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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SystemofLawontheHandingofMedicalMalpractices第三节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与工作原则(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第一、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地方医学会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第四、中华医学会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两种情况)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3.人民法院自行组织鉴定(三种情况)(二)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首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地方医学会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特殊鉴定中华医学会1、属于疑难的医疗事故争议;2、属于复杂的医疗事故争议;3、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患者:王某经过:患者因车祸伤于2004年9月11日经某中医院转入某综合医院治疗,最终因失血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患方对该综合医院治疗提出异议,单方向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存在的问题:1、医方未严格遵守危重病人诊治抢救常规,2、病程记录不完善,观察病人不仔细,治疗欠妥当;3、对病情发展估计不足,致使失去了最佳抢救治疗时机。结论:医方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并且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结果:经协商处理。患者:周某经过:2005年10月26日,该患者因头痛视物不清,自带某县医院脑CT一张,诊断为“右颞叶实性占位”,符合脑转移瘤现象,入住某地区医院.科室未再做相关的检查,即给予脑放射治疗,患者症状仍不见好转,视物不清加重。随后患者到某中医院就诊,诊断为脑膜瘤,行手术切除.术后病理证实(合体细胞)瘤。患方对该医院的治疗提出异议,后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委托行医疗事故鉴定。存在问题:1、误诊:脑膜瘤误诊为脑膜转移瘤;2、没有进一步明确病变性质,如请相关科室会诊或强化CT扫描;3、首选放射治疗不妥当,延缓了及早进行手术切除肿瘤,改善视神经损害的时机。结论:综上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案例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次要责任。结果:经法院民一庭调解,该医院给予赔偿8.9万元,患者未再上诉,已结案。案例分析一个69岁右腿骨折患者,手术成功但意外昏迷,系手术过程中突发脑梗,家属不交医疗费用也不接走患者,要求医院赔偿并起诉到法院,法院不予立案,理由是其没有先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问:法院的做法正确吗?※三、鉴定程序三种方式提起鉴定医学会通知交材料交材料医学会审查决定受理预交费组成鉴定组抽取专家通知具体鉴定组长主持双方陈述专家提问讨论结论5日10日7日内45日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争议已经经过法院判决或处理的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当事人直接申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鉴定专家组条件1、业务素质、执业品德2、受聘机构、经验限制3、不受地域限制聘用期回避原则1、争议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2、与争议有利害关系3、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关系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①双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②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③对鉴定过程的说明;④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⑤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⑥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⑦医疗事故等级;⑧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对首次医疗鉴定结论不服1.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期限: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2.共同委托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期限: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3.在诉讼程序中提出不服由法院移送再次鉴定——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重新鉴定——鉴定违反程序性规定被推翻第四节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一、医疗事故争议的非诉讼解决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中的民事责任部分和解协议书的订立2.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处调解3.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处理二、诉讼方式解决1、人民法院调解2、民事诉讼3、刑事诉讼三、医疗事故的赔偿1、与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2、责任程度2、责任程度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3、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4、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三、具体赔偿项目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抚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挂号费医药费(中药西药):需是必要的检查费治疗费(换药、注射等)住院费(床位、医院护理费)其他费用(如会诊费)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四、赔偿方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第五节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106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了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106条第三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医务人员《刑法》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人员对扰乱医疗秩序的人员患者因细菌性痢疾入院治疗,口服鲁米那痢特灵,当天即出现全身皮诊,停药。