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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耒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项目》补充合同甲方:耒阳市国土资源局乙方:长沙风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自2005年开展以来,历时长,技术规程变化多,工作量及成果印刷数量大,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到目前,本轮规划编制工作,经历了准备组织、基础数据的变更调查、基础数据审报确认、“四查清、四对照”工作、部门规划的协调、重点专题研究、大纲编制、规划编制和成果审核等10个阶段的工作与审查,其中耒阳市规划已经通过最终成果的审查,目前已经进入耒阳市乡(镇、办)的规划编制阶段。但原来确定的工作经费缺口较大,为保障各级规划修编后期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甲乙双方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与规划的任务紧迫性,以2006年所签合同为基础,以国家与省市相关文件为指导,在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增加规划修编工作要求及经费额度达成如下协议。一、根据原耒阳市乡镇规划合同乙方责任“负责乡级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的编制工作。”乙方需按照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号新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子文档成果参照《湖南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审查细则》(湘国土规办发[2009]19号)对市(州)、县(市、区)的要求进行目录组织。2二、原耒阳市乡镇规划合同提交规划图件成果第4条要求“耒阳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5—2020)(5份)(1:10万)”现要求:1、乙方需根据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号规定要求“各地应十分重视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通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充分利用原来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建库成果,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要求,对原来划定的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将县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到地块和图斑上,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图。”2、乙方组织进行了基本农田的调查与基本农田的重新调整,并提供最终需调整好基本农田库。3、要求按照二调成果组织以乡为单位建规划库。三、原合同要求2005年确定的基期数编制的乡镇规划仅要求作二级评审。乙方需根据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号规定要求,为确保质量关,乡镇规划需进行四级评审(乡、县、市、省4级)。并报武汉督察局审查。本合同从耒阳市乡镇规划评审开始,由甲方全部承担各级评审费。四、原耒阳市规划合同经费仅105万元,此合同价在全湖南省县级市规划价中最低价,由于当时情况不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同意适当补充按照原要求经费。五、耒阳市规划根据原合同,应于2007年5月结束,因上级原因而非乙方原因,直到2010年4月才真正完成市级规划的审查验收工作,因3上级政策与技术要求不断变化,中间反复修改10多次。耒阳市城区规模因历史原因与本轮规划用地需求太大,各级协调不下30次,规模图修改不低于80次,原合同签定时中完全未预料的情况。更加省级多次会议要求甲方同意增加一定数量的不可预见费。六、耒阳市因行政范围调整,增加了一个乡镇,不仅增加了一个乡镇的工作难度,导致周边5个乡镇需重新修编,也给耒阳市全部乡镇的规划指标难以协调,使得规划工作耗时太多。六、本补充合同需增加经费72万元(见预算附表)。七、本合同签订后,立即生效。八、支付方式(一)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总费用的50%。(二)乡镇规划与基本农田库成果经市级评审通过后支付总费用的40%。(三)全部成果提交以后,支付总费用的剩余10%。九、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规划修编任务,每推迟一周,乙方须支付给甲方伍千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因甲方原因,国家政策调整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超过了合同约定时间,延迟时间不计入本条款。十、其他事项(一)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4(二)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完成履行各自义务之日止。(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如国土资源部变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技术要求,增加规划内容等)经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耒阳市国土资源局乙方:长沙风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5附经费预算表项目原合同要求更新要求经费预算1耒阳市乡镇已经按照原合同要求先后派15人左右调查了两次。根据新要求增加了一定的技术指标需重新补充调查。新的“通知”要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基数要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基础,根据新的基础数据对乡(镇)进行补充调查.基本农田与新要求增加外业人工费:5人×20天×100元/天=1万元2耒阳市乡镇已经按照原要求编制出初稿,未评审,按照新要求需重新编。重新进行规划方案的编制、征求意见和确认,文本编制增加工作量及费用1.文本编制增加人工费(劳务费+差旅费):36个乡镇×3000元/个=10.8万元2.乡镇文本征求意见和确认:36个乡镇×1000元/个=3.6万元3根据旧的技术规程,原合同只要求提供乡级规划图件新的“通知”要求对每个乡(镇)建立规划数据库,这项工作任务非常大,时间紧,须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才能完成1.需购买新软件:7万元(市场价10万以上,以学校实验经费相对少)。2、建库技术变更增加人工费10人×200天×70元/天=16万元64原要求仅进行乡镇、县两级评审,市备案。新的“通知”要求乡镇规划进行省、市、县、乡四级听证和评审,并报武汉土地督察局备案,共增加了3个环节审查。1.预计每个乡(镇)3轮评审平均须增加最低3000元评审、审查费:3000×36=7.2万元。2.1200元中间成果印刷费(每次400元:文本、说明45套、图件3套):1000元/套×48套×3级=14.4万元。51.根据耒阳市市级原合同要求专中心城区任务,实际是远超出原预想的情况。耒阳市城区规模因历史和需求原因,与本轮规划的差距与需求太大,各级协调不下15次,规模图修改不低于40次。2.原合同要求2007年5月30号完成。由于省厅要求变化快,时间由于非技术单位原因,纯属客观原因造成。1、耒阳市上轮规划中图上数据与文本数据差距太大,导致上级给的指标数据与目前耒阳市政府的实际需求数相差悬殊;其次五年以来耒阳市用地较多,中心城区发展很快,为了更好促进市城经济的发展,与原合同相比增加了中心城区的相当大的协调与技术难度.2、由于工作时间长,省厅技术要求1.中心城区(非技术原因,主要是考虑市级要求先后修改次数在40次以上,增加编制费、资料费3万元;2、而中心城区规模协调省厅及中间变化要求15次以上,需增加经费3万元。3、市本级编制时间长成本耗费太大,追加劳务费、打印、审查、中间成果制作费6万元。7变化快,整个规划反反复复,修改了10轮以上6合计72万元
本文标题:耒阳合同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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