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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及相关基本法律知识•第一部分法律风险•一、法律风险的概念:•简单地说就是企业及其管理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二、法律风险的分类;•从风险责任上看:包括刑事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和行政法律风险。•从法律风险形成后的纠纷来看:可分为民事经济类纠纷、劳动纠纷和行政纠纷。•三、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自身原因,如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环境认识不够,经营决策不考虑法律因素,甚至还有故意违法经营;•另一方面是外部环境法律因素,国内法律环境不健全,立法不完备执法不公正,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合同相对人失信违约欺诈等等。•四、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是一种可能性(或然性)•发生频率高•复杂•范围广泛•多个领域都有•治理成本高•隐蔽性强。•五、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当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有:•(一)合同法律风险•合同是企业经营行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因合同引发的纠纷是企业最为常见的法律风险。•(二)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这方面主要包括公司的企业名称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电子商务领域的企业网站域名等被侵权的风险,根据现行法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方面主要应注意“先申请先保护”原则,以及权利的及时续展维护等。•(三)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比较常见的有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开除、辞退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职业病、工资和劳务派遣等劳动争议。•(四)财税法律风险•指企业的财务和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财会和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不当或违规风险、税务管理违规风险、资金管理不当或违规风险、会计核算违规风险、固定资产财务管理违规风险、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违规风险、发票管理不当风险。•(五)市场营销法律风险•指企业在市场营销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而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主要包括:产品或服务内容违规或侵权的法律风险、营销方案制订的法律风险、经营资质违规风险、广告宣传的法律风险、市场竞争的法律风险。•(六)安全管理法律风险•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为未能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如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面临巨额损失;发生安全事故,除要被行政处罚外,还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构成犯罪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七)并购重组法律风险•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总称。从法律风险的角度看,收购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较大,承担的风险也较大。企业并购涉及公司法、劳动法、房地产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且操作程序复杂,潜在的法律风险较高,通常需要专业的企业并购律师全程辅导完成。•(八)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风险•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九)关联交易法律风险•1、降低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使公司过分依赖关联方;•2、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3、大量关联交易的发生会损害公司的形象,使潜在的客户群消减,如果是上市公司,则在证券市场上会引起其股价的下跌。(十)诉讼(仲裁)法律风险时效风险、证据风险、期限风险。如果不注意防范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败诉的不利后果。六、防范法律风险的原则: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法律救济为辅。七、防范法律风险的建议:1、加强法律素质和风险意识的培育2、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3、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明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部门的职责。4、及时寻求法律救济。•第二部分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及风险防范简介•一、合同法•(一)合同订立阶段的操作和风险防范:•1、签订合同前要对合作对方进行审查或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权利义务条款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1)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2)要求合同对方提供并保留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对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3)审查合同对方有无签约资格。•(4)调查合同对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2、合同各主要条款要完备,清晰明确(以买卖合同为例):•(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即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3)规格数量条款•(4)质量条款•(5)包装条款•(6)价格或报酬条款•(7)履行期限•(8)履行地点和方式•(9)违约责任条款•(10)争议处理条款•(11)生效条款•(12)落款•(13)签订时间••3、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1)审查合同是否需经批准或登记或备案。•(2)对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签字代表需为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签约授权委托书。•(3)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注意与对方名称核对是否一致。•(4)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5)合同有几页的应当加盖骑缝章。•4、签订合同以后•(1)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2)原件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3)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的合同,要注意生效条件是否达到或生效期限是否届至。•5、担保合同:•(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2)哪些财产不得用于提供担保?•(3)哪些人不可以做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二)合同履行过程中操作和风险防范。•1、对于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要有双方签字和盖章确认,在履行合同时遇到问题也应发出书面文件与对方沟通,并且为了今后可能出现的诉讼做好取证准备•2、出具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据:“今收到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三。2012年12月31日。”(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3、风险防范手段及出现纠纷时的处理方法:•(1)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我方利益的情况时,可以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2)发生纠纷后首先进行协商、和解,如果无法协商和解,再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仲裁或诉讼。•(3)寻求司法救济时应注意:•①搜集准备证据:对方的主体证明;合同履行相关证据,如质量是否合格、价款是否按照支付、有无违约行为、应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查找对方的财产线索。•②诉讼时效:2年。一些特殊情况诉讼时效是1年:在租赁合同中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二、劳动法•日常管理中需要注意:•(一)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内容一定要完善,并且制定程序合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经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且进行公示,才可以做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二)管理中注意搜集和保留证据。•调查笔录•考勤表•考核有记录•(三)工资表本人签字且项目设置要能体现出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等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款项。•(四)年休假•三、侵权责任法•1、侵权责任,是指侵害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这里主要指民事责任。•2、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这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2)过错推定责任: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3)无过错责任: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主要适用于生产者的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侵权的责任、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责任。•3、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4、与公司可能有关的内容:•第10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提示:公司关于车辆使用和管理的制度中,应当对公车如何使用、使用人承担何种责任、非因公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等有相应的规定。•第36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86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91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提示:公司负有管理义务,发现有线杆倾斜、线路脱落、电视线与电力线混搭等隐患要及时排除,属于有线电视用户使用不规范的,要进行书面提示,避免与电力线路共用线杆。如果是电力部门违规搭在我们的线杆上的,要及时拍照取证,并书面要求电力部门及时纠正,以作为今后免责的依据。对于横跨道路的线路,要在线路跨越的区段设立标志牌,标明线路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还要在线路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指不正当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二)特征:1、其行为人是经营者;•2、其行为违反了竞争的一般准则;•3、其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假冒仿冒行为(商品混同行为)•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滥用独占地位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广告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倾销行为•搭售与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诽谤竞争对手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四)监督检查的主体•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如技术监督局在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提示特别注意: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公用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下列限制竞争的行为:•(一)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二)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三)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四)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五)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六)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七)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基本法。•(二)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的权利•维护尊严权•监督权(三)经营者的义务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接受监督
本文标题: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及相关基本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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