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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展政策与法规任课教师:联系方式:2002年4月张某在重庆机械工业供销总公司和某投资开发公司共同主办的“汽车机电产品展销会”上,购买某汽车贸易公司销售的轿车一辆,在使用过程中,张某发现该车发动机有异响,变速箱陈旧、外壳有焊接痕迹,送汽车修理厂检修时,该修理厂认定该车发动机、变速箱被解体过。张某以此为据将机械工业供销总公司和投资开发公司请诉至法院并要求退车、赔偿。问题:法院该如何处理?为什么?2第六章会展客户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第三节经营的义务第四节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学习目标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含义和立法意义、国家和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确会展客户依法享有的权益及办展商的权利义务熟知展会中参展商的义务掌握依法办展和依法保护会展客户权益的基础知识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和经营者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含义和立法意义三、国家和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消费者和经营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单位消费主体消费客体消费者消费方式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适用《消保法》经营者公民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含义和立法意义意义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含义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国家和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国家的保护司法机关行政机关1.提供消费信、咨询服务3.向关政府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调查、调解5.提请鉴定部门鉴定6.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2.参与监督、检查7.揭露、批评消协的职责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8.人格尊严权1.安全保障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获得赔偿权6.依法结社权7.获得知识权9.批评监督权案例思考2005年4月15日,广州一家展览公司挂着“国际”招牌,打着行业协会的旗号,在虎门召开了“2005东莞酒店设备与用品展览会”,原定的200多家参展商,到会的仅仅58家,而被列为主办方之一的东莞市烹饪协会理事对展会竟然毫不知情。接到众多参展商的报案后,警方已对该展览公司立案调查。据《信息时报》报道,这个所谓的“2005东莞酒店设备与用品展览会”的具体主办方是广州市XX展览有限公司。一些参展商向记者介绍,招展的时候,该展览公司宣称这次展会是国际性的,将会有200多家企业参展,而实际上前来参加展览的企业只有58家,展会三天时间前来观展的客商不超过500人次。在招展的宣传册里,主办方标明每个标准展位收费5800元,而实际上标准展位的收费竟有1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等不同档次。部分参展商认为该展览公司涉嫌欺诈。问:参照《消保法》,骗展者损害了参展商的哪些权益?第三节经营的义务经营者的义务8.按规定或约定承担“三包”责任或其他责任1.遵守法律,履行合同2.听取意见,接受监督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4.提供真实信息5.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6.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7.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9.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义务10.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第四节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争议解决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主体解决争议的途径法律责任方式争议解决的途径争议解决的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主体1.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的责任2.企业变更的责任承担3.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的责任4.展销会举办者和柜台出租者的责任5.虚假广告的责任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的责任消费者销售者生产者服务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提出赔偿追偿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生产者(或其他受害人)要求赔偿追偿接受服务或企业变更的责任承担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的责任消费者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持有人或(二者择其一)展销会举办者和柜台出租者的责任消费者销售者展销或租赁期间追偿展销结束或租赁期满后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或服务者或销售者服务者虚假广告的责任消费者商品经营者广告经营者要求赔偿发布虚假广告受行政处罚承担赔偿责任不能提供商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消费者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法律责任方式法律责任方式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民事责任1.承担民事责任的概括性规定2.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民事责任3.侵犯消费者财产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概括性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概括性规定8.按规定或约定承担“三包”责任或其他责任1.遵守法律,履行合同2.听取意见,接受监督3.保障人身和财产案例4.提供真实信息5.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6.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7.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9.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民事责任1.人身伤害的: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2.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所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3.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民事责任侵犯消费者财产权的民事责任1.遵守法律,履行合同2.听取意见,接受监督3.保障人身和财产案例4.提供真实信息5.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6.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侵犯消费者财产权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1.责任改正,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的,责任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行政责任经营者不服行政处罚的:1.可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复,向法院起诉。2.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8.按规定或约定承担“三包”责任或其他责任1.遵守法律,履行合同2.听取意见,接受监督3.保障人身和财产案例4.提供真实信息5.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6.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7.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9.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刑事责任1.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死亡,构成犯罪的。2.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公务的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包庇经营者,情节严重,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实践训练小吴是会展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到某会展公司工作。该公司最近两次组织展会比较失败参展商少,观众也少,很冷清,公司多次开会研究对策。小吴有意为公司领导分忧试用期3个月将满之际,小吴向公司提交了一份“专题”展会策划方案,其思路如下:第一步,考虑到技术性较强的企业喜欢参加专业展会,以“建筑材料展览会”为名向建材企业发出邀请函;以“汽车零部件及工艺设备展览会”为名向汽车零部件企业发出邀请函;以“五金工具展览会”为名向相关五金企业发邀请函,并与有意向参展的企业签订协议。第二步,在展会日期临近时分别通知参展商,由于客户招不足,原定的专题展览会计划有修改,打算调整为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三个专题联合的综合展会,望参展商谅解。到那时参展商已经为展会筹备了一段时间,多数参展商会继续参展。坚定要退出的无条件退还展位费。第三步,按时办展问题:1.如果你是公司领导,会认可小吴的策划方案否?2.结合本章会展客户权益保护相关内容,评论小吴的策划方案。
本文标题:会展政策与法规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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