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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WTO有关贸易法规政策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介绍WTO协定中与农产品贸易有关的法规政策第一节《农业协议》第二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第三节《实施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措施协议》第四节WTO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农产品协议》一、《农业协议》(AgreementonAgriculture)简介是WTO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由前言和13个部分共21条及5个附件组成。主要条款包括产品范围、减让及承诺的并入、市场准入、特殊保障条款、国内支持承诺、国内支持的一般纪律、出口竞争承诺、出口补贴承诺、防止规避出口补贴承诺、加工产品、出口禁止和限制的纪律、适当的克制、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特殊和差别待遇、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成员、农业委员会、对承诺执行情况的审议、磋商和争端解决、改革进程的继续以及术语定义、最后条款。其中,第八和第十部分有单独的协议或决定。二、《农业协议》的基本目标与原则(1)建立一个公正的以市场导向为目标的农产品贸易体系,并涉及到应当通过在国内支持和保护方面的承诺谈判来建立起强有力的、在操作上更为有效的规则来推动农产品贸易体系改革工作,逐步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2)农产品贸易体系改革的长期目标是从根本上逐步实现减少现存的农业补贴额和保护,最终纠正和防止世界农产品市场中存在的种种限制和扭曲现象。(3)在实施市场准入承诺时,发达国家成员应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需要和条件,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具有特殊利益的农产品的准入条件和机会(如热带农产品等)。(4)在承诺中考虑到非贸易关注问题(包括粮食的安全和环保需要、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并考虑对最不发达国家与粮食净进口国实行改革计划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三、《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对农产品政策三个领域的规定:1.市场准入(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2.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3.规定了政策实施的时限(一)市场准入承诺对市场准入的限制是以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形式出现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承诺的核心是建立“单一关税制”,即关税化,关税消减和约束全部农产品关税。《农业协议》要求各成员国尽力排除非关税措施的干预,并通过将非关税措施关税化,禁止使用新的非关税措施来消减农业贸易领域现存的非关税措施;要求增加农产品市场准入机会,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1、单一关税化:所有的非关税壁垒全部转化成关税约束。如:进口数量限制、最低限价、任意性进口许可证、自愿出口限制等等。2、关税减让:发达国家过渡期6年;发展中国家10年;最不发达国家不承担任何义务。3、进口配额:即规定最低市场准入量,而这个量不低于最近三年的平均进口量。实行关税配额:即配额内低关税、超配额部分高关税。4、特别保证条款:当某种农产品大量涌入,造成价格下降或进口大幅增加时,允许进口国对该产品征收一定的附加税费。(二)国内支持国内支持是指:国家对国内农业生产的支持。即政府向国内生产者提供的补贴。农业补贴主要是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农业作为经济效益低、风险大的弱质产业,通常受到各国政府的支持和保护。《农业协议》把补贴分为:“黄箱”补贴和“绿箱”补贴。其中“绿箱”补贴可以使用;“黄箱”补贴则是要承诺消减义务的补贴。“绿箱”补贴主要包括:一般性农业生产服务、粮食安全存储支出、国内粮食援助、农业保险、生态环境保护、农业与粮食科技、水利灌溉、交通道路、病虫害防治、自然灾害救助补贴、贫困地区援助、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资源闲置补贴等。《农业协议》规定:属于“绿箱”补贴的国内支持,对发展中国家,允许其农产品价格(补贴)支持率或价格支持限额只能相当于农业总产值的10%以内;发达国家在5%之内。超过,不允许。“黄箱”补贴主要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面积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某些有补贴的贷款计划。《农业协议》规定:用综合支持量来衡量“黄箱”政策补贴的大小,并要求在约束该类补贴的基础上逐步予以消减。从1995年开始,发达国家在6年内将该类措施综合支持量以基期(1986-1988)的平均水平为准消减20%;发展中国家在10内消减13.3%。但是《农业协议》对“黄箱”补贴也做了一些例外的规定,使其不受《农业协议》的约束和限制。(三)出口补贴★出口补贴是指依出口行为而给予的补贴。是最容易产生不公平竞争(贸易扭曲)的政策。出口补贴包括:①根据出口实绩给予的直接补贴;②政府按低于国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售或出口有关产品;③政府通过公共账户或利用税收等方式支持农产品出口;④为降低市场营销成本而提供的补贴,包括与提高产品质量、加工处理和国际运输及其运费有关的费用(此条不适用于发展中成员国);⑤优于国内运输的有关国际运输和运费的条款此条不适用于发展中成员国);⑥根据产品是否被纳入出口产品范围提供的补贴。(四)产品差别及优惠待遇基于贫富国家间存在的及明显的经济与发展差别,《农业协议》要求发达国家在农产品贸易过程中对发展中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的优惠待遇。主要包括:《农业协议》承认要给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待遇。对于非约束普通关税产品,发展中国家在提供上限约束时,可有更多的灵活性。发展中国家在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等领域的减让水平不低于一般发达国家的2/3即为合格。最不发达国家免于减让义务。赋予发展中国家的各种优惠待遇,要求在双方贸易协议中予以体现,主要是鼓励与扶持发展中国家进一步促进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四、《农业协议》的实施情况《农业协议》实施以来,各缔约国的农业政策及市场准入的透明度都有所提高,市场开发程度也不断增强。然而各国在实施《农业协议》过程中,依然有许多问题,例如:承诺难以兑现、国内各项扶持政策不降反升、以收入补贴替代出口补贴和价格补贴,等等。(一)发达国家:在乌拉圭农业协议签订的头几年,发达国家降低贸易保护,扩大自由贸易。到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美国欧盟发生了香蕉战、牛肉战;美国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发生了羊肉战,发达国家的保护和支持又有反弹。(二)发展中国家:不少发展中国家已经积极使用了《农业协议》给予的差别待遇优惠条款,并受益。五、中国入世时在农产品方面的承诺(一)农产品关税减让中国承诺在2002-2004年内,逐步降低中国农产品关税并对所有农产品关税进行约束。