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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1689-1755)的最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论法的精神》作品原著一.“知人论世”-孟德斯鸠简介夏尔·德·塞孔达,孟德斯鸠男爵(法语:CharlesdeSecondat,Baronde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是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律师,也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荣誉。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孟德斯鸠1689年1月18日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特庄园的贵族家庭。1716年袭男爵封号,曾任律师、波尔多议会议长、波尔多法院庭长。常去巴黎居住,目睹路易十四晚年朝政混乱的衰败现象,路易十五即位,法国社会动荡依旧,孟德斯鸠记录其见闻,积稿十年,于1721年整理成《波斯人信札》。1728年旅访奥、匈、意、德、荷、英等国作学术旅行,实地考察其社会政治制度和其他情况。返国后专门从事著述,1748年以27年的光阴出版《论法的精神》,全面分析了三权分立的原则。1755年2月10日病逝于巴黎。19岁,毕业,7月获学士学位,8月获硕士学位24岁,继承父亲的男爵爵位25岁,买得波尔多高等法院公务员职位27岁,伯父去世,继承波尔多高等法院庭长职位32岁,匿名出版《波斯人信札》37岁,出售波尔多高等法院庭长职务三十九岁到四十二岁,游历欧洲三年,赴奥、匈、意、德、荷、英等国作学术旅行,实地考察其社会政治制度和其它情况。42岁,回到家乡,著书立说59岁,《论法的精神》在日内瓦出售62岁,《论法的精神》在法国被列为禁书65岁,《论法的精神》在法国正式出版66岁,逝世。《罗马盛衰原因论》是孟德斯鸠重要著作之一,在这本中他第一次概略地阐述了自己的社会理论,按照孟德斯鸠的历史编纂学的观点,古罗马的兴起和衰亡是由它的政治制度的优劣和居民风俗的善恶决定的,孟德斯鸠和所有的资产阶段启蒙思想家一样,他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但是他的社会思想对于当时封建、反君主专制的斗争是有积极作用的。书后附有孟德斯鸠的另一重要论文:《论趣味》。波斯人信札,是孟德斯鸠的唯一的一部文学作品。由一百六十封书信组成。借两个波斯人在游历欧洲,特别是游历法国期间,与波斯国内的人通信,与少数侨居国外的波斯人和外交官通信,两个人不在一起时也会相互通信。这是一部游记与政论相结合的小说,也是一部哲理小说。小说中批判了法国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宗教、文化、风俗等方面的现实。该小说当时轰动了整个法国文学界。孟德斯鸠最主要著作。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本书深入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制条件,并借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主张宪法统率下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二.《论法的精神》一书写作的时代背景孟德斯鸠所处的17世纪末和18世纪前叶,正值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高峰急剧没落的时期,社会各阶层矛盾尖锐,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兴起,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与专制主义的冲突日益尖锐,资产阶级革命的时机进一步成熟。思想领域的革命也为孟德斯鸠的理论形成做好了较为充分的思想准备。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法国笛卡儿的理性主义对他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一大批进步人士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奔走呼号,他们激烈地抨击封建主义腐朽的社会秩序。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也被广泛接受。这都为《论法的精神》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社会矛盾尖锐封建专制难以为继奢华的凡尔赛宫备受压迫的民众三.《论法的精神》内容概述全书结构:六编三十一章第一编法律和政体的关系、三种政体及其原则第二编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第三编法与地理的关系第四编法与贸易、人口的关系第五编法与宗教的关系第六编罗马法和法国法律史•孟德斯鸠的政治理论主要有政体分类理论、自由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将政体划分为三种,分别是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它又可以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民主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体,贵族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部分贵族手中的政体。君主政体则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君主一个人手中,君主依照固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的政体。专制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根据反复无常的意志来进行统治的政体。孟德斯鸠认为,因为权力构成了对自由的极大侵犯,所以必须要限制权力。为此他提出三权分立理论。他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立法权负责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它隶属于立法机关;行政权负责执行法律和按照法律管理国家,它隶属于行政机关;司法权是根据法律进行审判,它隶属于司法机关。孟德斯鸠认为,上述三种权力必须分开行使,否则的话,两种或三种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了。三种权力不但要分立,而且还要相互制衡。“一切有权利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从事物的性质来看,要防止权力被滥用,那只有以权力制约权力。”法是由事物的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他将法律分为自然法与人定法。自然法是人定法之前天然存在的法律。之所以称之为自然法,因为它源于我们的自然本性。人定法是在建立社会之后,人们自己制定的法律。人定法又包括政治法、刑法、民法和国际法。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在本书中,孟德斯鸠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税收、宗教习俗、货币等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理论。在本书中,孟德斯鸠讲述了许多具体的刑法与民法孟德斯鸠认为,立法应与政体原则相适应。在民主政体下,立法应鼓励平等和节俭;在贵族政体下,立法应该限制贵族的骄横;在君主政体下,立法应该鼓励荣誉;在专制政体下,立法要倾向于恐怖。孟德斯鸠还讲了制定法律的方式。法律的表述应该简洁,不能像学术著作那样,搞繁琐的论证;法律应该以事实为基础;如无充足的理由,就不要变更法律;删除无用的法律,以防止它们妨碍有用的法律。法的定义和种类立法理论法律与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理论•孟德斯鸠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他看来,民事行为中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都是平等的。个人利益应该让步于公共利益的说法,是不恰当的。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问题上,公共利益绝对不能动用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去剥夺个人的财产,哪怕是最微小的财产。在这种场合,必须严格遵守民法。公民的财产权利必须得到切实的保障。•同时,他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财富是从劳动中产生的。应该大力发展工商业,反对苛捐杂税和横征暴敛。孟德斯鸠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的性格、感情有关系,法律应考虑这些因素。他着重分析了气候对人们各方面的影响:“生活在寒冷地区的人们,充满了精力,因此,他们有着较强的自信和勇气;生活在炎热地区的人们,缺乏勇气,年轻人像老年人一样懦弱。在寒冷的地区,人们对快乐和痛苦的感受比较迟钝…在寒冷的国家,人们的品性纯朴,性情率真,邪恶少,美德多;在炎热的国家,人们的行为往往越出道德的边界。”“法律与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与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与气候有关,与土地的质量、外貌、面积有关,与生活方式有关,与别的法律有关,与法律的来源有关,与立法者的目的有关,与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有关。”——《论法的精神》实证主义:大量历史和现实资料四研究方法横向上,比较欧洲各国、美洲、波斯、中国纵向上,比较当代和古代五.阅读小结《论法的精神》是一本具有划时代影响、内容广博的巨著。全书契合了近代以来对理性和人权的充分尊重的思想特征,为新世界擘画了宏伟而精细的政治蓝图。《论法的精神》一书讲求实证,注重经验和现实,综合运用历史、比较的方法来分析论证,这也是每一个法学后进者应当积极学习、借鉴的。当然,仅仅用不足一个月的时间来研读这本法学巨著是很不够的,在很多时候是纯粹阅读,而留给思考的时间很少。所以,要想真正的读懂这本书、读懂孟德斯鸠还需要在今后的学习中细细咀嚼、认真思考。朱久翔
本文标题: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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