计的项目和范围3.1设计范围:见合同的第二章专用条款部分及附件。3.2乙方负责以上范围的专业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竣工图设计及设计服务。3.3乙方同时提供以上文件的电子版。4、设计工期甲方、乙方双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及附件中明确。宁夏灵武电厂一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详细设计分包合同55、审查、认可5.1审查乙方应呈交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及本合同要求的各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甲方负责审查的安排。乙方提供详细的设计节点,作为甲方阶段性正式审查的时间点。同时甲方可以随时审查分包商的中间电子版。5.2认可乙方在施工图文件正式出版前,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但所有的认可不免除乙方责任。6、其它服务乙方可按照甲方的要求或委托进行合同以外的工作,并单独签订协议。宁夏灵武电厂一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详细设计分包合同67、合同价款与支付7.1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如下情况的应做调整:当工程建设工期与预计工期不一致且差别较大时,应乙方的要求,双方友好协商解决。7.2合同款预付及支付:甲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预付和支付设计费用。7.3其他支付:甲方应按照本合同通用条件的要求和委托支付。8、违约8.1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8.2因设计质量低劣或错误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如果造成较大损失,应按损失的等额大小减收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累计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5%。8.3由于甲方原因,甲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负责解决。总的逾期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总的逾期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8.4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设计变更,甲方将根据变更所涉及的变更金额对乙方的设计费予以扣除,扣除比率为变更所产生的施工图预算金额的5%,但累计扣除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5%。8.5甲方违约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资料错误及对所提资料作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较大返工或大幅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或追加工作量的费用补偿。8.6甲方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甲方、设计双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宁夏灵武电厂一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详细设计分包合同78.7在合同生效后,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展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8.8合同生效后,非甲方原因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9、设计文件交付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有关设计文件出版份数和文件交付时间向甲方提供设计文件。如在专用条款中无特别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部委托范围内设计成品的电子版本及纸介质版本。宁夏灵武电厂一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详细设计分包合同810、现场服务10.1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根据工程情况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参加隐蔽工程验收、试生产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10.2乙方至少应在相关专业施工的每个阶段为执行本合同派驻一名能胜任的,具备与有关工艺和职位相称的资格、技能和经验的人员。10.3在乙方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工作所需要的工作条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11、争议与索赔11.1争议:甲方、乙方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仲裁结论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11.2索赔11.2.1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11.2.1.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11.2.1.2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11.2.1.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21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对该项索赔的默认。11.2.2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11.2.2.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11.2.2.2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11.2.2.3乙方在接到索赔书面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在21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对该项索赔的默认。12、其它12.1当工程有引进项目或外购设备材料的设计工作时,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设计联络会、监造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如果需要吸收乙方人员参加,乙方有积极予以配合的义务。12.2保险:甲方办理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和设备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乙方办理自己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宁夏灵武电厂一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详细设计分包合同9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作为附件,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5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工程建成竣工验收移交生产,结清设计费后自行终止。12.6合同份数: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贰份。宁夏灵武电厂一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详细设计分包合同10第二章专用条款甲方(委托方):浙江浙大网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宁夏灵武电厂一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竣工图设计及服务,工程地点为宁夏灵武市,合同签约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甲方提交的相关资料2.2乙方应满足的主要标准、规范:按照国家及电力部颁发的有关现行标准和规范及内容格式深度进行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执行的主要标准与规范有《大型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范》、《电力工程制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衬里钢壳设计技术规定》、《橡胶衬里化工设备》、《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深度以及各工种涉及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宁夏灵武电厂一期2×6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详细设计分包合同11第三条合同的组成及解释次序本合同所包括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补充及变更协议、往来传真等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准;当附件与合同条款不一致或要领模糊时,以合同条款为准;如果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第四条工程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工程名称为“宁夏灵武电厂一期2×6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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