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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中国法律史学发展六十年
1中国法律史学发展六十年第一部分中国法制史的发展一、六十年发展历程回顾中国法制史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学科,早在先秦的典籍《尚书》、《周礼》中,便记载了法制历史的事件和资料。至汉以来,正史《刑法志》中不仅以断代法制史为主,也含有法制通史与法律文化史的内容,而《通典》、《通考》、《通志》等类的志书中,更集中地收录了典章法制史料。1902年清政府颁布的《大学堂章程》中便规定“此时暂行摘讲近人所编《三通考辑要》”。此外,中国法制史的名称也经由日本学者传至中国,并在法科大学堂建立了中国法制史学科。《大学堂章程》提出日本有《中国法制史》教程,可仿其以例自行编纂教授,可见当时关注和研究法制史者颇有人在。1906年,《京师法政学堂章程》正式确定《中国法制史》为法政学堂基本课程,相沿至今,已有百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制史学经历了六十年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初创阶段(1950年至1961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马列主义的历史观、国家观、法律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中国法制史学开始新的创业。1950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招收第一批法制史学的研究生,共四人,均由苏联专家指导,学习国家与法权通史、苏维埃国家与法权历史。1951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成立国家与法权历史教研室,由华北人民革命大学调来刘琦任教研室主任,参与教研室成立者有系主任何思敬、历史学家尹达、民法学家李祖荫等,这是当时全国第一所法制史学的教学研究机构。1952年第一届研究生毕业后,张晋藩、孙丙珠(后从事宪法学教学)从事中国法制史的教学研究工作,他们运用马列主义观点,以中国法制史料为对象,按照苏联法史教科书的模式开始建立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体系。并从1953年起开始编写教材。另两名研究生胡大展(现于厦大退休)、关子建(已故)从事外国法制史教学。此后中国人民大学又招收了三届法制史学研究生,第二届中现有张希坡教授、杨堪教授、王召棠教授,第三届招收刘和正等四人,但除江振良外,均未从事法制史学的教学研究,第四届中现有邱远猷教授、薛梅卿教授。1958年至1961年春,开展批判旧法观点、资产阶级法律观点以及教学内容的大检查,使得法制史学的教学时断时续,研究工作基本中断。这一阶段法制史学发展的最大特点是,受到一面倒学习苏联的影响,阻断了20世纪初以来法制史学研究的传统,如学科名称不叫“法制史”,而叫“国家与法权历史”或“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学科体系仿苏联教科书的结构,分为四段——经济基础、阶级结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1956年,由国务院参事室的老先生建议改“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为“中国法制史”的2名称,并进行过一次小规模的讨论,但多数意见仍主张采用“国家与法权历史”的名称,理由是没有国家,何来法权?第二阶段:奠基阶段(1961年至1978年)1961年春,《人民日报》发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社论后,各高校开始稳定教学秩序,恢复科研计划。人民大学国家与法权历史教研室组织编写了《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讲义》,第一分册“古代部分”由张晋藩撰写,第二分册“近代部分”由曾宪义、范明辛撰写,第三分册“民主政权”部分由张希坡撰写。第一分册于1963年出版,第二分册和第三分册至1965年相继出版。这三册讲义虽然名为“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但在结构上打破苏联教科书四段论的体例,突出了法律制度的内容,对中国法制史的教学研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此后中国法制史学的教材编写也有某种奠基的意义。1961年,中国人民大学招收了唯一的一届导师制的法制史学研究生,共四人——刘海年、祝铭山、张天宝、冷玉金。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各政法院系先后解散,教师和科研队伍流失,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遭受重挫第三阶段,发展繁荣阶段(1978年至今)“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百废待兴,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与科研开始逐渐恢复,走上发展繁荣阶段。其主要表现是中国法律史学会的成立、统编教材的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和中国法律思想通史及一大批专著的问世、硕士博士生组成的宏大队伍等。1979年6月,在长春召开了中国法制史学会成立大会,是全国第一个民间学术团体。会上集中讨论了学科的对象问题,一致认为应该以法律制度为对象,不能将国家列为对象,同时应恢复中国法制史的名称。会上还通过了由张晋藩提出的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的建议。提出此项建议的动因是此前曾召开过三次中国法制史的国际研讨会,但都没有邀请大陆学者参加,除政治原因外,更重要的是大陆学者的研究成果不为世人所知,因此希望通过编写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使这一学科的中心牢固地树立在中国,正是怀着这种历史的使命感,会议一致通过了此项建议。本次会议还决定成立学会刊物《法律史论丛》(年刊),由张晋藩担任主编,高恒任副主编。先后出版三期。1980年召开中国法制史多卷本编写研讨会,瞿同祖、张友渔二老均参加了会议。由于当时从事中国法制史教学的教师仅十余人,而且都忙于恢复教学,资料也大量散失,因而不具备编写条件,研讨会最终决定推迟此项工作。1981年4月,在1963年出版的《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讲义》第一分册的基础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中国法制史》第一卷,由张晋藩撰写,按计划第二卷由曾宪义撰写,第三卷由张希坡撰写,第四卷由三人共同撰写,故采取集体署名方式。后二、三、四卷因故3未能出版。1980年起,由司法部组织编写法科大学统一适用教材。1982年7月,出版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由张晋藩主编,乔伟、游绍尹为副主编。此教材发行五十余万册,获司法部优秀教材奖。此外还出版了张国华主编、饶鑫贤为副主编的《中国法律思想史》,陈盛清主编、林榕年、徐轶民为副主编的《外国法制史》。1978年春,中国人民大学招收首届中国法制史硕士研究生,张晋藩为导师。1983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国法制史博士点,导师为张晋藩教授,1984年6月开始招收第一届博士生,录取朱勇、怀效锋、郑秦三人,1987年三人顺利通过了论文答辩,成为新中国培养的最早的一批法律史学博士。迄今全国法制史学的硕士、博士生已经形成一支宏大的队伍正在担负着法制史学的历史使命。1985年,编写《中国法制通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支持(五万元),此项目遂正式开始,聘请各地专家担任分卷主编,并于1998年12月完成,从提出到完成共历时19年,参加撰写的专家七十余人,其中博士生十五人。