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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夷山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2004-09-17来源:福建省环境保护厅闽政文〔2002〕3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夷山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南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武夷山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南政〔2002〕综22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武夷山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一、石雄水厂水源保护区(一)一级保护区范围:西溪石雄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及其左岸(指面对下游左侧沿岸,下同)外延50米和右岸(指面对下游右侧沿岸,下同)外延至公路(不含公路)范围陆域。(二)二级保护区范围:西溪石雄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4000米水域及其左岸外延50米和右岸外延至公路(不含公路)范围陆域,以及一级保护区右侧(指面对下游右侧,下同)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二、三菇水厂水源保护区(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崇阳溪三菇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及其左岸外延至拟建防洪堤再往外30米和右岸外延至公路(不含公路)范围陆域。(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崇阳溪三菇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4000米水域及其左岸外延至拟建防洪堤再往外30米和右岸外延至公路(不含公路)范围陆域,以及一级保护区右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本文标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夷山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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