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企业的法律形态(厦门)
企业的法律形态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蒋正星律师教学的目的•通过对企业的法律形态的了解,对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的比较和认识,为自己的企业选择一种最合适的法律形态。•着重考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八大部分•一、企业的不同法律形态•二、各类企业法律形态的特点•三、选择合适的企业法律形态•四、法律和责任•五、工商行政登记•六、依法纳税•七、尊重职工的权益•八、商业保险教学的内容一、企业的不同法律形态•做一名有较高素质、合格的老板,必须懂得和了解我国企业的法律形态,研究比较每一种法律形态的特点,并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为自己的企业选择一种最恰当的法律形态。我们应当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及其他有关情况,决定自己创办企业的形式。•目前,我国企业的形态理论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同企业法律形态有不同的要求,主要包括在以下几个方面:企业成立条件不同,开办和注册企业的资金要求不同、开办企业手续的难易程度不同、企业风险责任的大小不同、纳税额的多少不同、筹集资金的难易程度不同、寻找合伙人可能性的大小不同、企业决策的复杂程度不同、企业利润分配以及债务责任的承担也不同等等。二、各类企业法律形态的特点(一)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又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且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这不同于无限责任亦是有限责任公司最显著的特征。•(2)公司资本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募集股份,也就是不能向社会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认缴出资。•(3)股东人数的限制性。股东人数必须在五十人以下。•(4)公司组织的简便性。有限公司的机关设置也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灵活,办理开业登记的手续也较简单。•(5)公司的注册资本较低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依照《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也就股东人数必须在五十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也就是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5)有公司的住所。3、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1)一人公司的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2)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如果你已经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你就不能再去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计划生育制度”4、小结提示•(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对创业者而言风险相对较低;除一人公司的特殊性规定外。•(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做好每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以便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防止股东自己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设立要件之一,是公司的根本性文件。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所以提示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过程中要特别注意。•(4)劳务、信用、名字等不能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出资。案例分析1•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出资,分别是20万元和6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拟以劳务出资,戊拟以自己的姓名使用权出资。在本案中,甲、乙、丙、丁、戊的是否合法有效。案例分析2•甲、乙、丙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1万,并订立了公司章程,甲、乙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丙却以资金暂时困难为由拒绝出资。这会引起()法律后果?A、公司可以成立,但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可以成立,但甲、乙必须替丙缴纳出资C、公司不能成立,甲、乙、丙以前的设立行为为无效行为D、公司不能成立,丙应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案例分析3•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三人分别出资为2万元、3万元和5万元。因经营不当,结果负债15万元,债权人几次催要欠款,三人均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为由拒不偿还,债权人便起诉到法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公司财产•B、债权人不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公司财产•C、甲、乙、丙三人当对负债15万元承担无限责任•D、甲、乙、丙三人应以分别出资为2万元、3万元和5万元(合计注册资本10万元)对公司负债15万元承担有限责任(二)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股份有限公司又简称股份公司,指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全部资本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形式。特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股东人数的广泛性及其责任的有限性,股份公司可以公开招募股份,因此其股东来源可以非常广泛;同时股东对公司则仅以其认购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2)公司股份的均等性,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出资有一个基本的单位,每个股东都是认购这个基本出资单位的一定整数倍,每股金额均相等。公司股份体现为股票的形式。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发行和流通;这是也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特征。•(3)开放性与社会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募集资金。任何投资者都可以通过购买股票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从而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了最广泛的社会性。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为了便于投资者的决策及有利对公司的法律监管,法律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所以,股份有限公司也被称为开放性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依照《公司法》第77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也就是人民币500万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6)有公司的住所。3、小结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较为复杂,成本过高。公司的规模相对较大,其设立的条件比较严格,程序也比较复杂。投资者选择股份公司这一投资方式时,一定要慎重,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使自身陷入不利的处境。可以通过公开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购买股票作为投资的风险很大。案例分析4以下各项,哪些是任何公司在设立时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A、必须有发起人B、必须有资本C、必须制定公司章程D、必须有公司名称E、必须有公司住所F、必须在登记前报经审批(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人至少包括要有一个中方投资者和一个外方投资者。对于这类企业,法律并没有特殊的注册资本限制,但如果要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注册资本要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如果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注册资本要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执行。也可以设立为合伙企业的形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申请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审量就准后方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合作合同分配利润,并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债务责任。•该种企业形式在经营上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企业的董事长或联合管理机构主任由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担任,副董长或联合管理机构副主任由另外一方公民担任。小结提示:•设立的程序较为繁琐,必须经过中国政府批准,领取批准证书后方可设立。•其唯一的特点就是税前可以回收投资。实践中,由于外国合作者一般以现金和设备投资,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往往以土地使用权、厂房、等作为合作条件(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但是外方的投资占有较大的比重,承担的风险相对要大。•我国政府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兴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用先行回收投资这一做法,可以解决国内企业缺乏投资来源问题。合作企业先行回收投资是一种灵活性和原则性相结合的优惠措施,它对于许多急于回收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设立的这类的企业一般规模都比较大,资金要求比较充裕。(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人至少包括一个中方投资者和一个外方投资者,这种企业形式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注册资本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当将中外合资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同时要求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利润分配是按出资比例进行的。同时中外双方也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小结提示:在经营上,中外合资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人员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另外一方担任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也由合资各方分别担任。•由合营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方式。其设立的程序较为繁琐,必须经过中国政府批准,领取批准证书。(五)合伙企业•合伙企业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007年6月1日实施)•设立合伙企业无资本数量的限制。成立时,需要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的实际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要依照合伙协议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各合伙人按照协议分配利润,同时要对普通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这种责任可以说是最重的。•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个人独资企业广泛,它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伙人个人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但相对于公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小结提示:案例分析5•下列哪一个人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A、甲的15岁儿子,已经中专毕业,聪明能干B、乙声明以出资额承担责任C、丙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D、丁是一私营企业的经理(六)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在业主数量与注册资金上与个体工商户相似,但设立手续比个体工商户要复杂一些,需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及必要的从业人员。在经营决策与利润分配上与个体工商户相似,决策程序简单,利润归投资人,同时承担无限责任。案例分析6•甲以夫妻共有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买体育彩票中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
本文标题:企业的法律形态(厦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517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