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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绪论(第1、2、3章)了解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重点掌握诉讼、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以及民事诉讼法的体系结构。目录: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三章民事诉讼法与民事程序法学习目的与要求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社会冲突民事冲突刑事冲突行政冲突社会冲突的处理机制自决、和解仲裁与调解诉讼民事诉讼法概述诉讼的概念我国古代社会,把诉讼理解为“狱”和“讼”,据《周礼·欲官·大司寇》记载,“争罪曰狱”,‘争财曰讼”刑事—折狱民事—听讼诉讼:即国家司法机关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争议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关系的总和,狭义:始于起诉,终于判决(调解)广义:还包括执行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时,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而依法进行的全部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内容诉讼活动诉讼权利义务关系民事特征:1、标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经济婚姻劳动民事诉讼法概述2、诉讼活动和各种诉讼关系结合而形成的一个复杂有机整体及发展过程。3、严格的规范性4、各主体的地位、作用、目的具有差异性(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法官在诉讼中的地位有所不同)当事人主义法官主义我国法官占主导地位5、分阶段进行起诉受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民事诉讼法概述二、民事诉讼法狭义广义民事诉讼法与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的关系程序法和实体法形式、手段与内容目的的关系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关系不同角度,互相配合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民事诉讼法概述三、民事诉讼法的体系1.总则。2.审判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殊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同时还包括法院调解和裁判等。3.执行程序。4.涉外程序。民事诉讼法概述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一)对人的效力1、适用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适用于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同等原则对等原则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二)对事的效力※民事、经济、婚姻、劳动纠纷※财产关系和民事关系※诉讼纠纷和非诉讼纠纷民事诉讼法概述(三)空间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延伸领土(我国航空器、船舶)(四)时间效力91、4、9生效具有溯及力民事诉讼法概述案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撅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调整从而形成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其他有关法律关系的异同(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异同民事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根据民法等实体法的规定进行民事活动,从而形成的民争权利义务关系。同: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同属于“民事”范畴的法律关系.二者的根本之点和最终日的都是要保护国家的民事流转,保证社会正常的民事秩序。异:其一,两种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不同,民事法律关系是因民法等实体法的调整而发生的,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因民事诉讼法的调整而发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其二,从法律关系的内容看,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在当客人之间具有等价、有偿、平等、自愿的特性,而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如何活动,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都以诉讼法的规定为准,诉讼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一般不存在平等、自愿的问题;其三,两种法律关系发生和存在的场合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和存在于民事流转当中,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和存在于民事诉讼过程中;其四,两种法律关系的功能和作用不同,民事法律关系最终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法律上的民事交往获得成功,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运转结果是使当事入之间的民事法律纠纷得以解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异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都是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因此同属于诉讼关系的范畴。二者区别:其一,二者据以发生的法律不同其二,两种法律关系中诉讼主体的范围及其权利、义务不同其三,两种法律关系的功能和作用不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既分立又统一的一种社会关系。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以人民法院为主导的法律关系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平等的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法院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其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诉讼行为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者1、人民法院当事人2、人民检察院共同诉讼人3、诉讼参加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4、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指主体之间由民事诉讼法确认并保证其实现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主体不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所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一致。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人民法院与当事人确定案件的事实真相,解决民事权益争议人民法院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行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及其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和民事程序法的关系与区别民事诉讼法和民事程序法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民事诉讼法仅是民事程序法中的一部分,是其诉讼程序的部分,是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员具权威性的最高的形式,同时,也是其他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所有非诉讼程序法发挥作用的保证和后盾。民事诉讼法和民事程序法民事诉讼法与公证法一、公证法概述公证是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这种活动是非诉讼性质的证明活动。公证处业务范围公证原则公证程序民事诉讼法和民事程序法主体客体内容二、民事诉讼与公证的关系(一)联系1.二者均属民事程序法范畴,均为保证民事实体法的实现。