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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品德与社会》第七课:法律保护我 杨伊然
五(9)班叶桉婷杨伊然•同学们,今天我们将带领大家一起畅游法律王国,对我们平时所不太关注和了解的法律,进行进一步的了解。•目标:了解至少十条我们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力,并清楚在什么样的场合可以用上。闯关题:请同学们说说,你知道哪些关于未成年儿童的抚养、上学或其它问题问题而打的官司?恭喜你!金钥匙被你找到啦!通往法律王国要经过法律之门,要开启这扇门,就得找到钥匙。而想要拿到钥匙,当然得回答闯关题啦!下一关李海明是五(3)班的法律小博士,班上要举行一次“法律保护我”的主题班会,同学们推举他为主持人。李海明想,怎样才能够让同学们认识到可以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我们的正当权益呢?请大家帮帮他吧!请同学们阅读P47的《法律帮他找回爱》,说说你对这个案例的看法,再思考: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样做呢?小组交流一下吧!有了钥匙,可是门在哪里呢?同学们,赶快运用你的知识,找到法律之门吧!现在,李海明决定用两个法律案例作为这次主题班会的开始。下一关读了法律为小健找回爱的故事,你是不是对我国的民法规有了小小的了解呢?让我们来阅读P48的《儿童权利公约》,你会从中知道不少,以后记得在适当的场合用上哦!•请你挑选其中一条,说说在什么场合、什么时候可以用到这条条约。•你使用过这些权利吗?在什么时候使用过?•有人曾经侵犯过你的这些权利吗?法律之门被聪明的同学们打开了,摆在大家面前的有三条路,路标上写着:只有一条路通往法律之国。会是那条路呢?哇!你们真是太聪明了!正确的路又被大家找到了!下面我们又将面临什么难题呢?下一关现在我们已经在法律王国的境内了。突然有一个小偷偷了一位老奶奶的钱包,小偷跑进了青少年活动中心,路人都在拼命追赶。让我们也赶快出发抓住他吧!在走廊上,一个男人正悠闲地抽着烟,过往的孩子们都捏着鼻子快速从他身边跑过。但他毫不理会。他的身旁就贴着禁止吸烟的标志,但那个男人好像没看见似的。请你利用法律武器,让这个男人知道在这里不能吸烟。恭喜!你们已经全部通关啦!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我们还可以上网,了解自己应该享有哪些权利。中国青少年维权网《儿童权利公约》是如何诞生的自上世纪以来,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为保护儿童权益制定过一系列公约和法律。在1919年举行的第一次国际童工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最低年龄公约》,规定14岁为工业雇用儿童的最低年龄。此公约得到72个国家的批准。这是国际上第一次管理儿童参与劳动的努力。1930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强制劳动公约》,规定停止使用各种形式的强制或强迫性劳工。到1996年9月,有139个国家签署了这一公约。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1976年开始生效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到1996年9月得到135个国家的批准。公约重申了《全球人权宣言》的原则,并特别关注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亦使缔约国承诺制订有偿雇用童工的最低年龄,禁止雇用低于限制年龄的童工,一旦发现将受法律处罚。1973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最低年龄公约》责成成员国执行旨在确保取消童工的政策。公约规定任何经济部门都不得雇用低于15岁的儿童(必须完成义务教育年龄)。对于有可能危害其健康、安全或道德的工作,其雇佣的最低年龄为18岁。截止到1996年9月,它得到48个国家的批准。1.为了保护我们少年儿童,我国制定了哪些法律法规,签署了哪些国际条约?2.社会上有哪些机构、部门能够保护、帮助我们未成年人?《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小a是个淘气的男孩子,他经常在课堂上接老师的话茬儿,或者东招西逗。年轻的班主任拿他没办法,于是经常把他轰出教室。小a被轰到楼道里,起初他倚在教室门口的墙上,一边玩手指头,一边偷听屋里在讲什么。后来,他感到很寂寞,就偷偷溜出校园,到学校附近的农贸市场。那里有长长一排卖金鱼、卖鱼虫儿的,还有一个摊位专卖巴西小玉龟。小a常常蹲在那里一看就是半天。他把小巴西龟认得很熟了,知道怎么区分雌雄,知道它们怎么吃食以及谁欢实,谁独处不爱动弹。渐渐地卖主就和小a拉近乎,说可以优惠卖给他一对儿,别人卖30元,对他只收20元成本费。小a觉得挺合算,用一个星期的早点费,买了一对可爱的小巴西龟。他把巴西龟装在罐头瓶子里,带到课堂上。每到下课,同学都来围观。这事儿被班主任知道了,呵斥道:“好哇,你捣乱课堂、旷课还不算,居然带小王八来影响大家学习,没收了!”可爱的小巴西龟被摆到了老师的办公桌上。为了挽回花掉的20元,小a开始在班上兜售小龟。他以20元买入,30元卖出。他赚回了损失的20元后,又买了小龟,在家里喂养。每对小龟赚10元的事儿,被同学知道了,又传入班主任耳朵里。小a以“不务正业,倒卖小龟赚钱”的罪名,被勒令停课检查。家长也被请到学校。问题十分严重了。幸亏小a态度好,退赔了从同学处多赚的钱,表示“悔改”,班主任对他“以观后效”。否则,老师说,像他这样的学生“该送工读学校”。小a的经历讲完了。这个险些受处分、送工读的学生,实在不该发展到这地步。当他扰乱课堂秩序时,年轻的班主任就不该发火把他轰出门外。小a第一步就错了,他在教室上课是受法律保护的,轰出教室是老师的错,他应该指出老师的错处。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三章学校保护中,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小a固然有违反课堂纪律的错误,但是教师轰他出去却是违法的。小a如果懂法,就该用该条文保护自己。那么,以后的错误也许就可以避免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请中小学生记住:1、应该在校内外遵纪守法,任何时候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2、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条文保护自己。如果大人违法了,包括你所尊敬的教师和家长,同样应该受到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制裁。今后如果你再被轰出教室,你要勇敢地与教师据理力争:“我犯了错误,您批评教育我,我一定改正;但是随便罚我不让上课,是您的错误。我到校上课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也可以在事后反映给家长,由家长反映给教育部门有关领导;或找校长、教导主任,他们一定会妥善处理的。