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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第一章田径竞赛裁判工作概述田径运动是历史最长、普及最广的体育运动项目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田径运动在世界范围内以迅猛的速度向前发展。运动水平不断提高,纪录被不断更新,比赛机会增多,比赛项目逐渐增加,场地器材不断更新,所有这些无疑给现代田径竞赛运动的发展带来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对田径竞赛的组织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第一节田径竞赛裁判工作的一般概况一、田径运动竞赛的形式二、田径运动竞赛官员与裁判员三、主要官员与裁判长的职责四、田径运动竞赛裁判员的要求五、田径运动竞赛裁判员等级一、田径运动竞赛的形式田径运动竞赛形式很多,根据田径竞赛的目的、任务、性质与要求,可以组织各种不同的田径运动竞赛活动。国际比赛分为八类:(a)奥林匹克运动会田径比赛、世界田径锦标赛、世界杯田径比赛被称为世界田径最高级别的三大田径比赛(即有国际田联单独管辖,只设田径项目的比赛)(b)地区或区域所有国际田联会员均可以参加的洲、地区或区域性锦(c)小组运动会(即地区或小组运动会,举行几个运动项目的比赛,国(d(e)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之间或几个会员联合举办的对抗赛、俱乐部(f(g(h为了使我国的田径竞赛裁判工作与国际田径竞赛裁判工作接轨,1992年我国在《规则》第12条增加了国内比赛的分类(共分6类):(a)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和中国田径协会主办的国(b)全国工人运动会、全国农民运动会、全军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体育院校运动会(c)(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行业体协、各直属体育院校举办的田径比赛以及上述各单位举办的田径(e)(f)县(市)及县(市)级以下的田径比赛。二、田径运动竞赛官员与裁判员1官员田径竞赛根据比赛的类别选派不同的官员,举办《规则》第12条第1款(a)和(b)的比赛,应从国际上任命以下官员:(1)(2)(3)(4)(5)国际技术官员/(6)(7)(8)仲裁举办《规则》规定的国内一、二类比赛,由中国田径协会指派与(1)~(8)相应的官员。举办三类比赛,由中国田径协会指派技术代表、技术官员、竞走裁判员和部分裁判员,2裁判员田径裁判员是在田径竞赛过程中,依据田径竞赛规则、竞赛规程和田径竞赛裁判法,合理组织竞赛,并按照《规则》准确判定运动员比赛成绩和名次的专门人员。国际和国内比赛的裁判员人数的安排应根据各类比赛的规模和比赛的要求而定,可多可少。但随着田径运动的不断发展,田径运动的比赛规模逐渐增大,大型比赛参赛裁判员的人数一般在300人左右,辅助裁判员在200人左右。国内大型比赛的规模也基本与国际大赛接轨,但我国的田径比赛仍然保留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和其他一些裁判职位,其目的是进一步加强组织《规则》第113条裁判员的规定:径赛裁判长1田赛裁判长1全能裁判长1外场裁判长1径赛主裁判1人,裁判员3人(或3田赛主裁判1人,裁判员3人(或3场地竞走每项主裁判1人,裁判员5公路竞走每项主裁判1人,裁判员8径赛检查主裁判1人,检查员3人(或3主计时员1人,计时员3人(或3发令员1召回发令员1助理发令员1记圈员1竞赛秘书1比赛场地管理员1风速测量员1终点摄影主裁判1终点摄影助理裁判员2(电子)测量裁判员1检录员1国内比赛除以上裁判员以外还增加:总裁判长1副总裁判长1~2编排和记录公告主裁判1~2赛后控制中心主裁判1~2场地器材组长1~2计算机组长1摄像组长1三、主要官员与裁判长的职责技术代表的职责技术官员的职责仲裁委员会的职责裁判长的职责1、技术代表的职责1)技术代表应与大会组委会共同保证全部技术性安排完全符合国际田联规则的规定。2)技术代表应向有关组织提交竞赛日程、报名标准和比赛器材的建议,决定田赛项目的及格标准和有关径赛项目的赛次和录取原则。3)他们应保证在赛前的适当时间向所有参赛的会员发送技术性规程。4)技术代表对举行田径比赛所有其他必要的技术性准备负有责任。5)他们应审核报名单,有权以技术性理由否决报名(由于非技术性理由否决报名时,应由国际田联或相应的地区理事会作出裁决)。6)技术代表和其指定的委托人应负责全部竞赛的抽签。他们应安排决赛前的赛次、及格赛和全能比赛的分组。7)技术代表应在适当的时间提出准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与组织代表合作。