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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理论文章 > 第四章合同的主体与标的__数量
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第四节进出口商品的数量•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都表现为一定的数量。数量条件是国际货物贸易中一项重要的交易条件,因此,买卖双方洽商交易时,都要谈妥成交商品的数量条件,并在合同中具体列明。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一、约定进出口商品数量的意义•商品数量是指对合同标的物的计量。交易双方约定的数量,乃是交接货物的法律依据,也是衡量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大小的尺度。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公约》规定•《公约》把货物数量作为构成发盘内容不可缺少的三大基本要素之一,要求在提出的订约建议中,必须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公约》规定,按约定数量交货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卖方交货数量不得少于约定的数量,如卖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交货,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这表明,数量条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项不可缺少的主要交易条件。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卖方交货数量与约定数量不符时的处理:•《公约》规定:•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补交,由此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的全部或一部分,但买方对其多收的货物,仍应按合同价格付款。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数量条款是十分重要的。它不仅约定了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数量,而且还涉及与之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它既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基本依据,也是涉及处理与交接数量有关的索赔与理赔问题的依据。•因此,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合理确定成交数量和约定好数量条款,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我出口公司售与日本一客户驴肉25公吨。合同规定,该批货物装于1500只箱子,每箱净重16.6kg,总重24.9公吨,余下100kg可不再补交。当货物到达日本港口后,日本海关人员在抽检这批货物时,发现每箱净重不是16.6kg,而是20kg,即每箱多装了3.4kg,这批货物实际装了30公吨。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但在所有单据上却注明的是24.9公吨,议付货款时也按24.9公吨计算,白给5.1公吨驴肉给客户。此外,由于货单上的净重与实际净重不符,日本海关还认为我方少报重量有帮助客户偷税嫌疑,向我方提出意见。经我方解释,承认错报重量是由于工作上的疏忽后,未予以追究。但多装的5.1公吨驴肉不再退还,也不补付货款。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由于商品的种类、特性和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故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也多种多样。了解各种度量衡制度,熟悉各种计量单位的特定含义和计量方法,乃是外贸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常识和技能。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一)计量单位•国际货物贸易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很多,究竟采用何种计量单位,除主要取决于商品的种类、特点外,还取决于贸易习惯和交易双方的意愿•1.计量单位的确定方法•(1)按重量(weight)计算•(2)按数量(number)计算•(3)按长度(length)计算•(4)按面积(area)计算•(5)按体积(volume)计算•(6)按容积(capacity)计算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1)按重量(Weight)计算。•例如,许多农副产品、矿产品和工业制成品,都按重量计量。•计量单位有:公吨(metricton,m/t)、长吨(longton.l/t)、短吨(shortton.s/t)、千克(kilogram.kg)、克(gram.g)、磅(pound.lb)、盎司(ounce.oz)等等。•对黄金、白银等贵重货物,通常采用克或盎司来计量。钻石之类的贵重货物,则采用克拉(carat.ct)作为计量单位。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关于“吨”:公吨MT(M/T)、长吨LT(L/T)、短吨ST(S/T)。•公制:1公吨=1000千克;(公制国家用)•英制:1长吨=1016千克;(英制国家用)•美制:1短吨=907千克。(美制国家用)•1盎司=28.34g;1磅=16盎司=0.454千克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2)按数量(Number)计算。•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尤其是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机械产品以及一部分土特产品,均习惯于按数量进行买卖。•计量单位有:件(piece.pc)、双(pair)、套(set)、打(dozen.doz)、卷(roll,coil)、令(ream.rm)、罗(gross.gr)以及袋(bag)、包(bale)、箱(case)、桶(barrel,drum)等等。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1双=2个;•1打=12个;•1令=500张(纸);•1罗(箩)=12打;1大罗=12罗•棉花:1“包”=480磅(美国)/396.8磅(巴西)/730磅(埃及)/393磅(巴基斯坦)•糖类:1”袋”=133千克(古巴)/60千克(巴西)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3)按长度(Length)计算。•在金属绳索、丝绸、布匹等类商品的交易中,通常采用米(meter.m)、厘米(centi-metre.cm)、码(yard.yd)、英尺(foot.ft)、英寸(inch.in)等长度单位来计量。•1英尺=0.3048米=12英寸;•1码=0.9144米=3英尺•1米=3.28英尺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4)按面积(Area)计算。在玻璃板、地毯、皮革等商品的交易中,一般习惯于以面积作为计量单位。•常见的有平方米(squaremeter.m2)、平方码(squareyard.yd2)、平方英尺(squarefoot.ft2)等等。•1平方码=9ft2=0.836m2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5)按体积(Volume)计算。按体积成交的商品有限,仅用于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等。