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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合同1合同编号:AH1003663产品安装合同甲方:上海铭邦奉贤置业有限公司乙方:上海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为其安装以下数量及规格的电梯设备并订立本合同。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二、电梯型号、规格、数量和安装工程费用:楼号型号、规格层/站/门数量(台)安装费单价(元)合价(元)备注L01,L04,L05,L08,L13,L15,L17HGP-1050-CO10518/18/18741,000287,000-L02,L03,L06,L07,L14,L16,L18HGP-1050-CO10517/17/17740,000280,000-L09,L10,L11,L12HGP-1050-CO10514/14/14434,000136,000-L19,L20HGP-1050-CO10513/13/13233,00066,000-L21-L22UAX-1000-CO605/5/5225,00050,000-L23UAX-1000-CO604/4/4124,00024,000-安装总价:843,000元其他费用:无合同总价:捌拾肆万叁仟元正(¥843,000元)(上述价款已包含安装材料、吊装、就位和其他设备、人工、管理、税金等一切费用。)电梯安装合同2三、安装费支付方式和期限1、甲方以汇付方式按下述约定支付费用。2、合同签订后,在乙方进场安装后七天内,甲方将安装费的50%即¥402000.00元。3、双方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乙方应代甲方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验收,安装产品在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七天内,甲方将安装费的50%即¥402000元支付给乙方,如果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1天内甲方不委托乙方申报验收(或因甲方原因未能验收合格),甲方也应在双方验收合格后7天内付清已完工电梯的余额。4、如因乙方原因产品未通过双方验收,或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1天内乙方不申报验收,甲方有权不支付余额,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5、当安装产品分批安装,竣工时,甲方应按分批的台数和以上支付方式支付相应安装款。四、土建要求甲方的建筑土建必须符合AH1003663《产品买卖合同》确定的电梯井道土建总体布置图样及甲方和乙方双方确认的《电梯井道土建图》,以及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甲方应及时进行整改。五、安装资格保证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由获得国家电梯安装资质的乙方上海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安装单位实施安装。六、安装工期1、甲方提供合格井道日期:在电梯到货前一个月。2、安装工期:甲方提供合格井道及货到地盘后,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的安装进场日,乙方承诺自确定的安装进场之日起75天完工(不含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时间)。3、如遇停电等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完工期限顺延。4、甲方延期支付应付合同款,完工期限顺延。七、安装验收1、安装完毕,甲方和乙方按国家有关的验收技术标准共同进行产品的质量验收,乙方向甲方电梯安装合同3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电梯验收报告》和《随机资料》。2、双方对安装产品质量验收合格后,甲方委托乙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使用许可验收,验收中如有涉及乙方责任的整改项目,乙方需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产品竣工移交手续。八、质量保证1、本合同中的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2、产品使用之前,甲方应仔细阅读随机提供的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以及《客户资料》,并遵照执行。九、安装保修期的服务1、本产品安装质量的保修期为自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之日起24个月,保修期内由乙方承担产生故障的免费保修服务。如因买方原因不能于货到工地后六个月内完成安装或不能按时报检的,则保修期从货到工地之日起十八个月失效。2、在免费保修服务期内,乙方将每月对电梯作二次维护保养和质量跟踪回访服务。3、由于甲方或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及不可抗力等造成的电梯故障均不属于保修范围,乙方提供有偿服务,按最优惠之价格收取费用。4、在质保期内如电梯发生保修范围内的故障或保修范围外的故障,乙方应确保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2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处进行维修(保修范围外的故障修复为有偿服务)。如逾期,每小时承担违约金500元,并应赔偿因此而使甲方产生的全部损失。5、在质保期内如因电梯本身的质量或安装质量导致电梯虽经维修但仍在一个月内发生同样故障的,或在保修期内经技监局检查,判定电梯质量和安装质量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按国家法律规定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十二、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2、乙方未按约定安装移交期完成产品安装,按安装费总额每天万分之二点一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工程延误违约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安装费的,按未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二点一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安装延误或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安装费总额的10%。上述工程延误(逾期付款)违约金应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电梯安装合同4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损害赔偿费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继续履行的义务。3、乙方逾期完成安装任务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按本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按法律规定赔偿甲方因电梯安装延误而产生的全部损失。4、乙方对电梯供货方不履行或不完全、不适当履行《产品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安装或委托第三方安装的,甲方已付的安装费等乙方不再返还。乙方免除产品保修及因安装不良引起的质量及安全责任。6、其余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十四、其它1、甲方应提前30天将开工安装日期书面通知乙方。2、为维护甲方、乙方的共同利益,保证产品的安全,在1)电梯机房地坪土建未完工,墙面未粉刷,可防盗的机房门、窗未安装;2)可防盗的库房未落实;3)电梯安装施工用电未落实;乙方有权提出产品延迟发货的建议。