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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甲方:杭州新湖滨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浙江消安防火门制造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合作的愿望,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杭州湖滨杭政储出2005(27号)、2006(13号)、2006(39号)地块工程防火卷帘门供货与安装采购1.2工程内容:地下三层、地下二层的防火卷帘门供货与安装1.3工程期限:由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开竣工日期,深化图纸为2天,交货周期为7天,安装周期为14天,并在2011年月日前将卷帘门工程全部完工。1.4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a、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b、本合同全部内容;c、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d、图纸及工程量清单;e、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f在合同中附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包括产品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第2条合同价款:暂定工程造价为158784.1元整(158784.1元),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详见后附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按实际发生为准进行结算的方式。结算工程造价=固定综合单价*实际发生工程量第3条适用标准、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13、《防火门窗》03J609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6、《钢制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GB12955-917、《防火卷帘》GB14102-20058、《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0067-979、《建筑门窗术语》GB5823-8610、《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708-8811、《普通硅酸铝耐火纤维毡》GB3003~3008-8212、《建筑构件耐火实验方法》XSB-GB-038-213、《门和卷帘的耐火实验方法》GB763314、《防火卷帘控制器》GA386-200215、《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199716、《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546417、其他与防火卷帘有关的国家规范及标准等。18、以上规范有可能被修改,在使用时需复合最新版本的要求。第4条图纸4.1乙方负责竣工图纸的绘制。4.2甲方提供图纸日期:按进度提供。4.3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2套。4.4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除施工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该图纸不得传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乙方如需增加图纸,复制及打印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第5条甲方驻工地代表5.1甲方代表:其有权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甲方代表变更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5.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并盖乙方公章后生效。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6.1乙方代表:施工过程中的联系文件(如技术联系单,工程签证等)均由此人签证确认,其他人无权代为签署任何材料。乙方代表变更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6.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盖乙方公章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6.3乙方代表应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合同组织施工。第7条甲方工作7.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开工前五日内具备7.2甲方负责整个消防工程的协调工作,以不影响本合同工程进度为原则。第8条乙方工作8.1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施工期间,要确保现场指挥、后勤人员、施工人员及其它人员的安全,应制定明确、详细的防护细则和负责人员的名称和具体责任范围,并要确保周围居民的安全,因施工单位施工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坏由乙方负责。8.2成品保护及甲方财产保护的要求:工程未交付给甲方使用之前,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坏,应由乙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部位,其相应经济支出,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中应对甲方所有物品妥善保护,若因过失造成财产的毁损,应承担直接损失赔偿和由此而产生的间接损失赔偿。8.3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卫生,指派专人管理和监督。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干净整洁的要求。管理及垃圾外运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按政府相关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造成的损失或罚款由乙方承担。8.4乙方负责系统的调试工作,并负责配合整个消防工程的消防部门验收手续办理和消防检测各项工作。8.5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工程损失和其它连带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第9条延期开工没有甲方通知或人力不可抗因素(不可抗因素: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足以对工程造成损害的风、雨、雪、震等自然灾害)等原因,工程不得延期开工。第10条暂停施工以下因素可暂停施工:1、甲方发出停工通知;2、人力不可抗因素;3、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设计继续进行施工;4、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第11条工期延误除甲方认可或不可抗力及由甲方造成的其它因素的原因外,工期不得延误。乙方应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整个工程的施工,除甲方签发的工期顺延时间外,其它因素导致的工程耽误乙方应在施工总工期内自行消化、解决。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甲方有权进行索赔,乙方除支付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外,尚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第12条检查和返工12.1每一具体项目工程完工前,应由甲方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阶段验收,若有不符合工程要求的,乙方必须进行返工,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12.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第13条工程质量等级13.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全部工程质量均应达到国家优良标准要求。13.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杭州市质量监督检查站为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第14条验收和重新检验14.1返工的工程应进行重新验收,由甲方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检验、验收。14.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4.3若甲方有关检查部门要求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检查验收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第15条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及项目设计单位同意。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设计和甲方同意,并将变更方案的追加投资报送甲方。2.不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但对技术、用材或装修效果有较大的变化时,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需对技术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可行后由相关单位的相关责任人签字同意后实施。3、为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原设计的小范围变更,变更后不影响装修效果和工程造价而进行的变更,为增加工作的效率,可不采用设计变更的形式,如变更由乙方提出,则乙方以联络单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后认为方案可行,方可进行变更。如由甲方提出,甲方下发设计变更单,乙方按设计变更单进行施工,无论采用哪一种形式,均需相关责任人及参与人签字确认。第16条试运行乙方承担的工程需进行试运行时,应在试运行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运行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运行记录。甲方为试运行提供必要条件。试运行通过,甲方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试运行记录上签字。第17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17.1新建工程项目的工程量由甲、乙双方共同派遣代表进行,核实完成的工程量必须体现在竣工图上,如甲方提出更换主材时,按更换主材价差增减合同价款,竣工图由乙方负责进行绘制。17.2拆改项目由甲、乙双方确定内容,现场签证,确定造价,乙方予以执行。第18条工程款支付18.1防火卷帘总造价预计为158784.1元。付款时需按照下列付款方式分别进行付款。18.2货款付款方式及期限:(1)卖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2)货到工地并开箱检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该部分交付设备总价的65%货款;(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所有竣工和技术资料及相应备品备件、专用设备和工具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4)留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规定质量保证期满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质保工作质量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5)以上货款结算,除合同预付款外,均以实际到货及竣工台数为准,并于前述第(4)条款货款支付之同时一并结算质量保证期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并正式移交物业公司使用之日起24个月。第19条工程结算19.1结算期限:乙方提交结算资料的期限在竣工验收以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对甲方结算审计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接到甲方结算审计结果通知以后15个工作日内,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接受甲方结算审计结果。19.2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办法19.2.1竣工结算报告经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2.2乙方对结算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由双方协商或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19.2.3对工程质量、进度等有异议,甲方可暂缓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由双方就有争议的部分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工程质量确有问题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无问题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19.2.4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20条竣工验收20.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交工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会签单(报告中应明确有关工程的客观状况,如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气候性歇工等)。如需交付政府有关部门(如质量监督站)的竣工备案文件等,必须留存同等样本交与甲方一份留存。甲方在收到以上文件后组织验收。20.2乙方提交竣工数据和验收报告的时间:在工程竣、交工后一个月内提交20.3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于工程竣工一个月内(按本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交8份竣工图、1份硫酸底图及电子文件(包括dwg格式)各一套给总包,以便总包文件归档。第21条保修21.1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预留保修金。21.2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21.3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21.4保修适用在保修执行期间国家及地方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21.5保修内容、范围:乙方负责的一切新建工程项目和实际执行了的维修项目(未维修部分维修责任在甲方)。21.6保修期限:两年。21.7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保修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5%,工程交工验收满两年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第22条争议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3条违约23.1乙方若不在甲方项目部发出的进场时间内向工地派驻施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关系,乙方必须赔偿因解除合同关系造成的甲方损失。23.2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及时组织工程开工,可视为乙方无工程操作能力,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承担因合同失效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3.3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
本文标题:防火卷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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