《中国法律思想通史》多卷本亦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由李光灿、张国华倡导组织,后列入国家“七五”规划。在张国华的主持下,于90年代初完成了全部11卷编写工作,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这两种法律通史著作的编写,集中了当时比较优秀的法律史学者,吸收了法律史学界研究累计的多种优秀成果,是中国法律史学学科建设的新的里程碑,标志着两个分支学科走向成熟。此外,今年来还出版了一大批法制史学的专著和论文,法制史学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二、六十年主要发展成就(一)学科建设的发展从八十年代起,国家教委正式确认法制史与法律思想史为法学基础学科,纳入政法院校必读的教学计划中去,1988年中国法制史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随着研究领域的扩大,除通史、断代史外,部门法史如中国刑法史、中国司法制度史、中国行政法史、中国监察法史、中国民法史、比较法制史,以及某些专题如中华法系研究,均列入选修课,使这两门学科总体上更加丰富,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地位。除此之外,一些新的法律史的分支诸如法律文化史、法律考古学、法律文献学、比较法律史学、地域法律史学、少数民族法律史学等相继诞生,并获得了长足发展。也在不同院系纳入到选修课的范围。与学科建设相适应,教材建设也呈现异彩纷呈之势,除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外,各校根据自己的特点也纷纷编写了法制史与法律思想史的教材,不仅如此,一些专门史、专题史的教材也不断问世,为学生们提供了学习4的资料。随着学科的发展,选读法律史学的硕士生与博士生不断增加,以政法大学为例,从1987年第一届博士生毕业,至今已有一百余名博士生取得博士学位。法律史学科除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外,还参与国家的普法宣传活动,1986年第一次普法期间,中共中央书记处聘请法学家讲授法律课,中国法制史列为第二讲,由张晋藩教授主讲“中国法制历史的借鉴问题”。其后1995年、1998年张晋藩教授还两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法律课,讲题虽不同,但其主线始终贯彻为当前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和法文化的支持。2009年三月,中国法学会受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委托召集部分专家研究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有两名教授参加。(二)专职研究机构的发展1.中国法律史学会1979年,中国法律史学会在长春正式成立,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全国性法学专业学术团体,为法律史学的交流与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1986年还分别成立中国法制史研究会和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作为目前中国法学领域三个最大的一级学会之一,中国法律史学会是中国法史学界学者自愿结合组成的以研究法律史和法文化为宗旨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学会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召开全国性和专业性学术会议,组织力量研究法律史和法文化的重大课题,开展与全国、各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编辑出版学会刊物、学会通讯和学会组织的其他学术著作,开展法律培训,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依据《中国法律史学会章程》的规定,学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和办事机构组成人员。目前学会设有秘书处和编辑部两个办事机构及中国法制史专业委员会、中国法律思想专业委员会、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法律古籍整理专业委员会、儒学与法律文化分会、民族法律文化分会、东方法律文化分会、老庄与法律文化分会等八个分支机构。学会成立三十年来,坚持开展各种学术活动,定期召开学术会议,组织出版学术成果。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版了《法律史论丛》第一至三辑及《首届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九十年代中期至今,每年举办一次学术年会,并出版年会论文集,同时还编辑出版学会刊物《法律史论集》。此外,还长期编印内部不定期刊物《法律史通讯》,并设立了学会的网站——中国法律文化网。学会所属各分会和专业委员会也分别召开本专业的学术会议,出版学术著作,开展不同形式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迄今为止,学会及其分支机构共举办国内、国际大型学术会议三十余次,组织出版学术刊物和论文集二十余部,编印内部刊物二十余期,对推动法律史学和法文化的研究及国内外的学术交流起了积极的作用。5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所法制史研究室是中国法律史学会的常设办公机构所在地。法律史研究室成立于1958年,是法学所保持学科优势的研究室之一。专业研究方向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中国近现代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史、中外法文化比较研究。设有中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两个硕士点。现任研究室主任徐立志、副主任苏亦工,1978年以来,研究室学者撰写学术专著、古籍整理成果、译著、教材和其他书籍八十余部,发表论文六百余篇,参加了四十多个国家法律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在法律文献整理以及秦、汉、明、近现代法制史和中国职官制度研究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学术成果获7项国家级奖、二十余项省部级奖。目前承担的国家和院所重点项目有《中国法制史考证》(33卷本)、《刑案汇览》(8卷本)等。3.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984年经司法部批准,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中国法制史研究所,时为全国唯一的中国法制史的专业研究所,由张晋藩任所长,成为国家重点学科——法制史学的依托。九十年代后期,鉴于法制史学科两度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同时开展比较法制史的研究,遂将中国法制史研究所改名为法律史学研究中心。2004年12月中心正式入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成为法律史学科全国唯一的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06年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其研究方向一为中国法制史,一为法律文化史,一为比较法制史。研究院名誉院长为张晋藩先生,朱勇教授为院长,张中秋教授为常务副院长,林乾教授为副院长。研究院现有专、兼职研究人员24人,其中专职人员11人;专职人员中教授8人
本文标题:中国法律史学发展六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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