3、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合同条款作变更的,双方应另签订《产品安装合同变更协议》,经双方法人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4、《产品安装责任》、《安装联系单》和《产品安装合同变更协议》等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5、乙方负责电梯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在安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五、产品安装责任甲方在安装施工的责任1、施工前1.1提供双方共同确认的符合土建要求的机房(门窗安装完毕并能防盗)、井道和层站,未按双方确认的《电梯井道土建图》要求施工的,由甲方负责整改。1.2按要求配置提供安装、调试用的动力和照明电源(380V三相四线、独立地线和照明220V)至电梯机房并配好开关。1.3完成对电梯井道、机房等杂物的清理工作。电梯安装合同51.4负责产品安装过程中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承担总承包商提出的各项费用,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1.5提供作业区域附近具有防盗措施和足够面积的库房,以防产品零部件的遗失。1.6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须给予乙方正常的施工周期。1.7协助乙方对货物未开工前的保管工作。1.8负责井道的土建工程,包括门套、召唤按钮箱、厅外指层灯箱、厅外报站钟、机房曳引机座、控制柜座、缓冲器座等的混凝土灌注。井道完工后要及时清理井道的杂物,包括排水、防水,并及时通知乙方约定检查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好的时间内完成。并免费提供适量水泥、沙、石等用于捣制踏板。负责电梯完工后的土建修补余尾工程。1.9在安装地点的首层或货车到达层(盖有屋顶)里,应备好电梯保管场地。该场地应设置在能确保电梯导轨(5米长)搬去候梯厅通路的地方。1.10提供各厅门口安全护栏装置。2、施工中2.1负责与施工有关的土建部分的填塞、浇注的联系协调工作。2.2落实贾建勇作为联系人负责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和技术问题时的协调工作。2.3当甲方在设备买卖合同种选用了“三方通话功能”时,且需由甲方负责布线工作时,甲方须按附件“对讲系统现场布线要求”实施。3、施工后3.1产品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7天内做好产品的接收、保管工作,并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负责产品交付后的日常管理。3.2乙方安装完成后,如因甲方的原因不能完成验收的,自安装完成之日起21天后视为验收合格,或甲方擅自使用未完成验收的电梯设备的,也视为验收合格。3.3若因甲方原因,在电梯未达到合同交付使用要求而需临时使用时:须经乙方认可,甲方须按沪质技监特[2006]3号《关于加强特殊环境下临时用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安全措施报技监局临时验收以后,甲、乙双方就临时使用期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签定协议,以确保乙方能按合同约定将电梯正式移交甲方,甲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电梯安装合同6乙方在安装施工中的责任1、施工前1.1负责《电梯井道土建图》的绘制工作,并交双方共同确认。1.2安装前对现场进行土建勘测,负责对电梯井道预埋件位置、质量的监督,确认施工条件,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1.3负责与甲方商定具体开工和竣工日期。1.4负责代甲方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电梯开工安装的申报手续并承担费用。2、施工中2.1负责妥善保管电梯,并负责产品的起重、分层、搬运、就位等工作。2.2负责搭建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施工要求的脚手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全生产的责任负责。2.3负责电梯井道内固定照明、检修插座的材料提供及安装工作。2.4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完成产品安装。2.5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完成产品调试。2.6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2.7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席甲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落实协调会议的工作要求。3、施工后3.1负责出具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电梯验收报告》和《客户资料》。3.2负责做好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使用许可验收工作,并承担费用。3.3负责做好验收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工作。3.4提供产品使用咨询服务。3.5-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保修期内的服务。十六、本合同正本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甲方(盖章)单位名称上海铭邦奉贤置业有限公司电话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运河北路258号绿地方舟1709室邮编法人代表姚锋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奉贤支行帐号1001780419300351815税务登记号安装地址省市(县)区路号电梯安装合同7经办人日期年月日传真乙方(盖章)单位名称上海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市光路35号邮编200433法人代表周云翔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延西支行帐号096851-213580880910003经办人电话(021)65580606传真(021)65580626日期年月日电梯安装合同8附件:对讲系统现场布线要求1、通讯线布线标示要求①每条(一段)通讯线两端需有挂牌标识,驳接点处也需挂牌标识,如下图;②弱电房:如果通讯线存在干线和支线,必须标明干线进出的地方,以及支线去向哪个机房;③电梯机房:引入及引出电梯机房的通讯线,应标明来、去的地点;④监控中心:引入监控中心的通讯线,应标明每条缆线来于何处。2、敷设要求①通讯线必须避开动力线、变压器、中央空调、广播、有限电视等干扰源;②通讯线不能布放于电梯、供水、供气、供暖、强电等竖井中;③通讯线布线区域内,存在电磁干扰场强大于3V/m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加金属管槽或钢管保护缆线;④通讯线必须与附近可能产生高频电磁干扰的电动机、电力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之间应保持必要的间距(15cm以上)。3、通讯线与电力电缆的间距要求参考GBT-T-50311-200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系统设计规范,通讯线与电力电缆的间距要求应符合下列表规定:①通讯线与220V、380V电力电缆的间距类别与通讯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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