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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北京职业卫生检测一期培训课件02检测及及法律法规概述
职业病危害检测及相关法规概述2012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讲师:刘宝龙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目录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概述(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概念(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原则(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意义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概述(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二)前期预防(三)劳动过程管理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概述(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概念1.职业病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及其他健康影响的各种危害。2.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一段时期内,通过定期(有计划)地检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以评价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和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程度极可能的健康影响。4.工作场所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5.工作地点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火进行生产管理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6.采样点根据监测需要和工作场所状况,选定具有代表性的、用于空气样品采集的工作地点。7.个体采样将空气收集器佩戴在采样对象的前胸上部,其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代所进行的采样。8.定点采样将空气收集器放置在选定的采样点、劳动者的呼吸带进行采样。(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概念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概述(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概念9.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10.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11.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概述12.最高容许浓度(MAC)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13.超限倍数对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TWA的倍数值。(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概念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概述(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概述按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十大类115中:(1)粉尘类:13种(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3)化学物质类:56种(4)物理因素:4种(5)生物因素:3种(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8种(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3种(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3种(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8种(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4种(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类1.按照检测目的分类(1)评价检测: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2)日常检测:适用于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的、定期的检测。(3)监督检测:适用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监督时,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的检测。(4)事故性检测:适用于对工作场所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进行的紧急检测。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概述(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类2.按照检测方法及仪器类型分类(1)现场检测利用便携直读式仪器设备,在工作场所进行实时检测、快速给出检测结果的检测方法。适用于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作出迅速判断。(2)实验室检测早现场采样后,将样品送回实验室,利用更加精准的仪器进行测定分析的方法,是目前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检测最常用的检测方法。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概述(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程序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概述项目委托现场调查数据处理现场采样报告编制检测方案制订检测前期准备现场快速检测实验室检测报告审核签发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概述(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预防为主:职业病具有可以预防,但是很难治愈的特点防治结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治理,对已经引起的疾病应重视治疗分类管理:依据行业风险对建设项目和用人单位的分类管理;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以及用人单位的特殊管理;依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对职业病的分类管理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概述(二)前期预防1.用人单位设立条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概述(二)前期预防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概述(二)前期预防3.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进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概述(三)劳动过程管理1.机构与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概述(三)劳动过程管理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概述(三)劳动过程管理3.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地点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制度与设备台帐,定期检测、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概述(三)劳动过程管理4.新技术、新工艺等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落后工艺先进生产工艺石英砂干法破碎石英砂加工湿法破碎新工艺:例如在蓄电池生产中,将灌注铅粉的工艺改为灌注铅膏,从而消除了铅粉飞扬;玻璃、搪瓷行业的配料和拌料过程采用湿式作业,矿山凿岩采用水心风钻等。先进技术机器人喷漆技术人工喷漆落后技术新技术:如在电镀行业中广泛应用无氰电镀法镀锌、镀铜,不仅消除了工人接触氰化物的机会,而且可防止对废水的污染。先进设备石英砂加工球磨机落后设备简陋石英砂破碎机高毒原料(无标识)低毒或无毒原料油性漆料水性油漆料新材料:如橡胶行业用汽油代替苯,或用水代替汽油来配制胶浆;用硅整流器代替汞整流器,用无汞仪表代替汞仪表等。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概述(三)劳动过程管理5.警示标识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包括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2、常用的指令标识注意防尘当心中毒注意高温当心电离辐射戴防尘口罩戴防毒面具戴护耳器注意通风《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高毒物品告知卡,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高毒物品告知卡样式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概述(三)劳动过程管理6.警示标识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概述(三)劳动过程管理7.应急救援设施等对可能发生急性中毒危害的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地标示。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高度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用人单位还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从事放射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放射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在作业场所的入口处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对进入核设施、辐照装置、射线工业探伤等强辐射工作场所的放射作业人员,除佩戴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概述(三)劳动过程管理8.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概述(三)劳动过程管理9.设备说明书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检查前款规定的事项,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二、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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