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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概述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法律调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场机制逐渐引入我国经济生活。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包括企业组织制度、市场交易规则和宏观调控机制,都必须以完备的法律制度来体现。无论是世界各国发展市场经济的经验,还是我国经济改革的经验,都证明一条基本的道理:市场经济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调整。这种制度的调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规范市场交易、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市场公平。•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基础•1、市场主体法律制度•2、财产法律制度•3、市场规制法律制度•4、宏观调控与综合管理法律制度•5、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6、经济纠纷处理法律制度•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诸种法律部门中,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有民商法、经济法与保障法第二节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必要性•一、依法经营管理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二、依法经营管理是应对“入世”挑战的基本前提•三、依法经营管理是企业适应市场环境的重要条件•四、依法经营管理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五、依法经营管理是坚持正确改革方向的重要保证第三节全面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实现依法经营管理,有三项工作需要认真落实:•1、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增强法制意识,丰富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2、企业要加强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特别是建立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制度。•3、企业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第二章企业组织法律制度•三个概念:•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盈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三章企业经营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的特征:•①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②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③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④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珐琅彩地位平等。•(二)合同的种类•1、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以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互为对价,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3、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为生效要件,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5、根据法律上有无规定一定的名称,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6、根据合同之间的关系,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订立通常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1、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①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②要约须向相对人发出。③要约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④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⑤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则视为要约,如悬赏广告。•2、承诺: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1)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新要约;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二)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所采取的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1)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合同内容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已经形成文字,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便于分清责任。•(2)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形式。•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的内容,但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3)其他形式•比如: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等。•(三)合同的内容•合同内容即合同的条款,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四)格式条款问题•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①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合同法》提出了两种解释方案:•(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②格式条款的无效:•(1)造成人身和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免责条款•(2)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条款。•(五)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构件要求是:①有信赖利益损失的存在;②行为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且有过错;③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假借订立合同,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违反保密义务,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④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三、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依据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生效时间。•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以下要件:•①订立合同的主体合法;•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③合同的目的、内容合法;•④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形式合法。•(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概念:是指已经订立但因欠缺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种类:无效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概念:是指欠缺生效条件,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愿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灭失的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变更:•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四)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有效条件,尚未确定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只有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合同。•①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③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④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同有效。•(五)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2.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适当履行,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二)条款不明确时合同的履行•对这类约定不明的合同条款,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标准不明确的合同条款,可按合同订立时实际履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如果该类产品没有制定国标、行标,可按照通常习惯的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和酬金条款不明确的,可按合同实际履行地、或者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履行,如果该项产品是执行国家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三、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一般可以在给付地点履行,如果是不动产的,应在该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也可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债务人也应随时主动履行。•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双方订立的合同,采用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合同履行费用。•(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1]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相应的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承担先履行一方的当事人,在对方缔约后由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难以保证对等债务履行时,先履行一方有权终止自己的履行除非对方作出担保。•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四)合同的保全措施•合同的保全措施,是指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时,允许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1.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自身的债权•2.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1.当事人协议变更•2.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决变更•3.法定事由出现变更•(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指合同的当事人将其合同的债权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1.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债务转移•义务转移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义务转移分为两种:•①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②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3.债权、债务一并转让六、合同的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即合同关系消灭。•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因发生了法定、约定情况或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1.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解除权或者录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七、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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