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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帕马努坎北面旅游地产度假区规划项目法律政策须知目录第一部分法律政策注意事项一、印度尼西亚法律注意事项二、印度尼西亚内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第二部分相关法律一、印尼建筑服务法二、印尼税法三、印尼劳务法规主要规定及2003年劳动法部分规定四、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7年第25号投资法第一部分法律政策注意事项印尼目前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例如在劳动法方面,虽然印尼政府近年采取相关法律条规进行了修改,但大多数外商还是认为新的劳动法并没有解决投资商的担忧。另外,印尼法律对外资的投资领域和投资比例有较多的限制,在能源、矿产、电力以及相关领域,仍然由国家垄断,外国投资者缺乏充足的投资机会。经常变化的法律法规也令外国投资者无所适从。自印尼2001年1月地方自治法生效以后,一些外商就因为投资地的法令不明朗,不得不停止或撤出在当地的投资项目。随着印尼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开放程度的提高,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贷款的招投标项目将会日益增多,为了抓住机遇,发挥优势,能在印尼拿到更多更好的承包工程,需要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印度尼西亚法律注意事项一招投标(一)项目招投标程序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具有不同的招标和参与方式。印尼的承包工程项目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国际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项目,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提供融资的项目;第二类是外国资金援助的印尼政府项目;第三类是外国和本国资金投资的政府项目;第四类是私人资金项目。对于由国际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项目,一般进行国际招标。凡该国际金融机构的成员国,都有资格参加投标。投标者的资格预审、招标程序均按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菲迪克(FIDIC)条款要求进行。除第一类项目外,凡要求参加由外国提供资金援助的政府项目、外国和本国投资的政府项目以及私人投资项目的外国承包商,必须在印尼成立代表处并与印尼公司合营,或就具体项目进行投资与合作,成立外国资本投资公司。(二)投标时应注意的问题第一,需要调查承包工程项目的资信情况。通常项目资信调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该工程项目是否已有印尼政府的批准文件。2)该工程项目的资金是否已落实,如果是自筹资金,其资金来源是否有保证。如果项目要求提供卖方信贷,是否已有外国银行提供贷款,而该外国银行是否在印尼已有可接受的银行为其提供保函和开具信用证。3)该工程方案是否确定,有无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且已证实该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并落实了该工程项目建设的土地。4)对工程业主和承包工程的伙伴进行切实可行的资信调查,防止上当受骗。第二,承包工程宜采用与印尼公司分包施工的合作方式进行。由于印尼政府禁止输入一般性劳务,在承包印尼工程项目需要寻求和选择一家印尼当地的土建施工或能从事简单设备安装的工程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合作伙伴要选择得准确合适,它除了具备分包工程所应具有的基本条件外,它还能为工程总承包的投标成功做出贡献。此外,要在承包工程投标之前确定与该分包商的合作关系,以便会同总承包商共同进行经济核算。第三,因为资金的匮乏,印尼更欢迎那些资金实力雄厚,融资能力强的国际大企业来竞标基建项目。带资承包约占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65%,印尼基建市场更是大于这个比例。第四,在投标中,大型项目如水电站、公路等的招标工作通常情况下都是聘请西方一些著名咨询公司评标,技术要求相当严格,标书内容制作应符合国际规范,一定要注意招标答疑的细节问题,标书外观应精美,否则难以中标。二投资方面1.适应法律环境的复杂性中国企业到印尼投资首先应该注意法律环境问题,印尼的法律体系整体比较完整,但也有很多法律规定模糊,可操作性差,且不同的法律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由于法律环境复杂,中国企业到印尼开展投资合作依然要坚持守法经营,密切关注当地法律变动的情况,依法保护权利,履行义务。