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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分析作者:张铁柱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年第08期[提要]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发展,大量农业人口流入非农产业,形成了当代中国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他们为城市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身份差别造成的待遇差别、社会福利差别、社会活动权利差别,使农民工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群体、城市社会的“边缘人”。按照建立和谐社会和统筹城乡发展观,必须逐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为农民工提供可靠的社会保障。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中图分类号:D632.1文献标识码:A原标题:浅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收录日期:2013年2月7日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农民工又称为进城务工人员,一个不同于而又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群体,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兼具农民与工人身份的劳动者。农民工是我国最主要的流动人口,他们增加了自身收入,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找到了出路,同时也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急需的劳动力,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作为近年来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不仅数量庞大而且增速很快,并且流动性极强,未来发展非常不确定。农民工在城市里身份特殊且地位尴尬,一方面他们离开土地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不同于传统真正的农民群体,两者之间的隔阂日益加深;另一方面他们又因户籍的原因而与传统的城镇劳动者有别,而且被包括社会保障制度等在内的面向城镇居民的相关制度所排斥,使得他们难以真正地城镇社会和工业劳动者群体,逐渐成为弱势群体甚至是城市的“边缘人”。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就使得农民工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一个急需破解的难题。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偏低的原因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大约有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长期以来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社会保障程度较低。近年来,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参保率有所增长,但是增长率远远落后经济的增长,大部分农民工社会保障还是空白,笔者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龙源期刊网(一)思想观念方面原因。一些思想观念客观上阻碍了农民工社保问题的解决。一是认为政府社会保障负担已经很重,无力承担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二是认为农民工虽然从事工人职业,但他们仍是农民,还有农村的土地赖以保障,不必考虑他们的社保问题。(二)企业方面的原因。有些企业错误地认为农民工参保会增加成本,加重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竞争力,部分企业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采取能拖则拖的态度,以各种理由拒绝参保。同时,在现行保障体制下,也有极少数企业无力参保。农民工所在单位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或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建筑、餐饮、服装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不少是微利行业。存在极少数企业为他们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障金感到负担较重,参保的积极性不高的现象。(三)农民工自身的原因。一是不知道享有社保权利。对社保不了解,社保意识薄弱;二是不愿参保。部分农民工离开土地来到城镇的动机主要是赚钱回家改善生活,并不想在城市居住和生活,缴纳保险费减少了现金的收入,不愿意拿钱参保;三是不敢提出参保要求。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农民工的就业竞争更为激烈,一些农民工也不敢冒着丢掉饭碗的风险向用人单位提出参保要求,就业的压力迫使部分农民工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的低工资和无保障;四是无力参保。部分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且不稳定,缴纳保险费会使个人的负担过重。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几点建议目前,我国的农民工已达1亿多人。基于资金、技术、管理等多方面的思考,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下,建立整体上归属农村社保体系,又符合农民工自身特殊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突破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困境的出路。(一)坚持的原则。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低水平、广覆盖、逐步完善的原则,完善农村社保体系;二是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宣传和动员农民工参加农村社保体系;三是坚持个人、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原则,共同承担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责任;四是设立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行政管理要做好农民工的组织工作实现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业务管理要做好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费用的支付工作,加强对基金的投资和运营,使其保值增值。(二)建立相适应的制度。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不能简单的追求整齐划一,而应从实际出发,为不同社会群体设计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1、确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得到确立。在实践操作中,以“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并留有一定的风险储备金”为保险基金筹集原则,强制性要求企业(雇主)完全承担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定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我国的农民工大多从事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的工作。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最主要的是加强用工单位的意识,各级政府要加大检查力度并强化执法。龙源期刊网、确立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针对农民工就业极不稳定的现状,城镇失业保险面临巨大压力。企业在转制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使这项制度实施起来具有相当的难度,实行“一票征缴”是想以养老保险带动失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为城镇企事业单位。然而,该条例第一次将农民工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龄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签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该规定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工的失业保障问题,但是从长远来看,达不到农民工的需要。3、确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与一般医疗保险。建议对有雇主的农民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其中雇主按比例负担社会统筹的全部费用和个人账户的小部分费用,个人缴纳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一般医疗或门诊费用,当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比例,即为大病,则由社会统筹医疗负担绝大部分费用,其余仍为个人负担。无雇主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日常医疗开支,则由个人或家庭承担。首先应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对已经取得城镇居民资格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当地的职工医疗保险。其他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由于农村合作医疗缴费率低,为农民工提供的医疗待遇低于城镇水平,也不能满足一些农民工的需要。因为他的缴费额很低,所以他的报销比例也是很低,虽然能够解决部分费用,但是如果真的有了大病还是很难解决问题。因此,还可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设计不同的保障层次。具体而言,首先该医疗基金应有缴费的底线,所有农民工都要按此标准缴纳,按此层次享受的待遇为基本医疗待遇。如果需要更高的保障,可以多缴费参加大病统筹,这部分多缴费用纳入农民工的个人账户。到发生医疗支出的时候,缴费多的农民工享受的待遇比缴纳最低缴费额的农民工要高。而具体高多少需要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的办法。其次,农民工也可根据在当地的服务年限享受有差别的医疗保险待遇,如在本地服务时间越长,享受的保障水平越高。4、确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我国传统上将土地和家庭作为农民养老的依靠,对农民没有建立诸如城市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对于离乡的农民工来说,如果他们将在城市终身就业和生活作为自己的目标,在没有取得城市居民资格之前需要为自己将来的养老打算。而对于那些打算以后回乡养老的农民工而言,农村家庭日趋小型化,是否能够发挥养老保障的作用是个未知数,况且农村也已经开始建立养老制度的改革,这样处于城市和农村两点间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日益浮出水面。目前,有些地方已开始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探索。笔者认为,城市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衔接是关键,建议:一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新就业的,可以接续养老关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转其缴费记录。接续时,只接续养老关系,不转移养老基金:跨统筹区域就业的,可以转移养老关系;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回农村的,可以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将其个人账户封存,作为其接续养老关系的依据,待重新就业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其缴纳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并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办理转移、接续、清算、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二是可将农民工分为本市籍和非本市籍两部分。本市籍农民工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也可将其工作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和按规定核算的待遇转移到其农村养老保险账户中。没有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新建个人账户,同龙源期刊网时将工作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按规定核算的待遇转移到其新建个人账户中,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本文标题: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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