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商标淡化法律问题研究
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商标淡化法律问题研究姓名:李腾宇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学指导教师:吴洪20040501商标淡化法律问题研究作者:李腾宇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陆阳商标淡化的表现形式和构成-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3,18(7)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全面修改之际,本文从商标反淡化理论的产生着手,分析了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必要性,并结合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阐述了商标淡化的表现形式和构成要件.2.学位论文张绪平商标淡化理论研究2006商标淡化是指未经许可,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从而弱化、削弱了驰名商标同特定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固有联系的行为。商标淡化理论最早源于西方发达国家,是随着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的经济功能及表彰性功能的崛起而发展起来的。商标最初只是作为一种识别商品来源的标识而存在的,后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产销分离使得商标开始体现出其独立的商业价值,而全球贸易中品牌经济的突出优势使得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实际上代表了企业的竞争力,是企业人格的集中体现。这也就注定了对驰名商标的侵犯构成了市场竞争的一部分,任何未经许可的对驰名商标的使用都可能构成侵权,这种对驰名商标扩大化保护的要求也正是商标淡化理论的基础。本文前言部分主要论述了研究商标淡化理论的背景和意义。正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商标淡化理论概述。该章首先分析了商标淡化理论提出的背景,即商标经济功能和表彰性功能的崛起;其次概述了商标淡化理论的提出及发展。第二章研究商标淡化的性质。淡化首先表现为一种商标侵权,因其侵犯了商标的商誉及商标显著性,商誉可直接表现为权利,而显著性可表现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其次是一种不正当竞争,因其违反了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第三章是关于商标淡化的构成。其一,商标淡化针对的是驰名商标,因为淡化这种对商标的扩大化保护必须针对有限资源才能体现法律的经济效益;其二,当然必须有淡化行为;其三,淡化要求可能造成损害,在这里适用可能损害标准而非实际损害标准是由商标淡化的特征决定的。第四章着重探讨商标淡化的分类。理论上对商标淡化可分为弱化和玷污两种类型,至于退化,其更多表现为一种淡化的结果。第五章研究了商标淡化侵害的对象。商标商誉及显著性是商标淡化侵害的主要对象,对象研究对于性质及构成认定都具有积极意义,所以也是理论研究的问题之一。第六章论述了商标淡化理论研究意义的最终归结,即明确合适调整商标淡化行为的法律规范。文中作者从规范意义及实证意义两方面论证了商标法对商标淡化行为起主要调整作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起辅助作用的合理性。结束语主要总结了此次研究的理论成果,从法理角度统一了一些争议点,但仍有不足,需更多人的进一步研究。3.期刊论文尹西明.YINXi-ming商标淡化侵权构成要件辨析--兼论我国商标淡化侵权的立法完善-河北法学2006,24(3)商标淡化侵权的构成要件是商标淡化侵权理论的核心内容,学界应当敢于直面在此问题上存在的诸多观念性冲突.各国在确定商标淡化侵权的构成要件时,可以根据其立法背景在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另类使用中做出相应的立法选择,但却不应将淡化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特定商标被淡化的可能性或者可能造成误认作为商标淡化侵权的构成要件.我国商标淡化侵权立法完善的主要任务是对商标法第52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6条和第13条进行修改,同时还应增设商标淡化侵权的例外性条款.4.学位论文张剑锋商标淡化理论研究2006商标的保护理论建立在对商标的认识上。商标最初的功能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保护的目的也就在于避免消费者对来源的混淆。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商标除具备基本的识别功能外,还开始具备表彰功能,集信誉、文化内涵于一体,从附属于商品发展到具备独立经济价值。传统商标理论的保护开始显得力不从心,淡化理论也因此而诞生。淡化理论对知名商标进行一种加强的、扩大的保护。它不再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关注消费者是否会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混淆,而是关注商标本身的价值是否受损,这实际上是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所以,如果说传统商标理论是消费者中心理论,淡化理论就是商标权人中心理论。而且,由于不关注消费者是否会对来源混淆,它摆脱了传统商标理论的同类保护限制,将保护范围扩张到不同类领域。但是,淡化理论对知名商标的这种高强度、跨类别的保护对其他经营者而言难说公平。知名商标具有不同于普通商标的内在价值(信誉、文化精神内涵、独立的经济价值等),这些内在价值应该保护,淡化理论也正是基于对这些新价值的保护而产生的。但是淡化理论事实上是在对知名商标的基本识别功能和内在价值一起进行一种一体的、远高于普通保护方式的保护。合理的情况应该是:对基本识别功能进行与普通商标同等程度的保护,对内在价值进行合理的保护。淡化理论的保护则呈现出这样一种情况:因为知名商标具有的内在价值,使得对知名商标的内在价值和识别功能保护一起加强了,就如1+1>2。