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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解析】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扣减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答案】C【解析】扣除比例幅度为10%—30%,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本题的扣除比例为30%。应纳房产税=1000000×(1-30%)×1.2%=8400(元)。3.【答案】B【解析】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应纳房产税=5000×12×4%=2400(元)。4.【答案】A【解析】(1)开餐馆的房产应纳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2)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王某作为出典人无需缴纳房产税;(3)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12×12%=1.44(万元);(4)三项合计,应纳房产税=0.192+1.44=1.632(万元)。5.【答案】A【解析】(1)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A栋房产应纳房产税=1200×(1-20%)×1.2%×4个月/12=3.84(万元);(2)B栋房产应纳房产税=10×12%×4个月+1000×(1-20%)×1.2%×8个月/12=11.2(万元);(3)该企业2009年应纳房产税=3.84+11.2=15.04(万元)。6.【答案】B【解析】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其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7.【答案】A【解析】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8.【答案】B【解析】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收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9.【答案】B【解析】(1)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2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所以对甲征收土地增值税,乙征收契税。(2)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在转让房产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0.【答案】B【解析】契税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应缴纳契税=3500×3%=105(万元)。11.【答案】A【解析】第一套房屋按照差价15万元纳税,第二套房屋由对方纳税。张某应缴纳契税=15×3%=0.45(万元)。12.【答案】D【解析】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13.【答案】B【解析】(1)汽车挂车的车船税=4×5×60=1200(元);(2)船舶的车船税=3×2×5×50%=15(元)。做此题不要忘了税收优惠: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合计应纳车船税=1200+15=1215(元)14.【答案】A【解析】应缴纳车船税=480×8÷12=320(元)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5.【答案】D【解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16.【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7.【答案】C【解析】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18.【答案】B【解析】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A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出租的B栋应从出租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B栋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15×9个月/12=11250(元)。19.【答案】B3【解析】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应纳印花税=128000×1‰=128(元)。20.【答案】C【解析】甲企业3月份应缴纳印花税税额=5+600000×0.3‰+50000×0.5‰+1000000×0.05‰=260(元)。21.【答案】B【解析】印花税采用汇贴汇缴: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22.【答案】B【解析】(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的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23.【答案】A【解析】(1)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确定。(2)资源税适用单位税额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4.【答案】A【解析】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25.【答案】A【解析】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而非开采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应纳资源税=450×20=9000(元)。26.【答案】B【解析】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移送自用也要缴纳资源税。应纳资源税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外购液体盐已纳资源税额=2×30-5×5=35(万元)。27.【答案】B【解析】根据资源税法规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原矿产品的销售数量;无法准确掌握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铁矿石应纳资源税=40000×0.6+9000÷40%×0.6=37500(元)。28.【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计算。收购未税矿产品应该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因此向甲县税务机关缴纳的资源税=3×80%×5=12(万元)。29.【答案】D4【解析】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0.【答案】D【解析】我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1.【答案】D【解析】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上述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32.【答案】D【解析】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应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33.【答案】A【解析】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34.【答案】D【解析】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金额=10000×10%+10000×20%=3000(万元)。35.【答案】A【解析】纳税人应在转让房产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ABD【解析】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所谓房屋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2.【答案】AB【解析】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3.【答案】BD【解析】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4.5【答案】ABD【解析】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5.【答案】AD【解析】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6.【答案】ABD【解析】土地、房屋权属变动还有其他一些不同的形式,如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或者抵押等形式而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变动的,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7.【答案】AB【解析】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8.【答案】ABCD【解析】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具体可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包括:(1)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是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机动车辆,包括载客汽车(含电车)、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挂车)、拖拉机、无轨电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业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非机动车辆是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车等。(2)船舶。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驳船。这里所说的机动船舶,是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等;非机动驳船,是指没有动力装置,由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9.【答案】BCD【解析】非机动车船免税,不包括非机动驳船。10.【答案】ABCD【解析】上述的四个选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11.【答案】AD【解析】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2.【答案】ABD【解析】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3.6【答案】AB【解析】根据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14.【答案】ABCD【解析】权利、许可证照是政府授予单位、个人某种法定权利和准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各种证照的统称。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15.【答案】ABCD【解析】选项D: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而书立的凭证,免征印花税。16.【答案】ABC【解析】资源税的特点包括:只对特定自然资源征税;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实行从量定额征收。17.【答案】AB【解析】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18.【答案】ABD【解析】资源税征税范围规定,人造石油、洗煤、选煤、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均不征收资源税。19.【答案】ABC【解析】资源税征税范围规定,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20.【答案】ACD【解析】选项A: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选项C: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选项D: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21.【答案】ABD【解析】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22.【答案】CD【解
本文标题: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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