8)在规则第12条1(a)、(b)、(c)的比赛中,技术代表应主持技术会议,并介绍技术官员。9)技术代表应为比赛日程中的每项比赛指派至少一名国际技术官员。2、技术官员的职责1)国际技术官员应对该项目的主裁判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2)在该项目比赛的全过程中,技术官员必须在场,以保证比赛的进程完全符合国际田联的比赛规则。3)如果出现问题或观察到他们认为需要提出意见的事情,应首先向该项目主裁判提出。如有必要,可提供应该如何做的建议。如仍不能解决,应向国际田联技术代表报告。4)田赛项目比赛结束时,他们应在成绩记录单上签名。3、仲裁委员会的职责1)仲裁组一般为3、5、7人2)处理规则第147条中的各项抗议对运动员的资格抗议。须在会前向仲裁组提出,如果运动会开幕前未解决,应允许运动员“在抗议下”参赛。如果大会没有仲裁,可以向裁判长提出。抗议涉及某以项目比赛的成绩或进程,应在正式宣告该项目成绩后的30分钟内提出。大会组委会应确保所有的宣告成绩的时间被记录下来。所有的抗议必须有运动员本人或其代表向裁判长口头提出。在田赛项目中,如果运动员对试跳或试投失败的判罚立即作出口头抗议,该项目的主裁判可以自行决定下令测量并记录该次试跳或投的成绩,以便保留所有有关的数据。凡上交仲裁的申诉应在正式宣告有关裁判长的判决之后的30分钟内提出。3)处理比赛中提交仲裁的其它有关事宜,仲裁的裁决为最终裁决。4、裁判长的职责田径比赛分别任命径赛裁判长、田赛裁判长、全能裁判长、外场裁判长1)外场裁判长无权管辖竞走主裁判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宜。2)裁判长应保证执行田径规则,处理发生于运动会期间以及规则未作明文规定的问题。3)径赛裁判长在裁判员对名次有争议而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有权判定比赛名次。但不能取代裁判员或检察员的职责。4)有关裁判长应检查所有有关比赛的比赛成绩,处理任何有争议的问题,在没有(电子)测量裁判员的时候,监督创纪录的成绩测量。5)裁判长应对有关比赛进行的抗议或异议作出裁决。有权对有不正当行为的运动员提出警告或取消其比赛资格。给予运动员警告可以出示黄牌,取消比赛资格可以出示红牌,两种处分均应填入运动员成绩记录表。6)如果有关裁判长认为某项比赛应予以重赛方为公允时,有权选拔该项目比赛无效,并作出当日或其他时间重新比赛的决定。但规则第123条1中的情况例外。(发令员起跑犯规例外)7)每项比赛结束,应立即填写成绩记录单,由有关裁判长签名后再交竞赛秘书。8)全能裁判长对全能比赛的进程具有裁判权。他还对全能中各个单项比赛的进程具有裁判权。9)有关裁判长认为客观条件证明有必要时,有权变更比赛场地,此类变更应在赛完一轮之后进行。四、田径运动竞赛裁判员的要求1田径裁判员要有较高的思想道2田径裁判员要有较高的科学文3田径裁判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1田径裁判员要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1)认真遵守《裁判员守则》,做遵守纪律(2)要有公正无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3)要有乐于奉献、谦虚好学、团结协作的2田径裁判员要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1)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好的掌(2)较好的掌握田径运动专业技术和田径竞赛专业技术知识3田径裁判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1)(2)(3)掌握、运用田径竞赛先进科学设备的能(4)五、田径运动竞赛裁判员等级121田径竞赛裁判等级目前我国田径裁判员分为:三级裁判、二级裁判、一级裁判、国家级裁判、国际一级裁判、国际二级裁判、国际三级裁判共计七个等级。近年来随着世界田径运动的不断发展,国内比赛的要求也逐渐与国际接轨,我国的田径裁判员的培训、考核、晋升制度已得到国际田联的认可,并同意与国际田联实行的国际技术官员认证制度接轨。从1999年开始中国田径协会首先开始组织培训具有一定资历的国家级裁判员,以便向国际田联推荐获得IAAFTOECS认证,能够晋升为国际一级田径裁判。2申报国际一级田径裁判员的具体条件:(1)热爱田径事业,积极参加田径裁判工作,思想作风正派。(2)(3)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仍从事实际田径裁判工作。(4)在全国性田径比赛中至少两次担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者。