2.二者有共同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即维护社会民事流转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的繁荣发展。3.二者互相配合,互相促进。(1)依公证法制作的公证文书是民事诉讼中有证明力的书证,对法院调解和裁判案件起重要的证明作用;民事诉讼法和民事程序法(2)公证机构依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不经诉讼直接作为民事执行纳根据;(3)公证是某些法律关系成立的要件,起决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作用,并且是民事诉讼定案的根据之一。(二)区别1.机关不同。负责民事诉讼的是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负责公证的是国家司法行政系统的公证处。2.职权不同。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调解、裁判解决民事纠纷;公证是公证机构在当事人未有争议的情况下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正面引导并预防纠纷的发生。民事诉讼法和民事程序法3.程序不同。民事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而公证程序是公证法规定的非诉讼程序。4.效力不同。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法所作的裁判、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具有绝对效力;而公证机构依公证法所作的证明,—般只具有证明效力,只有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才具有执行效力。民事诉讼法和民事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和民事程序法民事诉讼法与人民调解法一、人民调解法概述人民调解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的一种调解制度,即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锡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的组织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基层党组织领导、受基层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同时,它也受人民法院业务方面的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的调解组织,不是政府和法院的下属组织。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1)合法原则(2)平等自愿原则(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2.人民调解的工作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民事诉讼法和民事程序法二、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关系(一)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联系1.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都属于民事程序法2、二者互相依存、互相配合。(二)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区别1.执法机构不同。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民事、经济纠纷。人民调解是由基层群众自治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教育的办法调解民间纠纷。民事诉讼法和民事程序法2.活动性质不同。民字诉讼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主持下的诉讼活动;人民调解法调整的是诉讼外约群众调解,是非诉讼活动。3.活动效果不同。民事诉讼具有法律强制效力,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是强制执行的根据;而人民调解法达成的协议或制发的调解书,没有法律强制效力,要依靠当事人自觉和社会舆论监督来履行。民事诉讼法和民事程序法民事诉讼与仲裁一、仲裁概述仲裁是当事人根据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由他们以第三方的身份,按照仲裁规则进行裁决,当事人遵照执行,以解决争议的一种非诉讼方式。书面前提: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唯一明确属于可仲裁事项自愿民事诉讼法和民事程序法(一)仲裁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不能仲裁事项:(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二)实行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制度或裁或审是解决仲裁和审判的关系,当事人对自己发生的争议,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解决方式,但二者只居其一,选择仲裁就不能提起诉讼,选择诉讼就不能申请民事诉讼法和民事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和民事程序法仲裁。一裁终局是指仲裁经济纠纷,只经一次裁决,即终结生效,当事人不得声明不服。(三)实行自愿原则1.是否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由双方当享人自愿,只有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才会受理。2.仲裁事项,伸裁机构和仲裁地点,应由当事人协商—致。3.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4.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议请求仲裁员根据和解协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民事诉讼法和民事程序法(四)关于仲裁组织仲裁组织包括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1、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相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没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2、仲裁委员会由上述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3、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4、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由全国的仲裁委员会组成。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民事诉讼法和民事程序法(五)关于仲裁原则1、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可以公开进行。2、仲裁应当开庭进行3、仲裁应当及时、公正地解决纠纷4.仲裁应当依法独立进行5、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并符合法律规定。(六)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不予执行申请撤消仲裁裁决劳动争议仲裁(一)特点:1、劳动争议是企业与职工之间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2、又裁又审3、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必经程序4、是一种司法活动(二)仲裁机构及其人员组成具有行政性质,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组成: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单位代表民事诉讼法和民事程序法(三)受案范围及其管辖(四)仲裁程序先行调解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起诉,裁决生效履行裁决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和民事程序法15日涉外仲裁我国的涉外仲裁是民间性质酌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海事仲裁涉外程序的简易程序适用条件:(1)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案件;(2)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方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民事诉讼法和民事程序法持点:(1)案件由一名独任仲裁员进行仲裁。(2)仲裁程序的各种期间均较短。(3)审理的方式较灵活。仲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