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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一)前言对象中国历史上不同的法律观点,理论,学说的内容、作用、特点及产生、发展、演变、相互斗争、吸收。九流十家。任何一种法律制度的产生必以一定的法律思想为指导,并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中国法制史,政治思想史,哲学史方法1.联系各个时期社会状况来研究2.重视阶级分析的方法3.实事求是,历史地看问题研究状况4.根据朝代的更替来研究5.根据政治演进来研究6.根据发展阶段来研究:三个发展时期——礼治;法治;礼法调和7.以问题为中心进行研究第一章夏、商、西周第一节夏商一.《尚书》——中国最早的历史书籍;内容:典,谟,诰,誓二.神权法思想主要内容:授命于天,恭行天罚(1)有利于使统治合法化(2)有利于加强统治权威第二节西周时期的变化一.概述1.天不可信,天命靡常2.皇天无亲,惟德是辅3.以德配天,解决天命和人事的矛盾,表明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已经发生动摇4.在此基础上,周公提出“明德慎罚”思想,反映劳动人民力量的壮大和神权政治的动摇5.笃信上帝→天不可信;专事鬼神→注重人事;专讲刑杀→德刑结合6.君子无逸二.德政内容1.勤政2.保民爱惜民利3.任贤三.明德慎罚1.慎重断案,刑当其罪——中罚2.区分故意过失;累犯偶犯3.反对族诛连坐4.重教化,反对滥杀无辜不是有意地削弱或放弃刑罚,而是如何更有效地使用刑罚四.以“亲亲”,“尊尊”的宗法等级原则为指导的礼治思想(一)礼的含义1.宗法: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庭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2.兄终弟及→父死子继→嫡长继承:立子以贵(母亲的地位)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3.礼起源于祭祀,指的是祭祀的仪式:“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4.礼到西周时发展为礼制(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1.亲亲:宗法原则,以父为首,旨在维护家长制2.尊尊:等级原则,君为首,旨在维护君主制,不得僭越,不得犯上坐乱3.在宗法制度下,二者相互结合,为维护宗法等级制度服务4.周礼特别强调“孝”、“忠”,这既是伦理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三)礼治的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1.礼主要调整奴隶主(贵族)内部关系;刑则每指向平民。体现西周礼和刑的特权性和阶级性,表明西周实行的是公开不平等的特权法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指导西周立法、司法的重要原则3.各级贵族享有特权,不受刑罚制裁,而是道义上的谴责;但严重破坏宗法等级制度的贵族也会被处以刑罚,甚至酷刑,于此同时,他们受刑会得到照顾第二章春秋战国第一节儒家一.两个发展阶段先秦儒家和秦汉以后的儒家;秦汉以后的儒家不是纯粹的儒家,而是以儒为主,儒法并用,以礼为主,礼法合一,并吸取其他各家思想(一)孔子(严厉谴责违反周礼的行为,通过改良缓和阶级矛盾)1.以仁(仁者爱人)为核心,以克己为手段,以复礼为目的的礼仁相结合的法律思想(“克己复礼”)(1)“仁”的含义:孝、悌、忠、信、恭、宽、敏、惠、刚毅、木讷、温、良、俭、让、忠恕、中庸、博学、爱人“仁,亲也,从人从二”——处理人与人之间基本关系的准则(2)“仁”的基本原则(基本涵义):“爱人”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②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③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反不欲勿施于人(同辈)④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3)“爱人”具有宗法性和等级性,由亲及疏,由己及人,由孝悌而尽忠,所谓“求忠臣于孝子之门”①“爱人”从“亲亲”开始,首要的是爱父兄②“仁者爱人”有等级,等级不同,爱的要求也不同,卑幼无条件服从尊贵③“爱人”具有一定的强制力,违背“仁”的要求不仅要受到良心的谴责,还要受武力的征讨和刑罚的制裁,孔子直接赋予伦理规范法律性质,使忠孝具有法律性质礼是仁的形式表现。“苟志于仁矣,无恶也。”“人而不仁,如礼何?”2.以礼作为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1)恢复周礼,又对周礼有所损益①对民众要导之以德,齐之以礼(“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②主张举贤才——这是对“礼不下庶人”的修正,也是对旧礼“世卿世禄”的否定(2)法律的制定与应用以礼为指导,其具体体现如下:①主张要“正名”,以法律来严格维护君臣、父子的等级名份。正名是治国的起点,正名的宗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②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庶人不宜”,反对分裂割踞,主张政权的集中统一③主张“父子相隐”,父子之间应该相互隐瞒犯罪,符合周礼“亲亲”的原则,合理而屈法,扩展为“臣为君讳”(隐瞒包庇)——“为亲者讳”④反对铸刑鼎,并非是反对成文法公布这个事件本身,而是反对乱立法、立乱法:臣下无权公布成文法(立法者);法律内容不符合礼的要求3.