处理关键法律问题,还要聘请专业律师。2.做好企业注册的充分准备在印尼投资设立公司注册手续繁多,审批时间较长;虽然印尼政府2007年修订了《投资法》、《公司法》,并完善了相关的配套措施,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以促进和吸引外国投资,但执行效果仍不理想;企业注册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公证员、投资顾问等专门人员代为办理,但要注意甄选和审核,纺织法律文件及手续出现瑕疵。3.适当调整优惠政策期望值为了吸引外国投资,印尼政府出台了一些投资鼓励政策,但力度并不大。2007年印尼《投资法》,明确规定平等对待内外资,中国企业要调整对优惠政策期望值,不要误以为印尼也会给予外资很多超国民待遇。4.充分核算税赋成本印尼的税收体制比较复杂,企业的税收成本比较高。2008年7月,印尼国会通过新的《所得税法》,调低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新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印尼税法对于中小微型企业有税收优惠,还有其他产业税收优惠措施等;中国投资者要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降低税赋成本。5.有效控制工资成本印尼的工资成本整体来说相对较低,但由于《劳工法》对于劳工保护规定比较苛刻,对于资方比较不利;如果职工离职,要支付离职费或者补偿金,即使工人罢工,只要程序合法,也要支付薪水。中国到印尼投资要了解当地劳工法关于工资和保护劳工权益的具体规定,精心核算工资成本。三贸易方面印尼市场环境整体比较复杂,风险较高。在印尼开展贸易活动必须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结合当地特殊的贸易环境,采取有效措施拓展业务,规避风险。注意合作伙伴和中介问题在印尼华人数量众多,相同的语言和文化背景,使很多中国企业更愿意通过华人来开展经贸合作,华人中介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印尼华人中介良莠不齐,恶意欺诈等损害中国企业利益的行为也时有发生;良好的合作伙伴或中介是顺利开展业务的重要保证,中国企业要广泛调查,认真研究,慎重选择。四承包工程方面1.抓住市场机遇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印尼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停滞,近年来随着印尼经济逐步恢复,印尼政府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交通、电力、通信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日益扩大;中国企业近年来进入印尼交通、电力、通信市场并逐步站稳了脚跟,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享有较为广泛的影响力。中国企业应该继续发挥已有优势,开拓印尼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并通过印尼市场,逐步拓展和辐射整个东盟承包工程市场。2.合理控制风险印尼财力较弱,外汇储备不足,资金短缺,偿付能力较差。很多大型项目要求带资承包,或者使用外方提供的优惠贷款。对于印尼政府不提供政府担保或者不动产抵押的项目,应谨慎操作,合理评估和控制风险。3.加强经营管理印尼劳动力市场巨大,劳动力成本较低,国内劳动力竞争优势不明显;印尼的劳动力技能普遍不高,工作作风散漫,工作效率低下,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科学管理十分重要。五其他注意事项1、政府管理水平印尼政府的腐败问题值得关注。据世界银行估计,印尼大约每年有7至21亿美元的基础设施采购资金被贪污。此外,印尼大多数政府机关办事效率较低、服务意识薄弱,缺乏为外商投资提供服务的意识和便利措施。2、劳动力状况印尼适龄劳动力约有1.3亿,劳动力充足。目前有810万劳动力处于完全失业状态,半失业的有大约3600万。当地劳动力生产效率较低,缺乏高知识、高技术人才及熟练工人。印尼相关政策倾向保护本国劳动力,如印尼的劳工法过分保护工人的权益,最典型的是工人不管以什么原因离开企业,企业都必须给予一定的补偿。同时在印尼的民主化改革进程当中,代表劳工利益的工会势力日益强大,与资方发生的矛盾与日俱增,由此导致的罢工和游行经常发生,使投资方遭受损失3、外籍工作人员签证办理手续较为繁琐,费用较高,通常通过中介办理。主要程序如下:企业须具备经由印尼劳工部批准的《外籍员工使用计划》,主要包括外派人员数量、职位、组织架构等。外派人员仅限于管理职位或当地不能提供的专家,人力资源管理岗位须由当地人员担当。在企业1-3年的外籍员工使用计划获批后,方可开始聘用外籍员工。在印尼移民局办理临时居留签证(VisaBerdiamSementara,VBS)。在印尼驻中国使馆领取VBS。持VBS进入印尼后,须在两周内到以下部门办理有关证件:去移民局办理KITTAS(外籍人员身份证件)和多次出入境准证(如需要);去劳工部办理工作准证及其他文件。