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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主要内容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1、《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2、《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3、《就业促进法》第五章第五十一条明确指出:“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业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从业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从业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有何不同---学历证书:主要反映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初级中级高级初级中级高级学历文凭职业资格职前|职后职前|职后学科性教育职业性教育基础性教育●人力资源开发两大支柱国家人力资源开发两大体系相互衔接与沟通学科分类和学科教育标准职业分类和职业资格标准学历文凭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学历文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学历文凭制度(以教育部门为主导管理)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以劳动部门为主导管理)普通学校教育和成人教育职业学校教育和成人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以下五个等级: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技能层技术层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序列技术技能型人员系列学术工程型人员系列对照荣誉级:国家突出贡献专家,政府津贴获得者荣誉级: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对照副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工程师,讲师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四级:中级技能三级:高级技能对照对照对照助理工程师,助教高级工程师,教授五级:初级技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国家武装力量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通用工种•行业特有工种我国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内涵就我国而言,所谓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主要包括初、中、高级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职业是什么要求做什么要求做到什么程度劳动者做什么能够做什么能够做到什么程度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认证与职业准入职业技能鉴定活动过程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一、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介绍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是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更名而来,经由原劳动部批准“关于申请成立国家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复函”(劳培司字[1994]4号)和“关于同意16个行业部门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379号)成立,1998年指导中心随国家行政机构更名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01年国家行政机构合并,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年底正式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承担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计量、检验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二、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责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质技监局人发[1999]59号)规定为:1、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政策、法规;2、拟定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划、计划和组织实施;3、制定本行业职业标准、编写职业教材和试题库;4、提出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条件、资格审查、评估和检查;5、组织考评员培训、考核认定;6、推动和组织本行业开展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鉴定活动;7、开展国内外有关本行业职业技能开发的研究、咨询服务及职业技能培训;8、承办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职业资格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我国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为考试太乱、证书太滥:有的部门、地方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名目繁多、重复交叉;有些机构和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甚至假冒权威机关名义组织所谓职业资格考试并颁发证书;一些机构擅自承办境外职业资格的考试发证活动,高额收费等,社会对此反应强烈。为有效遏制职业资格设置、考试、发证等活动中的混乱现象,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确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顺利实施,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经国务院同意,近期对各类职业资格有关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的原则和范围(简)(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各类企业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二、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简)(一)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自行设置的应及时清理,确有必要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他的一律停止或调整为专业培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得设置职业资格,已经设置且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工作试点,逐步纳入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其他的应立即停止;各类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三、清理规范的方法步骤(略)四、清理规范的工作要求(略)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质量技术监督行业--国家职业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质检行业国家职业资格主要包括:计量、检验人员职业19个,职业等级分为:初级(国家五级)、中级(国家四级)、高级(国家三级)、技师(国家二级)、高级技师(国家一级)。(一)计量人员从事计量器具的检定、检查、检测、电测、测量、校准、校验、维修、修理及检斤、计斤、司磅的人员。本类包括下列职业:1、长度计量工(员):从事长度量具、光学测量仪器等长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修理及测量的人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长度量具、光学测量仪器等长度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长度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较高等级的长度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长度计量器具;(4)调整长度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研磨或更换长度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使用长度计量器具测量物件的尺寸、形状、位置等;(7)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8)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9)检查、维护仪器设备;(10)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2、热工计量工(员):从事热工仪表、计量泵、温度计、流量计、压力真空计等热工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测、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检测热工仪表、计量泵、温度计、流量计、压力真空计等热工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热工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较高等级的热工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热工计量器具;(4)调整热工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或更换热工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8)检查、维护仪器设备;(9)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3、衡器计量工(员):从事天平、砝码、磅秤等计量衡器、器具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修理以及检斤、计斤、司磅的人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天平、砝码、磅秤、计量衡器等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衡器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高等级的衡器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衡器计量器具;(4)调整衡器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或更换衡器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使用衡器计量器具计量物件的质量;(7)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8)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9)检查、维护仪器设备;(10)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4、硬度测力计量工(员):从事硬度计、测力仪器、测力传感器、材料试验机等硬度测力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修理及的人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硬度计、测力仪器、测力传感器、材料试验机等硬度测力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硬度测力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较高等级的硬度测力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硬度测力计量器具;(4)调整硬度测力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或更换硬度测力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9)检查、维护仪器设备;(10)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5、容量计量工(员):从事计量罐、储液槽、船舶计量舱、金属及玻璃器等容量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计量罐、储液槽、船舶计量舱、金属及玻璃量器等容量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容量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较高等级的容量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容量计量器具;(4)调整容量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或更换长度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8)检查、维护仪器设备;(9)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6、电器计量工(员):从事电流、电压、电阻、电功率、电能、电信号、脉冲、衰减、电磁、磁通、磁感应、磁性材料、时间频率、有线电、无线电等电器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电测、校准、校验、调整及修理的人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电流、电压、电阻、电功率、电能、电信号、脉冲、衰减、电磁、磁通、磁感应、磁性材料、时间频率、有线电、无线电等电器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电器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较高等级的电器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电器计量器具;(4)调整电器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或更换电器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8)检查、维护仪器设备;(9)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7、化学计量工(员):从事化工仪表、分析仪器等化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维修及修理的人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化工仪表、分析仪器等化学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化学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较高等级的化学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化学计量器具;(4)调整化学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或更换化学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8)检查、维护仪器设备;(9)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8、声学计量工(员):从事声强、声压、声功率、听力、水声等声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从事的工
本文标题:职业技能鉴定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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