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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州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确保州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州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等各项活动。第三条州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突出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推进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和商品化,加速科教兴州和人才强州战略的实施。第四条州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第五条州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推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为我州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2的公民或组织;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第六条州科学技术奖是州人民政府授予公民或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第七条州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州科学技术奖的管理、指导和日常工作。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一节州最高科学技术奖第八条《办法》第九条(一)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取得特别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特别重大的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加快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生态效益,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第九条《办法》第九条(二)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较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特别重大科学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相关3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第十条州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第二节州科学技术进步奖第十一条《办法》第十条(一)所称“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制品(品种)等物质产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知识型产品;“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国家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3、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生态效益。“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其他公众信息渠道发表或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过;“具有先进性、创造性”,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技术原理4或技术方法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技术水平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生态效益”,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第十二条《办法》第十条(二)所称“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制品(品种)开发及应用推广。第十三条《办法》第十条(四)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第十四条《办法》第十条(五)所称“基础研究”,是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是指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53、得到国内外同行、学术界认同。“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是指该项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发表;“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是指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得到国内外同行、学术界认同”,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应用。第十五条《办法》第十条(六)所称“社会公益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学技术信息、科学技术档案、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公共安全、自然资源调查、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第十六条州科学技术进步奖重大工程类奖项仅授予组织。在完成重大工程中做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等单项科技成果的公民或组织,符合奖励办法和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可另行推荐州科学技术进步奖。6第十七条州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3、在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州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第十八条州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公务员系列工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州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单位。第三节州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第十九条《办法》第十一条所称“科学技术成果”,是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技术和产品等,应当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第二十条《办法》第十一条所称“科学技术成果(含引进、消化、吸收的科学技术成果)在州内进7行转化、推广、应用”,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须经州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程序认定)在州内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第二十一条州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奖励的范围:1、对自主研究或合作研究产生的科学技术成果在州内进行转化、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生态效益;2、对引进、消化、吸收的科学技术成果在州内进行转化、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生态效益;3、获奖后的科学技术成果在州内转化、推广、应用和产业化过程中,又取得新的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生态效益;4、对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进行集成或推广普及模式创新,并在州内进行转化、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生态效益。第二十二条州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对转化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做出重要贡献;82、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中发挥重要作用;3、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有效地解决产业化的推广模式、关键技术或技术难点,形成规模效益。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州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的候选人。第二十三条州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过程中,提供成果来源和人员等条件,并在项目的完成中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公务员系列工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州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的候选单位。第四节州知识产权产业化奖第二十四条州知识产权产业化(包括专利产业化、地理标志产业化、商标产业化)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或获得知识产权授权人,在运用过程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2、知识产权所有权人,通过转让或授权实现商品化、市场化,产生较大经济效益。3、商标产业化奖,指获得省著名商标以上的商标。9第二十五条州知识产权产业化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运用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知识产权运用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公务员系列工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州专利产业化奖的候选单位。第五节州科学技术合作奖第二十六条《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是指在双边或多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州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州外公民或组织”,是指对我州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州外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第二十七条被授予州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外国人或组织、州外公民或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与我州的公民或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对我州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2、在向我州公民或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管理人才10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推进了我州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3、在促进我州与其他国家或州外其他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并对我州的科学技术发展发挥了重大推动作用。第三章奖励条件、评审标准第二十八条推荐州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凡属技术开发、重大工程、技术发明和社会公益类的应用科学技术成果,必须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并出具相关证明;凡属自然科学理论研究,论文必须在国内外学术交流会上或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被国内外同行正面引用或应用,并出具有关证明;凡属科学技术转化类成果,必须手续齐备,无成果权属争议,技术成熟度高,并在生产中广泛推广应用具有相当规模,经三年以上生产应用证明有效,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生态效益。第二十九条州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五大类评审,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评审标准:1、技术开发类项目评审标准:一等奖:在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11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生态效益,对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二等奖:在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生态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作用;三等奖:在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有一定创新和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州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领先水平,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有一定前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生态效益,对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的作用。2、重大工程类项目评审标准:一等奖: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大的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生态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作用;二等奖: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12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生态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学技术发展有较大作用;三等奖: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州内同类项目的领先水平,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生态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学技术发展有一定作用。3、技术发明类项目评审标准:一等奖:属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主要技术上有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推动了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生态效益;二等奖:属首创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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