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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岳中高速公路一期土建工程第11合同段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编号:SYZ11-LF-001工程承包方:湖北省随岳中高速公路一期土建工程第11合同段中铁大桥局公司项目部劳务分包方:上海联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二OO五年九月一日湖北省随岳中高速公路土建一期工程第11合同段中铁大桥局公司劳务分包合同Page1of7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方:湖北省随岳中高速公路一期土建工程第11合同段中铁大桥局公司项目部劳务分包方:上海联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湖北省随岳中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为“业主”)与工程承包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工程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双方就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1.1分包工程名称:湖北省随岳中高速公路一期土建工程1.2分包工程标段:第11合同段1.3分包工程地点:仙桃市1.4分包工程范围:88#墩(不含88#墩)~156#墩范围内的引桥工程第二条分包合同价款2.1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总价(见分包工程量清单及说明)。第三条工期3.1劳务分包方应当按照总包合同要求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劳务分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工程承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并报业主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工程承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劳务分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3.2工程承包方根据总包合同从监理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劳务分包方工期相应顺延。3.3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工程承包方向劳务分包方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劳务分包方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3.4劳务分包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条款或工程承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3.5因劳务分包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条款或工程承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劳务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工程安全质量标准4.1工程质量标准:按照总包合同条款执行。4.2质量检查与验收4.2.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劳务分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4.2.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4.2.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劳务分包方应就分包工程向工程承包方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方应承担的义务。4.2.4劳务分包方应允许并配合工程承包方或监理工程师进入劳务分包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4.3安全施工湖北省随岳中高速公路土建一期工程第11合同段中铁大桥局公司劳务分包合同Page2of74.3.1劳务分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4.3.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劳务分包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及费用,经工程承包方报业主批准后实施。4.3.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第五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5.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书、工程承包方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2)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3)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4)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及说明;(5)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6)分包方项目经理委任书或授权书;5.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劳务分包方和工程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第六条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6.1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6.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6.3本合同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与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相同。劳务分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工程承包方确认后执行。第七条图纸7.1工程承包方在开工前向劳务分包方提供一套施工图纸,劳务分包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工程承包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劳务分包方承担;劳务分包方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劳务分包方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7.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劳务分包方委托工程承包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设计所产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方承担。第八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8.1总包合同8.1.1工程承包方可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劳务分包方查阅。劳务分包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8.2.2劳务分包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承包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劳务分包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工程承包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方义务的情况发生。若因劳务分包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工程承包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方义务的情况发生,劳务分包方负责承担责任和产生的费用。8.2.3劳务分包方须服从工程承包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工程承包方允许,劳务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劳务分包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劳务分包方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8.2指令和决定湖北省随岳中高速公路土建一期工程第11合同段中铁大桥局公司劳务分包合同Page3of78.2.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工程承包方随时可以向劳务分包方发出指令,劳务分包方应执行工程承包方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劳务分包方拒不执行指令,工程承包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劳务分包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8.2.2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劳务分包方应执行经工程承包方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8.2.3工程承包方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提前通知劳务分包方。8.2.4工程承包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工程承包方(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劳务分包方,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分包方项目经理拒绝签署的,以承包方送到的时间为生效时间。确有必要时,工程承包方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8.2.5工程承包方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劳务分包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8.3分包项目经理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合同的附件)。8.3.1劳务分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承包方,工程承包方在报业主批准后生效。8.3.2分包项目经理按工程承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承包方送交报告,费用由分包方承担。8.3.3劳务分包方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方,并征得工程承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3.4工程承包方可与劳务分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8.4工程承包方的工作8.4.1向劳务分包方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业主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8.4.2在分包工程开工之前,组织劳务分包方参加图纸会审,向劳务分包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8.4.3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劳务分包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劳务分包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劳务分包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8.5劳务分包方的工作8.5.1劳务分包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含分包方需承担的总包合同中业主对承包方要求的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属分包工程部分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劳务分包方在审阅分包合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方。8.5.2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施工辅助设计内容,报工程承包方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劳务分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8.5.3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工程承包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劳务分包方不能按工程承包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工程承包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8.5.4劳务分包方应在开工前,向工程承包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经工程承包方批准后,劳务分包方方可执行。湖北省随岳中高速公路土建一期工程第11合同段中铁大桥局公司劳务分包合同Page4of78.5.6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方,劳务分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8.5.7劳务分包方应允许工程承包方、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劳务分包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劳务分包方应提供方便。8.5.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工程承包方和业主之前,劳务分包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劳务分包方自费予以修复。8.5.9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并承担费用(含道路平常维修及恢复的费用)。8.5.10分包方自行承担临时用地费用(含临时用地上的各种补偿费用、工程完工后用地恢复原貌的费用)8.5.11按承包方要求,及时提供工序资料及计量用各种资料,提供分包工程部分的竣工资料,并承担费用。8.5.12自行处理与地方的关系,承包方提供配合,费用由分包方承担。8.5.13自行承担临时电力、电讯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费用。8.5.14自行承担清理场地费用。8.5.16自行承担驻地建设费用。8.5.15劳务分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8.6总包合同解除8.6.1如在劳务分包方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工程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劳务分包方解除分包合同,劳务分包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8.6.2因本合同第8.6.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劳务分包方可以得到工程承包方与业主签定的相关协议内容中涉及分包工程内的相关价款补偿(如业主不对承包方补偿,则承包方也不对分包方补偿)。如本合同第8.6.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劳务分包方的严重违约,则劳务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8.6.3在本合同第8.6.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劳务分包将承包方提供的未用完的材料设备退还承包方。8.7转包与再分包劳务分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劳务分包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8.8使用承包人三工区名义8.8.1刻“湖北省随岳中高速公路一期土建工程第11合同段中铁大桥局公司项目部三工区”公章(以下简称“承包方三工区公章”)一枚,由承包方管理。劳务分包方所有以承包方三工区名义使用的文书均需取得承包人同意,由劳务分包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承包方三工区公章。8.8.2劳务分包方所有以“上海联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湖北省随岳中高速公路一期土建工程第11合同段中铁大桥局公司项目部三工区”名义签署或盖章的
本文标题:随岳引桥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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