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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步步高】2015届高考政治(浙江专用)二轮专题精讲课件:专题十六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选修5自选模块)专题十六考场传真·命题报告核心突破·考向预测备考训练·能力提升栏目索引考场传真·命题报告高考题组一民事权利与义务高考题组二合同、家庭与婚姻1.张三在2007年8月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本市阳光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因生意资金周转的需要,2008年12月张三委托房产中介出售该商品房。李四对张三的商品房非常满意,并与张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2009年8月16日之前付清房款50万元。高考题组一民事权利与义务张三看到房价快速上涨,2009年8月5日以80万元的价格将该商品房卖给王五,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李四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三与王五的买卖行为无效。高考题组一民事权利与义务(1)李四和王五谁该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为什么?本题考查财产权和合同违约的相关知识。第(1)问主要考查财产权中的不动产的所有权。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由于材料中王五和张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因此,王五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答案王五。理由:不动产的取得,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故李四不能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张三与王五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故王五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2)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是否有权获得赔偿?为什么?第(2)问考查合同违约的相关知识。李四和张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张三却违约将房屋卖给了王五,导致合同一直未能履行,因此,李四有权申请赔偿损失。答案李四有权要求张三赔偿损失。理由:合同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张三与李四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张三却一物二卖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张三的行为构成违约。高考题组二合同、家庭与婚姻2.马腾飞(15岁)所在学校内有一台自动售货机,里面摆放着多款饮料,每款饮料下方都有相应的价格标签和按钮。一天课间休息时,马腾飞感觉口渴,来到该自动售货机旁边,投入对应价格的硬币,并在自己想买的饮料下方按下按钮。马腾飞看到饮料出现在出口处,却因出口处故障未能取出该瓶饮料。针对本案例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分析本案中合同订立过程的两个阶段。本题考查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以及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第(1)问首先要明确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本案中自动售货机摆放饮料,标明价格,设定按钮的行为是要约,而马腾飞投入硬币,按下按钮的行为则属于承诺。答案合同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本案中自动售货机摆放饮料,标明价格,设定按钮的行为是要约;马腾飞投入硬币,按下按钮的行为是承诺。(2)本案中马腾飞是否取得饮料的所有权?说明理由。第(2)问考查学生对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的认识和理解。首先要明确本案中的饮料属于动产,而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交付,本案中的饮料并没有交付马腾飞占有,所以他没有取得饮料的所有权。答案否。理由: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交付;本案中饮料属于动产,饮料并没有交付给马腾飞占有,因此,马腾飞并没有取得该瓶饮料的所有权。3.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与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支付给李某10万元。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车祸去世。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如约支付报酬。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1)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本题以民事合同纠纷为背景材料,考查学生解读法律事件信息、调动和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作出分析解答的能力。审题时抓住“她和张先生的孩子”“因车祸去世”“遗嘱”“遗产”“继承”等“题眼”信息是解答本题的关键。第(1)问,是判断说明题,判断的依据是民事合同的构成要件,回答的理由是民事合同订立的原则。答案无效。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张先生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或答:法律规定,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2)从实体法上说,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第(2)问,分析的依据是婚姻法,要说明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解答本题需要准确回忆和调用合同法、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判断说明。答案有。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该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近年的高考题往往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通过案例的形式,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分析。在组织答案的过程当中不仅仅简单地引用书本的原理,而是需要运用书本的法律知识结合案例具体进行分析。同时注意把实体法和程序法结合起来考查出题的可能性,这样可能会加大考试的难度,但却能体现法律实用性的特点。命题感悟核心考点一民事权利和义务核心考点二信守合同与违约核心突破·考向预测核心考点三家庭与婚姻核心考点四法律救济核心考点一民事权利和义务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2)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条件:行为违法性、有损害事实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导致违约、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另行规定的除外。