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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注弱势群体民生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美好社区摘要文章是就城市社区弱势群体面临的基本生活、住房保障、子女上学等基本问题,进一步指出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社区弱势群体保障不足、仍不健全,以及提出城市贫困家庭存在就业少现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并展开全面的剖析、讨论和探讨,从而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建议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从城市廉租房政策的推广、从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以及从贫困家庭子女读书的资助等方面入手,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出发,并通过财政拨款、落实税收、筹集善款等方式实现社会共担责任,切实解决城市社区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进而积极探索我们城市社区管理工作的方向和思路,为构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出谋划策。关键词:社区、弱势群体、民生、和谐自省委省政府于2005年9月提出构建“和谐广东”的战略以来,接踵而来的就是关于“什么是和谐社区”?“如何建立和谐社区”?等一连串问题。由于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没有社区和谐,便谈不上创建社会和谐.可见,和谐社区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也2就是说,构建和谐社区是省委省政府提出“和谐广东”的治省目标后,紧接着对社区建设提出的要求。一、“和谐社区”与“社区弱势群体”“和谐社区”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通过社区与政府、企业、社会与环境、社区与居民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人人热爱、人人享有的安全、团结、幸福、和谐的大家园。贫穷落后是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原因,脱贫致富任务艰巨,我们的责任就是关爱群众、依靠群众,与各族群众同甘共苦,艰苦奋斗,努力建设和谐社区。贫穷落后是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原因,人民生活缺乏物质基础是社区不和谐的关键问题。构建和谐社区,必须关注社区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然而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近十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但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贫富差距仍在不断扩大,一些弱势群体的人们仍然在温饱线上挣扎,这是我们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其实我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已将社会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再次提到重要议程,可见咱们国家要解决弱势群体民生问题的决心之大。如果没有把社区弱势地位的人群的生活困难解决好,则社区和谐则是纸上谈兵,成为一句空话。3简言而之,“社区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所谓弱势地位,主要表现是缺乏劳动能力,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能力落后、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些人群就业比较困难,有些暂时或长期找不到工作,因而收入都比较低,有些生活十分困难,国家和社会要给予帮助和救济。形成弱势群体的原因,对于具体人来说各不相同,但概括起来说,大体有两个方面。一是生理方面的,如先天或后天的残疾;二是社会经济方面的,如市场竞争激烈,优胜劣汰,不适应竞争要求的人群。社区“弱势群体”包括因疾病、孤寡年老、伤残等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员。详细地说,就是社区的临时救济户、低保户,还有社区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单亲母亲、下岗人员、失业人员等等。二、城市社区弱势群体面临的诸多社会问题(一)国企改革,结构调整,下岗职工增多,引发一连串关于城市弱势人群的生活、住房、医疗、子女上学等问题。当前城镇贫困群体的主体是失业、下岗人员、停产、半停产企业中的半失业者,造成失业和半失业的原因是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当前正进入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劳动力的供给量大于需求量,相对剩余劳动力较多;二是新技术的运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就业机会相对减少;三是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给城市的就4业产生了很大的压力;四是体制性原因,国企改革进行结构性调整,必然要削减过去长期在计划经济下的形成的大量的富余人员;五是企业经营不善、经济效益下降。以上诸因素导致停产、半停产企业增多,下岗职工逐年上升。这种种原因使城市本来勉强维持生计的家庭百上加斤,或因此而致贫,从而导致城市社区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未能得到保障,同时现时城市的商品房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矛盾日益凸现。再次,由于这些城市人群的基本生计、基本医疗都未能解决,解决子女的学费问题更是难以想像了。(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城市社区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未能有效保障。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能调节贫富差距,但我国社会保障还不能起到稳定和调节作用,首先是社会保障覆盖面低。据国家统计局城调队1999年对13.7万户城镇居民户的调查,只有36.6%的居民参加了养老保险、11.8%的人参加了失业保险、13.9%的人参加了医疗保险,由于保险基金的严重短缺,使参保者领不到足额的保险金,如养老保险由于企业累计欠缴达370多亿元,个人帐户空帐运行,严重影响养老金的正常发放,中央采取了很多措施,补发了过去拖欠的养老金,但仍有一部分离退休人员领不到足额的养老金。2000年拖欠养老金72亿元,人均拖欠1800多元,。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只有50%。由此可知,还有一半的城市人群没有在保障范围之内,他们缺乏生活安全感——5具体表现为平时节衣缩食、有病不敢看,真是一言难尽。然而这部分人就是构成社区弱势群体的主体。此外,社会福利政策还存在平均主义倾向,目前各项社会保险基本上是按职务分配,职务越高福利越高,反之越低,据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养老、医疗、住房、实物福利等几项人均福利收入,富裕户比贫困户高87%,其中养老金高4.2倍,医疗保险高62%,住房补贴高61%,实物福利高38%。由于社会福利政策没有向贫困户倾斜,因而加剧了贫富差距的扩大。正是这种差距的扩大,反映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城市社区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亟需进一步保障。(三)贫困家庭普遍存在户人口多、就业少的现象。城市下岗和失业人员大多集中在收入水平较低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商业部门,家庭人口多,就业少,户人均收入低。