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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213线映都路I标段工程施工分包协议总承包方(全称):重庆巨能建设(集团)第二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国道213线映都公路I标段工程施工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概况及工程内容工程名称:国道213线映都公路I标段道路改扩建工程工程地点:国道213线映秀镇工程范围及内容:工程范围暂定为国道213线映都公路I标段K1012+0.000~K1014+0.000段,施工内容为工程范围内甲方中标清单中第200章(包括路床精平交验)、第400章内的涵洞接长或新建涵洞、第700章内清单明确的所有工程量和变更增加工程量及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安排的工程任务。二、工程单价及总价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计价方便准确,实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甲方按中标单价提取9%的综合管理费,乙方承担税金(中标单价清单见附件)。三、工期及进度要求:1、开工日期:2010年4月日(以甲方确认的日期为准。)竣工日期:2010年7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2、进度要求:由于本项目施工任务紧、工期短,甲方将制定专门的进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因此乙方承担施工段的施工任务为甲方暂定任务。若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业主、监理和项目部下达计划等要求即进度严重滞后于消耗工期,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队伍进场施工突击进度,第三方进场突击的施工单价为乙方承包单价的120%,高出部分作为乙方补偿第三方进场突击施工任务的补偿费用,甲方直接在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并支付给第三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若乙方施工进度及施工组织能力严重不能满足计划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退场。甲方有权立即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突击施工,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工程量必须经监理、业主、项目部签字完善)待甲方责任缺陷期满后按乙方承包单价的60%结算,乙方劳务用工由乙方自行立即结算支付并立即退场,乙方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信誉损失,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索赔。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作相应顺延:(1)因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2)非分包人原因引起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四、工程计量及合同价款支付(一)工程量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基础,并经业主、监理、甲方审定并签证的数量为依据,按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的计量规则或规范进行计量。(二)价款支付1、工程预付款:本协议不执行。2、材料预付款: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办理或乙方直接与项目部协商。3、经乙方申请,甲方每月日对乙方所施工的合格工程进行计量。按规定填写验工计价单,并将材料、机械、财务、调度等部门提供的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一并填写在验工计价单上,经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签字后,报公司项目开发部审批后生效。每月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款项由项目部划入乙方指定帐户;工程竣工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应付乙方工程款的93%,5%作为质量保证金,2%作为竣工资料编制费。4、工程质量保证金甲方扣留结算价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责任缺陷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3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若发生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相关质量评定标准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五、甲乙双方的职责及义务一)甲方职责及义务1、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所需的生产、生活临建用地,临建用地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2、按照进度要求及时向乙方交付施工资料及设计文件(复印件)并组织技术交底。3、负责甲供材料的及时到场,并保证其质量。4、对乙方进行技术、安全、质量、工期等各方面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当乙方违章操作或继续施工有可能发生质量和安全等事故时,甲方有权制止,并勒令其予以纠正或作出停工整改的决定。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5、配合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施工监理。6、当乙方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或其他因乙方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可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首先,履约保证金全部不退作为给甲方的经济补偿;其二,工程价款按三.2款约定拨付;其三,已进场的设备、周材不能退出,待工程完工后按租赁价格计算使用费。7、负责对外计量与结算工作,并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办理工程进度结算、支付工程款。8、负责审核乙方上报的各类基础资料、工程量签证资料、进度款结算资料、总体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以及竣(交)工资料。9、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以及乙方与其余施工队、部门的协调工作。二)乙方职责及义务:1、乙方必须具备承包施工任务的劳务公司或相应的施工资质,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施工队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任务,组织实施协议范围内的各项施工管理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甲方和业主负责。乙方委派为施工现场负责人,该负责人若离开工地,必须征得甲方项目部领导的同意,否则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2、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组织施工,并按期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作业计划。3、乙方应自行配备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负责原始资料的编制、填写、成册、整理、签证工作,负责各项施工方案、措施的编制并报甲方审核,负责工程变更资料的编制、签证,以及竣(交)工资料的编制、整理。4、乙方对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审查,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现住址以及身份证号码,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作业人员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不大于50周岁。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保证作业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调度、安排、管理。5、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执行项目部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和配合甲方、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6、按时向甲方报送季度、月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甲供材料需用计划。编制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方案,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7、工程竣工交验合格后,在主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负责工程保修。8、乙方应加强自身队伍的管理,遵纪守法,尊重当地民俗民风,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规定按时发放民工工资,管理好民工队伍。不得无故克扣民工工资,不得发生民工讨薪事件,如果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必须将民工工资每月的发放情况造表报甲方劳资部门备案。若乙方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甲方可采取代发民工工资(工资表由乙方造册)方式监控乙方资金。10、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自行配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设备和工器具。乙方必须为其所有进场设备办理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进场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设备运行记录、检修记录等台帐。11、自行采购除甲供材料外的其余所有工程所需材料,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验工作,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2、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甲方未提供周围管网和构筑物详细图或指定的明显标志除外。13、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及业主标准化。工地管理要求,设置各类标识、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工作。14、本工程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再次转包或分包。若发生,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赔偿。六、工程质量1、质量目标: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工程在业主交工验收时必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并满足业主与甲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质量要求。2、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现行部颁标准及业主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3、质量管理(1)甲、乙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执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格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技术规范、规则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2)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质检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进行质量自检,同时,认真接受和配合甲方质量检查人员和业主委托的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及必检项目必须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报检,未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合格并签证不得进行下步工序施工。(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并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七、安全施工1、安全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签订时,由乙方提交50000元安全履约保证金(现金)给甲方。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全面履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措施和规程组织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醒目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得进行施工。分包单价中已包含安全生产费、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及其他安全措施费。3、乙方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必须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对其进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额承担各项费用(含政府等有关部门罚款)。4、甲方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有监督、检查责任,发现乙方违章作业或其它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和整改。甲方发现乙方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危及工程和人身安全时应及时制止,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并可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赔偿。5、乙方进场施工开始前,必须为其所有进场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统一为该工程的所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乙方按所分包的施工产值与总承包合同金额的比例分摊保险费用即按分包合同价的2‰计提。6、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应在30分钟内向甲方报告,并及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故扩大;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处理事故的方法、程序进行指导,但这并不意味可减轻或免除乙方承担的全部责任。八、其它1、安全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成无安全威胁时一次退还。2、竣工资料整理费2%在乙方提供完合同范围内的竣工资料后一次退还。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九、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均无条件支付另一方违约金20000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费用。十、工程变更、监理方面的工作由乙方完成,业主方面的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工程变更所获得的收益,双方分成,经协商,甲方50%,乙方50%。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协议有争议时双方协商,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质保期到期后合同自行终止。十三、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保存三份,乙方保存壹份。十四、附件1、业主提供的设计施工图(乙方承包任务范围);2、甲方中标清单(乙方承包任务范围)。3、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总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路基三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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