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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安全课件】第六部分法律法规
安全评价法律法规概述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安全评价人员的资格考试由国家局统一组织实施。安全评价人员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与综合应用两部分,分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基础知识、综合应用的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合格标准各为60分。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考试不设补考。概述参加安全评价人员考试人员条件: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7年以上;取得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取得安全工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年以上,取得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概述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报名。报名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核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安全评价人员考试要点(试行)考试题型基础知识试题:考核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安全评价基本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程度,设三类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应用试题:考核对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设三类题型:设论述题场景及案例分析题安全评价模拟题三类题型,主要应考人员。考试要求基础知识考试知识结构完整、法规把握准确、理论应用灵活、方法使用得当、选择结果合理、判断正确无误。综合应用考试论述题:通过实例应用所列举的论据说明论点,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条理清晰、逻辑关系正确、语言表达流畅。分析题:正确运用有关的理论知识,分析过程清楚、内容完整全面、假设条件依据充分,结果符合实际。模拟题:根据所给出的条件和要求准确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合理划分评价单元,正确选择安全评价方法;对策措施切实可行,评价结论明确、符合实际。考试内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安全评价技术规范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标准体系的基本结构及分类方法熟悉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掌握安全评价通则、导则考试内容安全评价总论了解现代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安全评价的产生、现状及发展;常用安全评价方法分类;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构成和基本内容;安全评价机构质量保障体系的构成、基本要求、编制及其运行与持续改进考试内容熟悉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的关系;安全评价依据;事故致因理论与事故预防原理及原则;安全评价过程控制;危险、有害因素的产生原因及分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高风险行业的特点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以及典型生产作业环境评价单元划分的方法;火灾防治措施及防爆对策措施;典型矿山事故防治措施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及工厂平面布置的安全对策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要求和编写步骤;安全评价结果与安全评价结论的关系;安全评价技术文件主要内容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安全评价资料、数据管理的基本要求;安全评价数据采集的范围、方法及使用原则;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的原理和方法;安全评价业务培训和能力考核的基本要求;安全评价机构内部管理体制的模式和运行。考试内容掌握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的概念及要求;事故、事件、事故隐患、危险、风险、重大危险源、系统、系统安全、安全系统工程的概念;安全评价的目的、意义、内容和种类;安全评价的原理、原则及基本程序;安全生产管理的原理、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危险、有害因素的定义和基本程序与方法;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遵循的原则和注意的问题;评价单元定义;划分评价单元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选择安全评价方法的原则、要求和程序;提出和确定安全对策措施应遵循的原则、基本要求;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和原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素及构成;安全评价结论的基本要求、内容(含建议)、步骤及原则;影响安全评价结论的主要因素;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及格式。考试内容安全评价方法及应用了解故障假设分析、故障假设/检查表分析、原因-后果分析法、风险矩阵法、概率风险评价技术、人员可靠性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安全评价方法模式集合和事故后果模拟分析的原理及适用范围。熟悉危险指数法的适用范围、内容、要求和差异性;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的原理、特点和适用范围;危险度评价法、ICI蒙德法、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及鱼刺图的应用。考试内容掌握危险指数法的资料要求;预先危险性分析的原理、特点、内容及适用范围;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的资料要求及分析步骤,技术关键及原理、特点和适用范围;安全检查表法的特点、适用范围及应用,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分析、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事故树分析法、预先危险性分析的特点、适用范围及应用。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通告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第20号令)和《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安监管规划字[2005]4号)规定,实行培训、考试分离,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不随培训进行,应试人员须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暂定每年安排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2005年考试时间上半年为6月26日、下半年为9月下旬(暂定)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试内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安全评价技术规范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标准体系的基本结构及分类方法熟悉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掌握安全评价通则、导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宪法安全生产基础法律安全生产专门法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范畴包括8个类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综合类矿山类危险物品建筑业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其它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标准分类按照来源:国家、行业、地方、国际和国外4类按照法律效率: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2类按照对象特征: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基础、产品、方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与定位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1~15条(国家政策)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3~67条(国家职责)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69~76条第六章法律责任77~95条(违法及其罚则)第七章附则96,97条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4~52条(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16~42条(企业责任)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安全生产法总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基本要求员工、工会权利政府及部门的责任中介机构的责任国家政策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适用范围时间效力:2002年11月1日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要求单位遵守本法和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员工和工会的权利中介机构责任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员工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中介机构依法设立接受委托,依照准则提供ws技术服务政府及部门的责任政府加强对ws的领导,支持、督促部门履行依法监管的职责协调、解决ws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采取多种,加强宣传,提高职工意识部门: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ws实施综合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ws实施管理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研究和技术推广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本章共有28条这28条,从以下方面基本要求责任保障组织保障基础保障管理保障几个方面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ws条件。六项责任保障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下列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四项组织保障安全管理机构(第十九条)“三高危行业”和300人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条)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三高危行业要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从业人员(二十一二十二)培训合格,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二十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六项基础保障安全投入(十八条三十九条)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证人依性质而确定为董事会、厂长、总经理或投资人。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二十四)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25条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报告中的有关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安全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26、27)设计人、设计单位对设施的设计负责审查人员、部门对审查结果负责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7条)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工伤保险(43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金。九项管理保障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28条)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设备(从设计到报废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维护,保证正常运转(29条)特种设备、危险物品容器及运输工具的管理(专业厂生产、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0条)淘汰设备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31条淘汰制度,不得使用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建立专门的安管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32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33)危险物品场所的管理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车间、商店、仓库不能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场所和宿舍要设立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34条危险作业的管理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35),专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规程遵守和措施落实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40条)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措施,指定专人安检与协调租赁承包的安全管理41条发包要求: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约定职责,统一协调现场安全检查(38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
本文标题:【安全课件】第六部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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