(5)符合以上条件的中国田径协会裁判委员会委员、第11届亚运会田径比赛外语裁判被国家2田径竞赛裁判等级的报考条件申报田径国家级裁判员的具体条件是:(1)精通田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准确、熟练运(2)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3)掌握本项目竞赛编排方法和规则,掌握外文规则。(4)任田径一级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两次任全国性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省级比赛中任副裁判长以2(1)熟练掌握和运用田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2)具有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该项竞赛(3)任二级田径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两次担任省级以上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地、市2(1)熟悉田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比较准确地运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2)任三级裁判员满两年,并且至少三次在县级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2掌握和正确运用田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胜任裁判工作,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第二节田径竞赛裁判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一、田径竞赛裁判工作的意义二、田径竞赛裁判工作的作用1促进公平竞赛的作用23促进田径运动发展的作用第三节田径竞赛裁判工作的特点一、田径比赛项目多、人数多、组次和赛次多二、裁判员队伍庞大、竞赛的组织工作复杂三、裁判工作的环节多、裁判分工细、制约性强四、田径裁判工作艰辛、工作内容单调五、田径裁判员裁判工作的业余性第四节田径竞赛裁判工作的发展趋势一、现代化仪器设备广泛运用于田径比赛的裁判工作中,使得田径裁判工作从传统的经验型裁判向现代化的科学型裁判转变二、田径竞赛项目的增加,比赛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田径竞赛裁判规模更趋大型化、裁判分工明细化、专业化三、田径运动的不断发展,运动成绩的不断提高,使得田径竞赛规则日趋完善和合理四、田径竞赛裁判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田径竞赛组织工作更加严谨、更加周密五、田径竞赛裁判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田径竞赛对裁判员的要求越来越高第二章田径竞赛裁判规则第一节田径竞赛比赛通则第二节田径径赛裁判规则及裁判方法第三节田赛裁判规则及裁判工作方法第一节田径竞赛比赛通则比赛总则径赛项目比赛通则田赛项目比赛通则一、比赛总则1、报名1)年龄组别青年男子和青年女子:凡比赛当年12月31日未满20周岁者少年男、女甲组:凡比赛当年12月31日满16-17周岁者少年男、女乙组:凡比赛当年12月31日满13-15周岁者男、女儿童组:凡比赛当年12月31日满8-12周岁者老将男子组:从40岁生日开始老将女子组:从35岁生日开始2)报名要求凡符合国际田联资格规定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国外的比赛须由本国协会保证其资格,并获该协会批准。凡参加中国田协主办的比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效注册证方可报名。2、服装、鞋、号码(在赛前裁判方法中讲)3、失去比赛资格在规则第12条1(a)、(b)、(c)、的比赛中发生下列情况即取消有关运动员参加该次比赛所有后继项目的参赛资格(包括接力项目)1)经过最后确认,某运动员将参加某项目的比赛,但后来没有参加比赛,以致未能正式将该运动员从该项目的检录单中除名者。2)运动员通过及格赛或分组赛已经取得某项目后继赛次的资格,但未继续参加比赛者。4、兼项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多项田赛,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的比赛中,或在跳高和撑竿跳高的每次试跳中以
本文标题:田径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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