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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新余大欢乐项目(暂定名)工程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甲级发包人:新余市大欢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设计人:深圳市筑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O一二年月日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1发包人:新余市大欢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甲方)设计人:深圳市筑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乙方)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新余大欢乐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2.1工程名称:新余大欢乐项目2.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暂定18.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约3.2万平方米,办公约1.6万平方米,商业约8.6万平方米,地下室约4.6万平方米。2.3设计范围:本项目主体工程(含商业、住宅、办公、酒店、地下室)、本项目整个区域内市政道路、总图、室内外综合管网、概念性景观设计的全程设计服务。2.4设计阶段及内容:2.4.1本项目设计分以下阶段:总规设计深化、方案设计阶段、扩初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阶段(包括各阶段报建所需的图纸文件及配合)。2.4.2设计内容包括:(1)上述设计范围内各项专业设计,包括:建筑、结构、人防、给排水、空调、通风、强电、弱电、消防、室外管网、室内外综合管网、智能化管网(含电话、有线电视、燃气泄漏报警、紧急呼救、防盗报警、对讲门锁)、场平、区内道路、配套设施等;(2)本项目总图设计;2(3)概念性景观设计(4)本项目栏杆、雨蓬、所有钢构件及装饰构架设计(该部分深化施工图设计由专业公司完成)(5)本项目二次精装修及室外园林景观专业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完成,但二次精装修及室外园林景观的结构、给排水、电气、空调、消防等专业设计及出图工作由设计人完成。(6)提供建筑模型(销售模型除外、模型比例为1:200)、效果图和设计概算。2.4.3负责绘制售楼书附图(含销售合同附图中的水电分户图)。2.4.4设计人须负责售楼附图的制作;阳台出平、立面大样,表示各管线的定位。2.4.5设计人须提供住宅部分户内各专业的放大详细平面图(1:50)。2.4.6设计人须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化及报建图纸的出图工作。2.4.7设计人须对总规进行深化及报建图纸的出图工作。2.4.8设计人负责提供铝合金、幕墙设计方案及其施工图设计指引及负责设计审查。2.4.9设计人需向发包人提交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及各专业校审意见,以及在设计过程中或在设计完成后满足发包人提出任何的各专业的设计依据、中间设计过程文件、中间过程计算数据及指标。2.4.10设计人负责本项目需所有二次设计的审查工作。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期限: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文件编号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规划、市政设计要点12场地红线图(坐标图)13设计任务书14政府各部门对各阶段审批文件15地质勘察报告16地块周边道路及建筑相关资13料7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4.1设计资料文件、期限:设计资料及文件提交日期按以下时间完成:1)上规委会的深化设计方案及文件在2012年3月15日前完成。2)报建方案设计及文件在2012年5月1日前完成并上报当地政府部门。3)施工图设计开始,其中扩初设计包括基础图设计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套施工图设计及文件、资料在2012年8月5日前完成,并送第三方审查机构审查。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详细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及报建文本12满足国家、江西省、新余市及本合同相关要求2扩初设计4满足国家、江西省、新余市及本合同相关要求3施工图设计12满足国家、江西省、新余市及本合同相关要求4施工配合服务1项满足国家、江西省、新余市及本合同相关要求564.2本合同双方签订后,如乙方需调整设计期限,须由乙方提供签字、盖章的设计计划得到甲方认可并签字后,设计期限才能调整,上述手续完整的设计计划才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或双方另行书面确认各阶段的出图计划并作为本合同附件遵照执行。4.3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交上述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电子文件光盘三份。4.4扩初设计完成后设计人应提供相应扩初范围的总体模型1:160一个、初步设计概算文件三套;效果图三套。4.5设计应满足日照、消防、节能及面积计算等各项规定,并提供相关计算书及报表。44.6电子文件的图名应与蓝图一致,电子文件图中内容也应与蓝图一致,避免一个图号有几个版本图纸。修改文件应同时提供修改后的电子文件。4.7初步设计开始前,须向发包人报送各专业设计大纲,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人员名单、设计计划及重要的特殊的对造价影响大的控制指标及做法,并与发包人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第五条设计费及支付方式5.1本项目设计费依据本合同第2条及第4条约定的设计任务(不含燃气专业)及最终成果文件的要求,全过程设计(从总规及方案、扩初、施工图、至施工阶段配合)的含税包干综合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32.00元,建筑面积暂按18.0万m2计,总金额即32×18=576.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佰柒拾陆万元整。最后根据实际报建批准后的总建筑面积来结算。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设计费支付进度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10%57.60签订合同后10天内给付定金第二次付费15%86.40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获规划局批准一周内第三次付费5%28.80获批方案经调整细化并被甲方认可后一周内第四次付费15%86.40扩初文件报批通过(或由甲方认可)一周内第五次付费10%57.60基础施工图交付且获得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一周内第六次付费20%115.20施工图全套交付且获得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一周内第七次付费10%57.60主体封顶并验收后一周内第八次付费15%86.40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5说明:1、实际设计费:最后按批准的报建方案总建筑面积决算。