请你学会自护第21招:学法懂法,依法行动;合法权益,应当力争。为什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由于未成年人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生理、心理各方面都不成熟,由于缺乏明辩是非美丑的能力,容易受到社会上这种网不良因素的影响,偏离正确的人生航向,走向歧途,甚至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由于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个人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非法侵害。为了防止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用法律规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各种手段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保护;因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青少年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因此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直接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置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道防线,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种特殊的保护,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一种深深的情,浓浓的爱。什么是家庭保护?它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家庭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家庭保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的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庭应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式方法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家庭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使适龄子女辍学经商、务农或做工;……•家庭是我们未成年人的摇篮,我们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性情操都与家庭环境、家庭教育有很大的关系。家庭保护能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让我们看看一位老师的看法。现在是法制社会,让学生学法、懂法、用法是当务之急。作为一名教师应牢牢树立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去呵护学生,让学生健康成长。通常情况下,作为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只有其“出发点”是好的,似乎就对学生无权不有,无所不能。其实,恰恰是在这些环节,学生的一些正当权利最容易被无端伤害,如老师为防学生早恋,随意翻看学生书包、日记,甚至做出嘲讽的歧视性行为,这些都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不仅老师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就连发生这类现象的学校因对教师管理不力,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为它侵犯学生的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等。所以,在平时工作中,要学会依法办事,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让学生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孙云晓朋友:我是一个16岁的少女,父母却为我找婆家,并给我下了死命令,只要他们看中的,必须同意。这下可苦了我。我还在读书,怎么能“早恋”呢?那男孩已来过我家,我一人闷闷不乐在屋中呆了一天,也不知那男孩的脸到底是长的还是圆的。父母便说:“没什么可挑剔的。”此事便定下来了。我坚决不同意,他们就困住我的经济。每次班中收的费用以及订资料等钱,我都拖延很久,有时干脆没钱交。为此,老师常批评我。我的学习成绩下降很快。父母却说:“穷山沟里怎能飞出金凤凰?”不理睬我,让我去干活,还不允许看书写字。我一说写字,他们便阻止:“天天就看书写字,明天你敢去!”我就不敢再拿笔写一个字,不然他们就真的撕书。您说,我到底该怎么办?李泽英同学:我很理解和同情你的处境。与许多同龄人相比,你正承受着异常沉重的压力,这压力不仅仅来自你的家庭,也来自几千年封建传统的顽固影响。你想想看,父母为什么会那样粗暴地对待你呢?因为他们并未把你当成一个独立的有人格尊严的人,并未考虑未成年人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仅仅把你看成他们的附属品或私有财产。但是,我们毕竟生活在社会主义新中国,我们拥有更大的力量,来抵抗那些封建传统的侵害,从而有效地保护自己。你一定注意到了吧?从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正式开始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中,有三条简直就像为你制定的一样。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是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第十二条则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依据上述法律条文,可以明显地看出,你父母对你的粗暴干涉已经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你的反抗不仅完全应该,而且是完全正确的、合法的。我知道,你是想与命运抗争的,却不知道该如何反抗,并且还时常动摇。在这里,我想谈三点具体建议。第一,鼓足勇气,抗争到底。法律虽然提供了保护你的可能性,但你自己若不奋起抗争,也未必能避免不应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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