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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水资源污染与修复》水环境监测3水环境法规及标准
43水环境法规及标准3.1水环境保护法规3.2水环境质量标准3.3专业水环境质量标准3.4其他水环境质量标准复习思考题53.1.1基本概念环境保护法,在广义上又称为环境法,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要素,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规范;二是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的法律规范;另外还包括防止自然灾害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规范。环境保护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是环境评价最根本的依据。我国的环保法制建设大致可从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相关法律和法规、强制淘汰制度和名录等几方面来认识。6我国最常用的法规有:(1)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002.8.29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1.21,2002.8.29修订);(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11)(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国环发[1999]99号文1999.4.19)。73.1.2环境法规体系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宪法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行政法环境标准环境管理制度83.1.2环境法规体系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国际环境法规是国际法的一个新分支,它是调整国家间在全球性或区域性环境保护领域中行为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有关保护环境的国际条约、协定、规章、制度、宣言及原则等。我国已加入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主要有:保护大气和外层空间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保护海洋及其生物资源的《防止海上油污染国际公约》、《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公海渔业以及生物资源保全公约》等;动植物自然保护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面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等;还有《人类环境宣言》、《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92宪法宪法是我国的基本大法,是立法的基础,是指导性、原则性法律规范。国内一切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都是在宪法的原则指导下制定的,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宪法相违背。我国宪法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方针。主要内容有:“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休、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宪法中所有这些规定,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103.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可分基本法和单行法两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该法确定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各级政府、一切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环境保护基本法是制定环境保护单行法的基本依据。环境保护单行法是对特定的资源保护对象和特定的污染防治对象去调整各自专门的环境社会关系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单行法名目多、内容广,可归纳为“污染防治法”和“资源保护法”和其他。11(1)污染防治法这类法大多是污染控制法发展衍变而来的。一般按环境要素分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利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污染防治法还有:《清洁生产法》、《荒漠化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辐射污染防治法》、《化学物质污染防治法》。12(2)资源保护法这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它们是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其他法律中,也包含了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也可列入资源保护法的范畴。134.环境保护行政法指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为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和方针政策而制定、印批和发布的行政决定、命令、章程、条例和办法等法规性文件。(1)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与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规章和办法。例如,1989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与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原地质矿产部联合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2)由国务院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为贯彻环境保护法而发布的实施细则、条例、命令和方法。它们有为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发布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损害海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为贯彻水污染防治法而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为贯彻环境法而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等;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而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14(3)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颁布的行政规章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规章是环境法的补充和具体化,数量大,技术性高,可操作性强。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99年8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颁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条例》。1999年4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此外,其他各有关部门,也都发布了大量的环境保护行政规章。例如,1989年原化学工业部颁布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法(试行)》;1981年原冶金工业部颁布的《冶金工业环境管理若干规定》;1986年原国家建材局颁布的《建材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条例》,1989年原石油工业部颁布的《石油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实施细则》;1989年原机械电子工业部发布的,《机械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4)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利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是对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它以解决局部地区某一特定的环境问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155.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我国环境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法制管理的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环境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等,其中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违反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6环境管理制度通常是指在特定范围内强制执行的法律化的环境管理制度,它是调整特定环境保护社会关系的系列环境法规范的特殊组成部分。我国自1979年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征收排污费和“三同时”三项制度以来,经过二十几年发展,环境管理制度日益丰富。在法律上,对环境监测、废物综合利用、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现场检查等都作出了制度性的规定。正在建设和发展的法律化制度有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限期淘汰制度、环境标志制度等。此外,还有一些环境管理制度,虽然在环境管理实践中已推行,但并未法律化,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等。173.1.3主要水环境法规简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修订。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是制定环境保护单行法的基本依据。确定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各级政府、一切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是制定环境保护单行法的基本依据。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包括6章48条:第一章总则(1~8条)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9~15条)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16~23条)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24~34条)第五章法律责任(35~45条)第六章附则(46~487条)18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案)》于2002年8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74号主席令正式颁布,新水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新水法包括7章82条:第一章总则(1~13条)第二章水资源规划(14~19条)第三章水资源开发利用(20~29条)第四章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30~43条)第五章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44~55条)第六章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56~63条)第七章法律责任(64~77条)第八章附则(78~82条)19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包括7章46条。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共7章62条。2008年2月修订,包括:第一章总则(1~10条)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11~16条)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17~28条)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29~55条)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56~65条)第六章水污染事故处置(66~90条)第七章附则(91~62条)20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本法规定了对各种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外,本法还特别提出了对发展规划需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本法共有5章38条:第一章总则(1~6条),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7~15条),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18~28条),第四章法律责任(29~35条),第五章附则(36~38条)。21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包含了广泛的经济活动领域:土地利用,区域、流域、海域的开发利用,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可以说,国民经济的主要规划都包括进去了。从此,从大范围的发展规划到具体项目的建设,都必须执行:先评价,后建设的规定,这对于推进我国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的重大影响。接受委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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