主张“为政以德”,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采取道德教化、怀柔安顺的方法(1)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导之以德①统治者推行德政,遵五美,摒四恶,执政遵守五种美德②统治者要确立道德榜样,来启发民众的心理自觉齐之以礼①统治者遵守礼的规范②所有的人都应该用礼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道德教化与礼相结合才能防止犯罪“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不至于离经叛道)(2)宽猛相济,以德为主(3)道德教化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以德去刑”“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赏善罚恶,目标是“无讼”(4)贤人政治A人存政举由圣贤来治国立法近不失亲,远不失举B身正令行上行下效(二)孟子提倡王道,反对霸道,仁政1.法先王推崇尧舜,为推行其政治主张制造历史根据“尊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先王得天下是由天授予的,所以先王之法是得到天的同意的,而天又是顺应民心的。先王之法是理想法,与实在法相对,实在法服从理想法。从而为其仁政,法律主张提供论据2.以性善论为基础的教化论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3.君贵君轻说,暴君放伐论4.省刑慎刑(1)减轻刑罚的危害程度(2)减少刑罚方面的规定5.尊贤使能的人治论“贤者在位,能者在职”(1)仔细考察(2)破格任用“迫不得已之下可逾越等级”6.经济方面的法律主张(1)使民有恒产,采取井田制“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己。”(2)取民有制强调收税要依据一定的制度,反对重赋,主张轻税。“布锣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其父子离。”(三)荀子可能师从于宋*(金字旁右边是开),最推崇孔子和子弓:“咸遵夫子之业而润色之,以学显于世。”(司马迁);孟子主要继承和发展孔子的仁学,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礼学,由重视客观约束而走上,“外王”的道路;吸收了各家所长,对各家学说进行了批判和综合;批判孟子的性善论,批判墨家,认为社会必须有上下、尊卑、等级之分;也吸收了墨家、道家、法家的观点,但认为人定胜天,主张人治,最反对名家,以儒学这基础这它们进行改造;思想主要体现于书中,部分疑为其门人所作;荀子是继孔孟之后的儒家代表人物,但与两者思想已不同,是儒法合流的先行者,他的法律思想也具有儒法合流的性质,一方面发展和修正了儒家的礼治,另一方面发展和修正了法家的法治,使礼法统一,从而为秦汉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开辟了道路1.礼法起源论(1)“明天人之分,制天命而用之”“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同时指出自然界的规律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人们可以掌握和利用它。人定胜天(2)“人性恶,其善者伪也。”(针对孟子的性善论)“好利恶害,……,禹桀之所同。”礼仪道德都是后天培养的,后天通过教学才能使人改恶为善“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谓之伪。”人类社会的礼乐刑政都是为了改造人类的恶性而设制的,人需要群居,社会中既要有社会分工,也要有上下尊卑的地位(等级)划分,要维持之,就需要国家,需要法律、道德、礼仪。荀子所讲的名份实际上就是要确立封建的等级名分和统治秩序,荀子在起源论中将礼仪和法政并提,从这点可看出他不同于单纯的儒家和法家,单纯的礼仪教化是不够的,要与法律相结合,主张礼法并用,但以礼为主。2.礼法并重的礼论他对传统的礼进行了改造,取消了世卿世禄制,变为非世袭的官僚等级制,一方面使官僚新兴阶级取得了和贵族同等的地位,另一方面官僚由皇帝直接任命,加强了君权,主张尚贤使能而不是任人唯亲,他认为礼法结合是治乱的根本手段,单纯用礼太温和,单纯采用法会加深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他虽然提倡礼法并重,但礼在他的思想体系中占首要地位,他把礼看作国家制度的总纲,法律的总原则,他认为礼的作用有二:别贵贱、贫富、长幼;使人有所节制。重法,主张制定和公布成文法,并大力宣传和教育主张罪刑相称;主张赏罚得当3.有治人而后有治法(1)认为法作为统治统治工具必然很重要,但毕竟是由作为统治者的人来制定的,所以法的好坏取决于人的好坏,“君子者,法之原也。”(2)即使有了良法,还得靠人来掌握和控制、贯彻,否则只是一纸空文(3)主张法是死的,人是活的,国家大事不断变化,法不能全部概括,也不能随机应变,所以法完全依靠人的灵活运用“有君子,则法虽有,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其,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至今,未尝闻也。”强调君子主要治国,首先要选拔人才;总的来讲,荀子的法律思想是把儒家的礼治仁治与法家的法治相结合,为统治阶级提供了全面的治国之道,以礼为主,礼法统一的思想为秦汉以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打下了基础。
本文标题: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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