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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司规章制度2008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为更好地完善公司管理,保障员工的权益,明确员工的义务,根据劳动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员工指深圳市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和转正后的员工。第二章员工招聘、录用与培训第一条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第二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第三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原件验证后返还):一、与前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五、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六、公司认为其它必要提供的证件。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录用。一、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四、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等不适宜工作的。六、因品行恶劣,曾被行政机关惩罚者。七、使用假证件者。八、曾被本公司开除或在本公司擅自离职者。九、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其它经公司认定不适合者等。第五条符合公司基本录用条件的可先进行试工,试工过关的开始试用,试用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进行决定。试用期间表现特优者,经直属主管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可缩短试用时间,但最少不得少于原试用期的1/2(有经验且表现良好的可视情况而定)。第六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能力达不到要求或无故旷工者,有伪造证书或学历的,或有其他欺诈情节进场的,公司可随时停止对其试用,予以辞退并不给予任何补偿。第七条员工录用并被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第八条员工被录用后,公司会安排专人对新员工组织各项工作技能培训。员工应严格恪守自己的岗位职责,如违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罚。第九条新招录的员工在公司提供各项技能培训后找理由立即辞工的,应赔偿公司为招收其而付出的费用,公司对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该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提早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公司依照劳动法予以辞退的,应当按照剩余服务期限占总服务期限的比例向公司支付培训费用。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一条公司每日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因公司赶货期需要集中加班的,员工应予积极配合,逢周末赶货加班的,公司应优先考虑给员工补休。第二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18:00,如果晚上加班则从19:00开始。公司将根据季节变化或其他原因对上述作息时间作出调整。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一律填写加班申请表;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第三条迟到1~5分钟内每分钟扣罚2元,6~15分钟扣罚10元,超过15分钟扣除半天工资(4小时)。第四条按国家规定,员工除休息日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春节:3天(农历初一、二、三劳动节:1天(五月一日国庆节:3天(十月一、二日、三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一天。公司若因赶货需要上班的,公司会按法律规定支付工资。第五条其他休假1、工伤假:员工受伤经鉴定为工伤者,公司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给假,请假期间的薪资照发。2、婚假:本人结婚,婚假给3天,请假期间工资照发,但须在领取结婚证后半年内申请且一次休完;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政策的,增加十天。3、丧假: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过世的,应于事发当日之日起提出申请,丧假给假3天。4、产假:因员工本人生育,产假给予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者另加35天。5、年休假:服务满1年不满10年者,公司给予5天有薪年假;服务10年以上不满20年者,公司给予10天有薪年假;服务20年以上者,公司给予15天有薪年假。6、申请年休假须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准假后根据批准单的规定休假。第六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第四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一条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第二条员工的工资构成为:标准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奖+全勤奖+其他奖励-代扣款(罚款、水电、社保、个人所得税、其他)第三条说明1、标准工资员工的标准工资根据劳动合同进行约定,员工的标准工资不能低于750元/月。2、加班工资所有员工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公司安排员工加班且未安排补休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给付加班工资。3、全勤奖:上班期间,员工每月累计迟到或者早退不超过三次且不超过15分钟,没有早退、旷工以及请事假等情形,每月发给元全勤奖。4、绩效奖:按公司经济效益、绩效考核制度作出的绩效评估结果等情况而给予发放绩效奖。5、其他奖励根据公司奖惩制度规定应当给予的奖励。第四条月薪工资在每月日前发放。第五条因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工资不够赔偿的部分公司可以继续向员工追偿。第六条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七条(第五、六条)的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第八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保险费中由员工承担的部分公司有权在员工每月工资中代扣,若员工不服代扣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任何补偿。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十条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第五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第一条你员工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均按规定打卡,不得委托或者代替别人打卡;迟到三分钟以内者,扣当天工资的10%,迟到五分钟以内者,扣当天工资的15%,迟到十分钟以内者,扣当天工资的20%,迟到十五分钟以内者,扣除当天工资50%。第二条旷工一天扣出两天工资,请假不批旷工者加倍处罚,迟到不打卡上班或不上班者加罚工资一天第三条当月迟到或者早退累计在3次以上或超过15分钟的扣除全勤奖。第四条上班应当戴厂证且穿厂服进入厂区的,自觉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工作环境卫生及工作秩序;第五条上班时间不得吸烟、看报纸、看杂志、吃零食、娱乐休闲、打瞌睡、用手机进行聊天,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5次以上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第六条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厂单),经经理以上核准后方可离开。第七条下班后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第八条未经许可不得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第九条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第十条不得在禁烟区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发现两次以上的,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第十一条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第十二条不得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有违者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于任何经济补偿。第十三条病事假一律提前通知,如不提前通知者,均按旷工处理;如因病且情况紧急,可以先打电话请假,回公司后凭医院证明再补办请假手续。事假不发工资;病假如果在法定医疗期内则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放,同时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已过法定医疗期的,不予支付工资。第十四条事假必须写清楚事情缘由,不得欺骗公司,否则按旷工论处,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且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两次。无故要求请事假超过七天的,公司可不予批准,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超过七天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与任何经济补偿。第十五条员工请假先向拉长提出书面申请,再由主管审批,3天以上者,经理批示方可生效.第十六条员工在使用期内一律不能请事假,特殊原因须经公司经理批准;转正后员工请事假必须经公司批准,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凡事假期间有休息日,即星期六或者星期天,均计为请假天数。第十七条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招收的每位员工都属于公司各个环节中必不可少的一员,员工必须按照规定提出辞职,公司必然会因员工的急辞工造成环节脱节的损失。因此员工急辞工应赔偿公司的损失,公司有权在结算工资时扣除。第十八条春节放假期间,公司安排休息的除法定假日以外的假期,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80%支付;只有入职满一年,才能带薪享受全部假日。第六章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第一条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接触和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咨询、宣传资料,技术图纸,客户资料,项目工程,程序软件等都属公司的商业秘密,每位员工在职期间甚至离职后均有义务对公司以上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向他人披露、泄露,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擅自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员工如有违反,公司有权按照实际的损失要求该员工赔偿,或按照该违反员工当年度工资的两倍数额进行违约金赔偿。第二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第三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第四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人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第五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第六条管理人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深圳范围内自营或者跟别人合营与公司有直接竞争的业务,也不得到与本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其他公司内任职。若有违反,其所得的利益全部归本公司所有。第七章奖励与惩罚第一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第二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第三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四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每次委托人和代打人均罚款20元)(2)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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