属于这方面的计量单位,有立方米(cubicmeter.m3,)、立方码(cubicyard.yd3)、立方英尺(cubicfoot.ft3)等等。•1立方码=27ft3=0.7646m3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6)按容积(Capacity)计算。谷物和流体货物,按容积计量。•美国以蒲式耳(bushel.bu)作为各种谷物的计量单位,但每蒲式耳所代表的重量,则因谷物不同而有差异。•1蒲式耳(用于谷物)=36.3688升•=60磅(小麦、大豆)•=32磅(燕麦)•=56磅(亚麻籽)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公升(简称升,非SI单位)(litre.L)、加仑(gallon.gal)则用于酒类、油类货物,桶常用于原油。•1升=1立方分米=1000毫升(cc)=0.001立方米•1英加仑=4.546升,1美加仑=3.785升•1桶=143升(原油)•1公吨=1.35桶(世界平均比重)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2.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1)度量衡制度种类•通常有公制(TheMetricSystem)、英制(TheBritishSystem)、美制(TheU.S.System)和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颁布的国际单位制(简称SI。全称为TheInternationalSystem)•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米(长度);千克(质量);秒(时间)。•辅助单位:安培(电流);卡(热量);摩尔(物质的量);坎德拉(光弧度)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中国:1991年1月开始实行国际单位制•1.SI基本单位•2.弧度、球面度等SI辅助单位•3.SI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牛顿等•4.国家选定的非SI单位:小时、分贝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3)我国出口商品,除照顾对方国家贸易习惯约定采用公制、英制或美制计量单位外,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我国进口的机器设备和仪器等,应要求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否则,一般不许进口,如确有特殊需要,也必须经有关标准计量管理部门批准。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二)计算重量的方法•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按重量计量的商品很多。根据一般商业习惯,计算重量的方法通常有下列几种。•1.毛重(GrossWeight)=商品净重+皮重•商品本身重量加包装的重量称为毛重。这种计重办法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2.净重(NetWeight)•商品本身重量,即除去其包装物后的实际重量为净重,这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方法。•例:中国桐油,桶装,净重1000公吨。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以重量计量的商品,大部分都是按净重计价。•以毛作净:有些商品因包装本身不便分别计量(如卷筒白板纸),或因包装与商品价格相差不多(如粮谷、饲料等价值较低的农副产品),采用按毛重计价,习惯上称“以毛作净”(GrossforNet)。即以毛重当作净重计价。•例:天津红小豆,每公吨300美元,共10000公吨,以毛作净。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采用净重计重时,包装物重量的计算方法:•(1)按实际皮重(ActualTare或RealTare)计算。•实际皮重指包装的实际重量,它是对包装逐件衡量后所得的总和。•(2)按平均皮重(AverageTare)计算。•即从整批货物中抽出一定的件数,称出其皮重,然后求出其平均重,再乘以总件数,即可求得整批货物的皮重。也有人把它称为标准皮重(StandardWeight)。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3)按习惯皮重(CustomaryTare)计算。•有些商品,其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和规格已定型,皮重已为市场所公认,因此,在计算其皮重时,就毋需对包装逐件过秤,按习惯上公认的皮重乘以总件数即可。•(4)按约定皮重(ComputedTare)计算。•即以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包装重量作为计算的基础。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3.公量(ConditionedWeight)•即以货物的干净重(指烘去货物水分后的净重)加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用于经济价值高但含水不稳定从而重量很不稳定的商品,如棉毛、羊毛、生丝等。•回潮率=水份/干量•国际上公认的羊毛、生丝的标准回潮率为11%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1)公量=货物干净量×(1+公定回潮率)货物净量×(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公量=(2)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出口10公吨羊毛,公定回潮率为11%,求该批货物的公量。•解:取10公斤的羊毛,用科学的方法去掉水分,干量为8公斤,则该批货物的实际回潮率为:2/8=25%公量=10×(1+11%)/(1+25%)=8.889(公吨)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4.理论重量(TheoreticalWeight)•如果货物的规格一致,每件货物的重量基本相同,则可以从成交的件数来推算出总的成交量。总重量=单件货物的重量×成交数量用途:适用于钢材、马口铁等商品。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5.法定重量(LegalWeight)和实物净重(NetNetWeight)•海关征收从量税的计税基础。即净重+直接接触商品的外包装重量(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供海关征税用。•实物净重:纯商品的重量,法定重量﹣包装物重量。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三、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数量条款通常包括成交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等内容。•由于商品种类很多,其性质、特点各异,加之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致使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也多种多样,因此,数量条款内容的繁简,主要取决于商品的种类和特性。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1)含义:即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交货的数量可增减的百分比,但增减幅度以不超过成交数量的百分比为限。•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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