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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岗位《建设法规》知识点与重点解析1、下列不属于法人的是公民。P5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两大类。企业法人指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体。根据所有制性质和投资方式的不同,企业法人又分为全民所有制法人、集体所有制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商独资企业法人。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而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P14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3、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进行民事诉讼活动,这种情况属于法定代理。P12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2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分类依产生的根据不同,分为:①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②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③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是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无须委托授权。4、下列不属于法定代理终止事由的是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P13法定代理终止的原因是:(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的能力;(2)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或组织关系消灭5、甲向乙借款3万元,乙欠甲2吨钢材,按照约定两人的债务都是2004年6月11日到期。此时两人协商,3双方债务相抵,不另作清偿。该债务的消灭是基于抵消。P176、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P14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诉讼时效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8、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P339《仲裁法》第57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9、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P139(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中淆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5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没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3)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10、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P129(二)设计文件的修改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经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和变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不得修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11、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P78《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备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备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台体中6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2、一般而言,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大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P226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有着重要的区别:(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从开工以后逐步增加,保险额也逐步提高,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险公司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货价的风险,风险比较集中。在机器蛋装好之后,试车、考核所带来的危险以及在试车过程中发生机器损坏的危险是相当大的,这些危险在建筑工程一切险部分是没有的。(2)在一般情况下,自然灾害造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多数是建筑物内安装及设备(石化、桥梁、钢结构建筑物等除外),受自然灾害(洪水、台风、暴雨等)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受人为事故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这就要督促被保险人加强现场安全操作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3)安装工程在交接前必须经过试车考核,丽在试车期内,任何潜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损失,损失率要占安装工期内的总损失的一半以上。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三分之一左右,而且对旧机器设备不承担赔付责任。总的来讲,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13、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应包括为期3个月的试车考核期。P227在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考核期的长短应根据工程合同上的规定来决定。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费用14、采用欺诈、威协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7《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15、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应由建设单位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P17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还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包括: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没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没单位不得施工。16、对于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P249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817、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应当单独申请但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P251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圈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骛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18、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且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则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19、承诺人发出承诺后,被外界原因而延误到达,称为承诺延误。《合同法》第28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第29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9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20、当事人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无相应交易习惯时,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合同法》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21、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10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2、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P96《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该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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