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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月至少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可采用消防讲座、授课、板报、画册、录像、影视等多种形式。第二条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第三条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四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技术合格上岗。第五条服务区整体或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上交办公室存档。第六条宣传教育培训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服务区、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2、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一、员工岗位自查制度1、单位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内容进行防火检查;2、员工岗位自查的内容是:(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5)营业期间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的用电设备、器具电源;(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员工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当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上报处理。二、防火巡查制度1、防火巡查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单位相关人员每日开展。2.每日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3)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2010要求;(6)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一、为加强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主要指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的维护管理(无自动消防设施的企业本条可取消):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企业应及时选择维修保养企业,与之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2、应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3、负责运行和维护的部门每日应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同时做好记录。4、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5、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对探测器进行清洗。三、小型灭火器材(主要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维护管理: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帐,并报归口部门备案。2、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4、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5、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6、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7、因扑救本企业或友邻企业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补充灭火器材。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一、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消防联动控制及操作等专业知识,应具备专业操作资格,经自治区社会消防培训中心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二、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应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操作技能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负责24小时监视消防主机信号。三、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专兼职值班人员不得少于6人,每班不应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自动消防设施设备系统运行情况登记表》。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五、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必须立即通知楼层工作人员或巡楼保安(或其他就近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并填写《火警报警记录表》,存档备查;七、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八、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5、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条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第二条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第三条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第四条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第五条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第六条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或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第七条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暴要求。第八条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第九条对消防有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第一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清除。第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消防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第三条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第五条对公安消防机关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关。第六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第七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第八条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一、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整体综合性全员演练,各部门每季度在本部门内部组织有部门人员参加的局部演练,演练内容主要包括报警、灭火、疏散。具体内容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参加。三、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应拟定好演练计划,确定参加人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四、营业期间组织演练应当提前向顾客告知,并采取防止演练期间造成意外的措施。五、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单位有关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消防泵(喷淋泵)检查操作规程一、检查电源通电状态。二、将控制柜开关置于手动。三、检查进水闸阀状态(常开阀)。四、检查出水闸阀状态(常开阀)。五、打开消防泵试水阀。六、手动启动1号泵,观察压力表,停止1号泵。七、手动启动2号泵,观察压力表,停止2号泵。八、关闭消防泵试水阀。九、将控制柜开关置于自动。十、通知消防控制室远程启泵,1号泵启动后人为制造故障,观察2号泵能否自动启动。十一、按上述程序检查喷淋泵。发电机房操作规程1、发电机房由工程部负责日常管理,并对设备按照要求进行维护保养。2、发电机的燃料储量应当能够满足4个小时的用量,但严禁超量储存。3、每日值班电工应当对燃料储量、燃油管道、启动蓄电池状态和导线连接状态进行检查。4、每月对发电机至少进行一次启动测试,自动启动的发电机还应测试其自启动功能。发电机启动后,其输出频率和电压应当满足要求。5、如有火灾发生,在主电断电的情况下,发电机应当立即启动,保证消防设施电源。8、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第一条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文标题:消防安全管理文件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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