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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期干细胞采集合作协议书甲方:医院乙方: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利1、甲方支持乙方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脐带间充质干细胞、胎盘组织干细胞”知识的宣教宣传、解答有关咨询。2、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与脐带血造血干细胞、脐带间充质干细胞、胎盘组织干细胞有关的技术培训,并必须遵照乙方制定的《干细胞采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干细胞的采集质量。3、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干细胞制备与储存合同书》,并在甲方医院分娩的孕妇提供干细胞的采集服务。4、在产妇分娩过程中,如产妇或新生儿发生紧急情况需要进行处理时,甲方有权暂缓或终止脐带血造血干细胞、脐带间充质干细胞、胎盘组织干细胞的采集工作。5、甲方不承担与干细胞采集相关事宜的法律责任。储存脐带血造血干细胞、脐带间充质干细胞、胎盘组织干细胞的客户与乙方签订储存协议后,如双方有争议,由双方协调解决。6、自签署本协议后,双方即成为合作单位,甲方如有需要干细胞的研究应用,由甲方享有乙方提供的最优惠政策;同时,甲乙双方应加强技术合作,就干细胞研究应用开展全方位的合作,经技术合作产生的科研成果等(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发明等)由甲乙双方共同持有。7、甲方应提供乙方在甲方院内就干细胞展开的诸如科普宣传、技术交流、临床研究等合作的必要的优惠及便利;及服务人员对孕妇展开相关服务时必要的便利和支持。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利1、乙方负责孕妇的筛选及与孕妇签订《干细胞储存协议书》的工作。2、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必需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脐带间充质干细胞、胎盘组织干细胞采集工具和技术培训。3、由乙方负责干细胞的运输、制备、冻存、储存服务。4、乙方不得利用脐带血造血干细胞、脐带间充质干细胞、胎盘组织干细胞、脂肪间充质干细胞从事与法律相违背的活动。5、乙方如有客户需要选择生产医院,应优先推荐甲方。三、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四、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代表:代表:日期:日期:
本文标题:医院采集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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