2、如人防设计不管因何种原因不能由乙方设计出图,则总设计费须扣除综合单价(32元)乘以人防面积后的金额。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5.2如发包人将本项目的人防专业委托给设计人完成,则人防专业全过程的设计(指从方案、扩初、施工图、至施工阶段配合)含税包干综合单价:元/m2:此项设计费按照人防面积计算。5.3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本合同约定的设计面积的各项设计工作,已包括在本合同包定设计费中。本项目发包人在报建设计图纸以外的另行增加的加建或改建工程的设计工作,设计人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设计及出图(白图)工作,此部分的费用已经包含在以上设计费中,不再另行计取。5.4符合以上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5其他约定:5.5.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本合同规定外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的,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工本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5.5.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的,双方另行协商。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适当的返工或修改费用。66.1.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及电子文件等,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报价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江西省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完整无误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和标准。6.2.3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4设计人须充分考虑本设计工程的成本及造价,设计人在方案设计阶段,须向发包人提供此方案设计的工程造价估算,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在施工图阶段(或扩初阶段)须向发包人提供此工程造价概算。6.2.5设计人扩初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发包人总包招标工作的需要(主要建筑做法、主要建筑材料应明确,使发包人能详细列出报价工程项目清单等)。6.2.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6.2.7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8设计人应负责在项目所在地进行项目设计备案,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如由于设计人无法在项目所在地进行设计备案,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由设计人完全负责。6.2.9设计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当地有关的各阶段或某专业的政府报建、报批程序,并承担属于设计人应承担的费用;对不符合报建、报批程序的内容做必要调整、修改和补充,直至报建、报批通过完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6.2.10设计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承担属于设计人应承7担的费用,且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修改和补充。并保证能通过设计审查,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赔偿。设计人按发包人要求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6.2.11本项目与设计相关的重要技术会议须有项目总负责人出席,涉及到各专业问题,须有专业负责人出席。6.2.12其他设计要求均以发包人要求为准。6.2.13设计人因工程所做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享有,但设计人有署名权。设计人对向发包人提交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研究报告、电子信息文件等)设计人应确保其享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设计人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应视为设计人违约,设计人应当支付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2.14本工程施工阶段,设计人指派一名设计师常驻施工现场,参加工地例会,即时解决施工阶段设计事宜。其它设计人员应能随时保持联系,修改通知单须在48小时内发到工地。如设计人不能按时参加工地例会或临时会议,则每缺席一次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元。6.2.15设计人需对各专业采用的材料、设备的功能、品质、型号、规格等提供详细的清单及表格说明,报送主要材料样板。供应商信息不得出现在设计文件中。6.2.16设计人需提供本项目设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见第九条),所有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调转和变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对不满意的设计人员,设计人应无条件予以调整;如设计人员力量不能满足发包人工程进度要求,设计人应无条件予以增补。6.2.17对于本项目的某些特种专业设计,设计人要总体协调及审核确认,且须将发包人委托的专业意见及承包商进行的设计融入到设计人设计中。6.2.18设计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的各种非整体性修改,其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设8计服务综合单价之内,不再另外计取;发包人要求的整体性修改的费用,双方将根据设计人实际修改设计
本文标题: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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