到2004年,中国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将由现在21.2%降到15%,其中大豆、大麦的关税均降至3%,冷冻牛肉块、猪肉块等的关税由20%降至12%,冷冻鸡的关税由16%降至10%,还有干酪、酸奶酪、乳糖、蔬菜等等。(二)重要农产品的关税配额管理中国入世谈判中已经争取到了对小麦、大米、玉米、棉花、豆油、食糖等重要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知识链接:关税配额管理关税配额是指把征收关税和进口配额相结合的一种限制进口的措施。对商品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在一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关税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的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附加税或罚款。它按商品的来源可分为全球性关税配额和国别关税配额。按征收关税的优惠性质可分为优惠性关税配额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2年第19号第三条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具体品种及税目另行公布第五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第七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委”)统一管理。(三)国内农业支持的消减中国当时(入世时)大部分对农业的保护措施属于绿箱政策,有的属于免于减让的特殊和区别对待政策。我国对粮食的保护价收购政策属于黄箱政策,入世时承诺要逐步弱化。(四)取消出口补贴根据中国提交的减让表,1986-1990年,中国农产品出口补贴高达62亿元人民币,合12.9亿美元,比美国的出口补贴还高。中国曾希望保留使用出口补贴的权利,但遭到WTO成员的反对。在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五次会议上,中国宣布取消出口补贴,并承诺今后不再使用出口补贴。(五)卫生与动植物检疫的限制中国承诺保持动植物检疫措施与WTO相关条款的一致性,包括产品覆盖范围、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采取此类措施如果高于标准、准则和建议,则应具有科学依据。第二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一、什么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技术性贸易措施”或“技术壁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含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由于这类壁垒大量的以技术面目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知识链接:合格评定程序合格评定程序是指按照ISO(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的规定,依据技术规则和标准,对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等环节以及对整个保障体系进行全面监督、审查和检验,合格后由国家或国外权威机构授予合格证书或合格标志,以证明某项产品或服务是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合格评定程序包括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两个方面:1.产品认证是指确认产品是否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2.体系认证是指确认生产或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应规定。最流行的有ISO9000和ISO14000。技术壁垒涉及到贸易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纺织服装、信息产业、家电、化工医药,包括它们的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制成品,涉及到加工、包装、运输和储存等环节。WTO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文件有两个:1、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2、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二、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Agreementon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简称TBT协议。是WTO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是在GATT东京回合同名协议的基础上修改和补充的。它由前言和15条及3个附件组成。协议的适用范围:所有产品,包括工业品和农产品。但涉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由《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进行规范,政府采购实体制定的采购规则不受本协议的约束。TBT协议的宗旨规范各成员实施技术性贸易法规与措施的行为,指导成员制定、采用和实施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保证包括包装、标记和标签在内的各项技术法规、标准和评定程序不会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减少和消除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以:协议对成员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非政府机构在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分别作出了规定和不同的要求。三、TBT协议的实施情况目前包含生态环境和人们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发达国家越来越多地设置和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尤其是食品、农产品已成为发达国家实施TBT的重要领域。(一)发达国家情况1、禁止进口与环境贸易制裁2、繁杂而苛刻的环保技术和产品技术标准3、环境许可证制度4、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环境贸易制裁案例:美禁止进口墨金枪鱼1990年美国根据其国内的《保护海洋哺乳动物法》,以保护海豚为由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该法规定:如果某种商业性捕鱼技术对海洋哺乳动物造成意外死亡或者伤害,而且死伤率超过美国国内法律允许的死伤标准,对使用该捕鱼方法捕获的海鱼或者海鱼产品,将被禁止进口。海豚属于该法禁止捕捞和进口的海洋哺乳动物,而且在东太平洋热带海域,海豚通常与金枪鱼群相伴,并游动在金枪鱼群上方水体,在使用拖网捕捞金枪鱼的过程中,往往会危及海豚。墨西哥上诉,世贸组织认为,美国的做法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和自由贸易原则,结果美国败诉。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WTO并不是认为美国不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动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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