2.人身权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通讯、住宅)等。3.物权的三种类别(1)所有权是最充分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利。(2)用益物权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依法产生的一类物权,涉及多种权利。(3)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依法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形式: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权。命题猜想高考会以物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案例为素材,考查对物权的类型及物权纠纷的处理、考查知识产权保护、考查民事法律责任等知识点。命题点一物权纠纷的处理1.张某将自己的数码相机卖给王某。双方协商售价为3500元,王某当即预付1500元。双方当时还约定过6天王某付清余款2000元后,把数码相机拿走。不料第二天发生地震,数码相机被砸坏,王某得知此事后要求张某归还1500元,而张某认为数码相机已卖给王某,不仅不同意归还1500元,还要求王某付清2000元。(1)物权有哪几种?本案涉及哪一种物权?第(1)问考查物权的种类,属于基础题。答案物权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种。本案涉及的是所有权。(2)你认为应如何处理本案?请说明理由。第(2)问考查如何解决所有权纠纷,要明确数码相机属于动产,根据法律关于动产所有权的规定,题目就很容易回答了。答案数码相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张某承担,因此张某应向王某返还1500元的预付款。法律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本案中王某支付的1500元是预付款,这说明数码相机所有权尚未转移。核心考点二信守合同与违约1.合同(1)合同的含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书面合同的意义: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2.订立合同(1)订立合同的过程:①要约: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②承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等于要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一旦做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即告成立。(2)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通过合同订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是否一致;是否遵循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等方面加以区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原则:诚实信用;全面履行;协作履行。4.违约与违约责任(1)实际违约的种类: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2)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法定情形(不可抗力)和约定情形。(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定金。5.守法经营(1)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权利——安全消费的权利、知情权、自主选择权。(2)维权方式:国家——立法、监管、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消费者——维权意识、行动。命题猜想2015年高考可能以合同纠纷的具体案例为素材,考查对合同订立的过程与原则、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与免责的理解,同时考查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某房地产公司在推销商品房时印发了大量宣传广告,称出售的商品房依山傍水,小区内绿化率达60%,一户一梯等。李某被广告吸引,签订了购房合同。交房后发现广告中的多数条件并没有兑现,于是要求退房。开发商认为合同才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而广告既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条款,故不同意退房。命题点二订立合同(1)结合材料说明,李某与房地产公司的请求,哪一方得到支持?为什么?第(1)问考查订立合同的过程,要明确房地产公司的广告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订立合同时要约的条件。答案房地产公司在广告宣传中的内容属于合同条款,李某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因为该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订立合同时要约的条件,应该被当作要约人房地产公司向受要约人李某所作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一旦成立,具有法律效力,请说明当事人双方应该如何依法履行合同?第(2)问属于基础题,不难回答。答案合同一旦生效,要求合同当事人遵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履行原则履行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行为免责外,任何一方如违约,必须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3.机械厂年终为给职工发年货,给养殖户李伟发了份传真:急需鲤鱼2500公斤,要求每条鱼重量在1~2公斤,价格18元/公斤,3天内供货。如果愿意供应,请于今天内来电告知。李伟当即回电应允,双方约定由机械厂向李伟付定金1万元,如果发生争议,提请仲裁解决。命题点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与免责李伟马上组织货源发往机械厂,却由于道路崎岖,致使货车翻车,无法按期送达。机械厂要求李伟承担违约责任,李伟则认为道路崎岖致使翻车是不可抗力,要求机械厂按约定收货。双方争执不下,遂依约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结合材料,运用法律常识回答以下问题:(1)你是否赞同李伟的辩解?为什么?回答第(1)问,要理解合同法的免责条款中所指的不可抗力。答案不赞同。因为合同法的免责条款中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遇到道路崎岖、路况不良时,当事人应当预见翻车的可能,愈加谨慎驾驶。所以不能作为法定免责的缘由。(2)如果经仲裁后一方对裁决不服而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请说明法律依据。回答第(2)问,要理解我国关于仲裁的规定。答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便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核心考点三家庭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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