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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社保政策法规讲座卫宝铭2007年10月内容第一部分劳动合同制度第二部分工资方面第三部分社会保险第四部分住房保障第五部分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职工切身利益的三项制度改革(一)劳动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改革(固定工~合同制工)(二)工资分配制度: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国家指令~企业自主)(三)劳动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企业保险~社会保险)第一部分劳动合同制度一、劳动合同制改革过程(一)1986年前只适用于临时工。(二)1986年颁布(国发[1986]77号文)。(三)1994年颁布,1995.1.1实施《劳动法》。(四)2007.6.29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届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1.1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二、关注劳动合同法的几个方面(一)两个词组1、工会(21处)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3处)(二)相关程序(9处)(三)四个语句(1)应当—义务性;(58处)(2)可以—选择性;(22处)(3)不得—禁止性;(20处)(4)有权—权利性。(5处)三、法规条款第一章总则第四条★有关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决定劳动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1、原则:不得违反政策法规的规定。2、主体:用人单位——职工。3、内容:9个方面。4、程序:(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2)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3)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张贴、员工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五条★有关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1、概念:由各级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派出代表组成协调机构,对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对拟定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以及三方利益调整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提出建议。第一章总则第五条2、三方组成:(1)政府方——劳动保障部门。(2)职工方——工会。(3)企业方——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有关用人单位如实告之,劳动者如实说明1、单位告知内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2、劳动者说明内容:身体状况、技能、学历、资历等。第二章订立第十条,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有关订立书面合同1、书面合同——口头合同。2、其他与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书。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四条,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有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四条,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种情形,一种视同)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六条,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有关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1、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证据2、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七条,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有关劳动合同具备条款(9条)矛盾点:1、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劳动报酬3、约定事项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九条,法律责任第八十三条★有关劳动合同试用期解决:1、劳动合同期与试用期分离2、劳动合同期短试用期长3、只使用试用期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二条★有关培训协议内容包括:1、地点;2、形式;3、期限;4、内容层次;5、费用;6、服务年限;7、其他要求;8、违约责任。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法律责任第九十条★有关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条款包括:1、人员、地域范围;2、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范围;3、限制期和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4、劳动者违约责任。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三十一条,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有关加班加点工资(见第二部分第三大点)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三十五条★有关变更劳动合同1、书面形式;2、双方各执一份;3、续签劳动合同的连带问题。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八十八条、九十条★有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6种+2种)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3、用人单位裁减人员。(4种情形)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二条★有关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保护线:1、疑似职业病诊断或观察期间;2、职业病或工伤确认为1~6级;3、在规定医疗期内;4、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内;5、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三条★有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五条★有关劳动合同期满特殊情况的终止规定注意: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计发1、需要补偿的情形。(解除15种;终止3种)2、补偿月数的规定。(每年一个月、不满半年半个月)3、补偿金的标准。(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4、对高收入人员补偿的限制。(双封顶)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十条,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八十九条★有关出具证明和工作交接1、防止因出现矛盾而拖延不办理。2、用人单位原因拖延要补偿损失。3、劳动者原因要负相应责任。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有关集体合同1、概念: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主体、依据、内容、程序、形式)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2、形式:综合性、专项性、单项。3、范围:企业、行业、区域。4、主体:企业方、职工方。5、层次:法规政策——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七条,法律责任第九十二条★有关劳务派遣工1、概念: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然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下从事劳动这样一种方式的劳务活动。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七条,法律责任第九十二条2、劳务派遣三方: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3、劳务派遣单位的条件、责任、规定:(1)注册资本50万元;(2)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七条,法律责任第九十二条(3)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没有工作期间要支付最低工资;(4)对被派遣劳动者有告知责任;(5)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6)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实施;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七条,法律责任第九十二条(7)不得在本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4、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五条)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有关非全日制用工1、概念: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2、文件:劳部发[2003]12号;四、工会的维权(一)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约率。(二)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三)积极参与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四)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履行过程的监督。(五)规范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六)劳动争议的调解及支持劳动者仲裁、诉讼;五、劳动合同法结束语(一)关注与《劳动法》相关的法规台。《就业促进法》、《企业工资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二)关注与《劳动合同法》和相配套的政策规章出台。(三)认识劳动合同法规政策的渐进性。(四)对“灰色地带”的探讨。第二部分工资方面一、企业工资分配原则1、按劳分配“劳”—劳动时间、劳动年龄、劳动岗位、劳动成效、劳动技能、劳动条件。2、同工同酬同岗位、同成效、同条件二、工资总额的组成1、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包括: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名堂及来源、出处。三、加班加点工资1、计发比例:工作日—150%;休息日—200%节假日—300%。2、计发基数:(1)按合同约定;(2)不明确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高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工资按实际。3、计件加班:(1)法定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2)法定时间外安排加班。四、最低工资(A)1、最低工资概念: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2、目前执行标准:780元/月;186.4元/周37.3元/日;4.66元/时。(含社保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三金)四、最低工资(B)3、最低工资不包括:(1)加班加点工资;(2)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费用;(4)用人单位提供的食宿费用。五、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1、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公式:[(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及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即:[(780÷20.92÷8)×(1+20%+8%)]×(1+浮动系数)2、目前执行标准:7.5元/小时第三部分社会保险一、养老保险(一)退休养老金计发改革文件:(1)国发[2004]38号(2)粤府[2006]96号(3)穗府[2007]15号(4)劳社部发[2005]31号(5)劳社部发[2005]32号(6)总工办发[2006]9号一、养老保险★退休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人帐户记帐规模1、调整前:8%+3%=11%例:如月缴费工资基数为2000元,则月个人账户有160元+60元=220元。2、调整后:2006.7.1起全省统一为8%。例:如月缴费工资基数为2000元,则月个人账户有160元。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调整前: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上限:3027元×300%=9081元(2)下限:3027元×60%=1816元2、调整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上限:2196元×300%=6588元(2)下限:2196元×60%=1318元一、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构成1、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中人)2、调整后: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中人和特殊群体)一、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调整前: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2、调整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一、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1、调整前:个人账户储存额÷1202、调整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国务院38号文规定的月数45岁—216个月50岁—195个月55岁—170个月60岁—139个月一、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1、调整前: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2、调整后:(1)98.6.30前参保的和98.7.1后参保,06.6.30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一、养老保险★新旧办法过渡1、过渡期:5年(2006.7.1~2011.6.30)2、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按差额计发(1)按新办法计算低于原办法计算的,其差额部分作为补差计发。(2)按新办法计算高于原办法计算的,高出部分按下列比例计发:一、养老保险2006.7.1~2007.6.30计发10%;2007.7.1~2008.6.30计发30%;2008.7.1~2009.6.30计发50%;2009.7.1~2010.6.30计发70%;2010.7.1~2011.6.30计发90%。2011.7.1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不再对
本文标题:劳动工资社保政策法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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