KITTAS、工作准证和其他文件需每年办理延期手续,每半年办理多次出入境准证延期手续(视需要)。另外,企业须按外籍人员数量,每人每个月交纳100美元作为当地人员培训费。缴纳该费用是办理工作准证的必备条件,培训费交至劳工部,名为“工作技能发展基金”二、印度尼西亚内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1.进口税务所有由印度尼西亚投资协调委员会(印度尼西亚负责投资的机构),包括现有的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如果以多于已安装生产能力的30%的规模扩展其项目来生产类似产品或增加其产品种类,印度尼西亚政府将会准予进口关税的减免和征收优惠。(1)对以下情况,进口税可减至5%,对于进口税价目(BTBMT)中的进口税为5%以下的货物,则按进口税目表的规定征收。(2)进口生产所需的资本货物如机械、仪器、零件、附件等,进口期限为2年,自同意减免税同意书签发日起算。进口生产期限为2年的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和配件。对于已经享受优惠政策而进口上述物品的企业,如还有需要的物品要进口,可从2002年10月30日起再延长一年。免征首次在印度尼西亚进行的船舶注册契约或证明的有权转让费。2.税收政府给予特定项目或领域的国内外投资者如下优惠:将投资税减轻至30%。加速折旧和摊提。亏损结转可长达10年。关于红利的10%的所的税,若双方在税务协议上取得一致,则还可再降低。3.产品出口对用于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货物可退进口税。对于在国内购买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物资免增价税和奢侈品税。企业可自由选择在国内或国外购买生产所需要的原料。4.保税区对于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有以下优惠措施:对于进口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本货物、设备以及原料可免进口税、所得税以及奢侈品的增值税。允许企业将50%的最终出口产品通过正常的进口手续转移到国内市场,若是非最终出口产品,可100%转移到国内市场。允许将一些边角料或废料销入印度尼西亚关境内,,但含有生产所用材料的量不超过5%。允许这些企业将自己的机器设备出借给保税区以外的或无出口加工地位分包商进行深加工,期限不超过2年。如果这些企业将其产品从保税区或出口加工转口区交到这些区域以外的分包商或是这些区域内的其它公司进行深加工,则对其免征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5.综合经济发展区(KAPET)为发展某些区域的经济建设,如印度尼西亚东部地区或者偏远地区,印度尼西亚政府已开辟几个综合经济发展区,在这些区域的投资者,可获以下优惠措施:给予30%的投资补助。加速折旧和摊提。亏损结转可延长10年。降低股息税。以上内容来自印度尼西亚投资协调委员会所提供的材料:ABriefGuideforInvestment三、印度尼西亚设立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1.投资主管机构投资协调委员会(简称BKPM)是印度尼西亚非官方组织,负责投资主管。其下属于印度尼西亚总统并直接对总统负责,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同时兼任投资部长。BKPM的职能是协助总统制定投资政策,办理投资批准许可,监督实施投资项目,具体只能如下:1、起草投资政策,交总统批准;2、根据投资法律法规,协调行业和地区投资计划,制定出全国投资总规划;3、定期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位整理审议“禁止和限制投资行业目录”;4、将上述目录提交总统批准后以总统令形式颁布;5、依据国家发展政策推动各省的投资活动;6、就投资项目咨询提供广泛的信息;7、与投资者和商界保持联系,建立有效的促进和交流机制;8、依照投资政策、法律、法规对投资申请进行评估;9、将外资申请项目遴选和评估结果呈报总统批准;10、审批内资和外资的投资申请和变更;11、代表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办法执照和投资许可;12、会同地方协调投资协调委员会与其它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已批准的投资项目。BKPM不仅负责投资规划与管理,而且协助投资者寻找可行的投资项目及合适的当地合作伙伴,帮助投资者解决投资实施阶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2.设立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程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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