主管医生和住院医师均认为系药过敏性皮炎。但未在病历上作记录,未注明是何种药医过敏,改用其它药物治疗,过敏性皮疹消失。后因患者睡眠不好,夜班值班大夫给患者服且鲁米那0.06g,当日再度发生全身性皮疹,渗出严重。次日上午主管医师上班后,听取了夜班医师的汇报,又指示护士给患者肌肉注身鲁米那0.1g,以后病人皮疹加剧,大量炎性渗出物,体温39℃,病情危重,主管医师和住院医师均未引起重视,也未追溯患者过敏根源。直到家属看到病人不好,急找大夫诊视,虽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但为时已晚,终因药物过敏性休克严重而死亡。北京某村的农民赵某于2001年12月2日以“右肺肺癌”入住北京某医院胸外科治疗。患者胸片显示其右上叶巨块型肿物侵及右肺肺动脉干远端,纤维支气管镜检显示的右上叶前段新生物病理活检为低分化鳞癌。12月9日患者接受了“右全肺切除+淋巴结清扫术”。术后72小时,患者因术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一、院方在手术中造成患者大出血并最终导致其死亡,从技术上未能有效防范医疗风险;二、院方在这次手术中的术前准备不足,对患者的病情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患者的癌肿已侵及肺动脉,手术方案是“右全肺切除+淋巴结清扫术”,而作为胸外科的大夫应当也能够预见到手术中可能出现大出血的情况,但术前只配了600毫升血,以致术中出现大出血(胸腔内有积血3000毫升)时,需要重新进行配血,而检验室的大夫又逢休息,耽搁了为患者输血的时间,所以造成患者失血性休克,导致多功能衰竭。赵某本人生前是农民,没有固定的月收入,但每年可以从其所在的生产队获得部分现金收入;其妻现年52岁,原在家务农,1992年时因病落下残疾,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上一直依靠赵某;其子26岁,已组成家庭独立生活。赵某入院时缴纳了押金7000元,术后三天一直昏迷,只吸食了医院方以药方形式开具的价值70的营养汁,没有其他进食。赵某的儿子和儿媳(均有固定工资收入)全天陪护了三天。赵某的家离医院很近,来回不需交通费,陪护人员也不需住宿费。虽然上述条例规定了交通费、住宿费等赔偿,但对赵某的家属来说,没有发生的费用不应当计入赔偿项目。因此,赵某的家属所要求的赔偿数额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如下方式进行计算:1、医疗费:7000元–4600元(赵某手术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2400元2、术后营养费(药费):70元3、陪护费:2人*3天*51元(依北京市200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6元4、丧葬费:800元(北京市现行的补助标准)5、被抚养人生活费:20年*2280元(依北京市2001年度农村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45600元6、精神抚慰金:8960元(北京市居民2001年度平均可消费性支出标准)*6年=53760元上述赔偿数额共计:102936元。三、追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罪某卫生院值班医生由于家中有事,就让一位刚刚卫校毕业的学生顶替自己上夜班。晚上收治了一名患大叶性肺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夜里,当第一瓶液体滴完后,病人家属找医生续下一瓶液体。该学生睡眼惺忪,在昏暗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萄糖”液瓶,以为是那瓶已事先加入抗生素准备继续给病人用的液体,换上液体后,继续给病人滴注。大约10分钟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之抽搐,迅速死亡。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葡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2、受贿罪横岗人民医院原院长孔德奇受贿:324.2万元人民币判刑:13年先后担任大鹏人民医院院长、平湖人民医院院长、横岗人民医院院长的孔德奇,在任以上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院装修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及医院人事调整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广告招牌制作商和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及本院工作人员等16人贿赂,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324.2万元。孔德奇在归案后主动退缴全部受贿款。法院认为,被告人孔德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孔德奇在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受贿款,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孔德奇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扣押在案的退赃款人民币324.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3、滥用职权罪被告人李x安于2009年1月份开始任职雅瑶卫生院院长。期间,李x安利用职便,擅自决定通过违规免除患者住院自付费用的手段吸引患者住院治疗。为填补免除患者自付费用部分的损失和增加绩效,李x安又授意医生、护士利用虚增患者住院时间和虚增药费、检查费的方式制造虚假的住院治疗记录,并上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骗取基本医疗报销。自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共违规减免住院患者应交自付费用(人民币,下同)1713394.5元(含造假骗取部分),从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得基本医疗报销款共4279405.31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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