据2000年住户调查,5%的最低收入户每户家庭人口为3.6人,就业者负担人口为2.34人,分别比最高收入户的2.66人和1.67人高35%和40%,再由于文化技术素质偏低,再就业比较困难,还有相当一部分因病残致贫,医疗费没有保障,致使这些家庭处于绝对贫困状态,这也是城市社区弱势家庭致贫的其中一个特征。三、关注弱势群体,解决民生问题(一)从建立综合性的社会救助系统上,解决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6从现阶段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践内容及保障效果出发,面向城市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最低生活保障,它所解决的只是根据当地消费水平确定的最低生活需求问题,而事实上,相当多的贫困人口需要的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救助体系。因此,我们认为,应当在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条件下,以政府财政为后盾,在城镇社区构建一个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廉租房、疾病医疗救助及贫困家庭子女读书救助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1、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社区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要求。现时,番禺区申请低保户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低保的家庭月人均收入是低于城市基本工资水平330元”。这一条件门槛,使一些事实上生活存在特别困难的家庭(家庭中有个别成员是领取退休金,其他成员是病残或未成年)被拒之门外,反而使一些虚报收入的家庭(这些家庭成员在私企工作或打零散工,但其收入是无法掌握的)骗取国家的救济金。因此“330元”这个低保门槛便形同虚设,切实地反映现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不足。收入的多少不能成为确定帮扶对象的唯一条件,这也反映了收入标准不是准确的标准,应该多种因素结合,深入调查,完善程序,否则便形成“虚拟收入”,这样无形地增加了民政部门对城市困难家庭统计的难度,造成国家财政用款的浪费;正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民政工作的开展难度大、准确率不高,给社会民政帮扶工作带来极大的障碍。其实,最低生活保障面向城乡贫困人口并以确保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为目标,它7承担着解除贫困人口生存危机的责任。在城市,可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但应在坚持维护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下取消“虚拟收入”;还应当建立一个有效的家计调查系统。完善居民受助的标准是当务之急,是迫在眉睫要解决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有需要者获得援助的同时杜绝不符合条件者分享。2、推广城市廉租房政策,逐步向公屋政策过渡,保障社区弱势群体的住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两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负有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任。但从我们城市廉租房计划的实践来看,其实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近几年来,一些城市的商品房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矛盾越来越突出,亟须加快推进城镇廉租房计划的落实。按照我们政府现时的承担能力,仍未能像香港、澳门等地那样推行城市公共房屋政策。然而香港公共房屋政策的成功之路,与香港政府的长期积极投入、公屋管理部门高效务实的专业运营和管理、有效的财政资金安排密不可分,这些成功的经验为我们城市处于起步阶段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目前部分城市推出的廉租房政策应当作为公屋政策的过渡期,让其较好地为社区弱势群体解决住房这一民生问题,并将其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为了更好地做好城市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为他们提供廉价的住房是解决特困家庭住房迈出的第一步。其实廉租房政策推广上存在的8问题,影响贫困人口受惠。今后我们应在借签港澳台地区的公屋政策方面着手,利用国家有效资源,从廉租房逐步向公屋过渡,保障社区弱势群体住房,让他们居有定所,真正步出穷路子,过上新生活。3、全面建立城市弱势群体的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贫困人口的疾病医疗是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疾病不仅使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更加恶化乃至陷入绝望境地,而且容易使一般城乡居民陷入贫困之中。因此,建立一个面向贫困人口的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既是缓解其生活压力的必要举措,也是社会发展进步与社会公平的基本内容。目前,城乡合作医疗以番禺区为试点,于两年的推广期中,收到效果显著,深受普罗大众的欢迎。但城乡合作医疗推广的力度和深度仍有探索的空间。比如,参保的城市人群对象可以放宽——对居住番禺有一定年限的的外来人群可以允许其参保,这样可以解决部分长住或长期于番禺就业的人群因户籍无法迁入广州市问题而无法参加社会保障的社会难题。当然,在选择型的医疗保险制度下,面向贫困人口的疾病医疗救助的目标只能是减轻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而不可能是免费医疗。4、解决贫困家庭子女读书问题,推行扶贫助学教育改革路线。在义务教育还未能真正成为免费教育的条件下,基于部分贫困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因贫失学的现实,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立志提高全国人口素质的教育方针,时下不少贫困家庭为了让子女上学,起早摸黑地工作赚钱,省吃俭用送儿女上学。由于要负担相对贫困家庭来说是一笔巨额资金的学杂费,这些家庭经济担子可重了,节衣缩食,日9子难熬。这一问题,我国温家宝总理历历在目,他大刀阔斧地对教育政策进行改革——减免农家学子的学杂费,一些贫穷山区的孩子可以通过贷款读书,可以得到希望工程的援助……可是每学期几百块或上千元的学杂费对城市弱势群体来说是天文数字。城市低保家庭孩子可以获得减免学杂费的优待,但社区里还有一些(人均月收入比“330元”多一点的)贫困家庭的孩子就因贫失学或半途废业。因此我们政府有必要制定城市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补贴或教育费减免的政策,并通过这一政策实现义务教育机会均等的目标。注重教育救助,拔出专款用于教育救济,并在社会救助立法中,增加有关教育救助的规事实上,明确教育救助的对象、经费来源保障及发放的程序,确保尽可能多的贫困家庭子女都能上学读书,接受教育。(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解除社区弱势群体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险并非以弱势群体为中心,但社会保险通过向劳动者提供养老保险、疾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有效地解除了社区居民的后顾之忧,并为避免受保者沦为弱势群体创造了条件。因此,必须摒弃只要社会救助不要社会保险或者只重贫困救助而忽略社会保险的倾向,根据现实社情和就业格局新变化,在完善现行制度的条件下迅速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建
本文标题:关注弱势群体民生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美好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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