尽管这是由于商标本身集识别功能和内在价值于一体而决定的,但对其他普通商标的经营者而言,确实是从竞争开始就已经处于一种法律保护的劣势状态中了。淡化理论相当于给了知名商标权人一定的特权。此外,淡化理论也不宜操作,并容易侵入公众的公共自由空间。本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商标淡化现象进行介绍。首先是淡化的定义。国内对淡化有多种定义,美国反淡化法也有自己的定义。作者认为淡化定义首先应标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才能被淡化,另外应表明淡化的本质在于对商标内在价值的损害。淡化的适用范围主要应限定于非同类领域。(同类领域内一般的混淆理论就能解决。但也可能出现用混淆很难解释的侵权,如退化)商标淡化的主要特征也就是以上三点。淡化的具体表现一般为弱化、丑化与退化,但也有一些新的形式(如将商标用于企业名称、用于域名抢注。对于这两种方式,作者认为理论上应该是淡化,但由于涉及太多方面,作者没有进一步深入研究)。最后分析了商标的社会危害,包括对商标权人、对消费者、对其他经营者、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第二部分对淡化理论进行了分析。商标保护理论随着商标的发展而发展。本部分首先分析了商标的发展。商标最初的功能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标开始具备表彰功能,集质量、信誉、声望、吸引力、精神文化内涵等内在价值于一体。其地位也由附属于商标变成具有独立性,并开始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而这些的直观体现就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随着商标的发展,商标保护理论也要求发展突破。传统混淆理论建立在商标的识别功能上,目的在于避免消费者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但是面对知名商标,其显示出保护的不足之处:由于知名商标的内在价值,在不会构成混淆的情况下,仍可能被侵犯,这时如何保护?正是看到混淆理论的不足,在欧洲发展出联想理论。联想理论看到了即使在不构成来源混淆的情况下,仍可能通过使消费者产生联想对知名商标构成侵害。但是,联想理论不成体系,并不能提供一整套解决方案。而起源于德国判例,为美国学者继承发扬的淡化理论比较成熟。淡化理论不要求对消费者构成混淆,只需是驰名商标并构成淡化就予以保护。保护的范围扩展到非同类领域,保护中心也由消费者转向商标权人。淡化理论对于传统混淆理论是一种突破。但是淡化理论也有不足。一是对其他经营者不公平,另外不易操作,还容易侵害公共空间。所以须对淡化理论予以限制,将其作为混淆理论的补充,无论是适用对象还是适用范围予以限制。另外,应规定例外情况,保护社会公共空间。第三部分是对我国淡化立法的思考。在介绍了各国的立法情况后,对我国的淡化立法进行了介绍和评价。我国并无严格意义上的淡化立法。相关立法理论基础混乱,严格说起来还是基于混淆理论。而我国应该完善淡化立法,进行淡化立法完善是必要的。具体立法上,作者认为,立法体例上应该以商标法为主,反不正当法起一种辅助性的作用。被淡化商标应限于驰名商标,但是被淡化的驰名商标不应以注册为限。5.期刊论文陈向军论商标淡化的构成要件-文教资料2006,(32)商标淡化是指对于他人驰名商标的商业性使用,降低了该驰名商标指示和区别有关商品和服务的能力.本文主要采取了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探讨了商标淡化的构成要件.6.学位论文耿华论商标淡化及反淡化保护2006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凝聚着巨大的价值。同时,它也容易遭受来自各个方面的侵害。一个重要的侵害就是商标淡化,现实要求我们必须对驰名商标和其他著名商标提供特殊的反淡化保护。研究这个问题对于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很深远的意义。商标淡化,指商标的显著性及商标的内在价值因他人的使用而被冲淡。本文试图从商标淡化的基础理论入手,通过对各国商标淡化理论和立法的考察,全面分析了商标淡化问题的各个方面,并从立法的角度为完善我国商标反淡化保护的法律制度提出构想。本文分为六章。第一章是绪论。第二章是商标淡化在世界各国的历史发展。本章简单介绍了德国、美国、法国、日本四个发达国家商标淡化的历史发展和现状,其中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借鉴。第三章是商标淡化的理论探析。本章界定了商标淡化的内涵,通过商标淡化理论和传统的保护商标权理论的对比,揭示了商标淡化理论的价值,并且从理论的角度具体论述了商标淡化的法律性质和淡化的对象。第四章是商标淡化的构成要件。本章是本文的重点。本章主要论述了商标淡化的方式、表现、侵权人的主观要件和损害后果应该坚持可能性标准以及不构成商标淡化的情形,这些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不应该被认定为侵权。这是为了防止商标所有权人滥用自己的权利。第五章是关于我国商标淡化的若干设想。此章和第四章一样是本文的中心。任何探讨都是为了将之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本章具体论述了我国商标淡化立法的具体内容,比如:我国应该引入司法判例制度,应该借鉴法国的立法,规定商标淡化的法律后果,并且一定要规定侵权人所要承担的责任。第六章是结语。在本文当中,作者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淡化的损害后果要坚持可能性标准;构成商标淡化不需要主观过错;淡化的对象不应该限于驰名商标和注册商标;我们国家应该引入司法判例制度等等。7.学位论文王继武论商标淡化与商标法的完善2007伴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商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商标的巨大经济和社会价值日益为人们所瞩目,商标权益的保护也相应受到关注和重视。商标淡化是指行为人擅自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在与商标权人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借驰名商标的表彰性功能及其承载的商誉为自己获利,而损害商标权人利益的行为。商标淡化理论最早在德国的司法实践中得以运用,后逐渐为许多国家的立法所采纳,美国、德国、希腊、日本和荷兰等国都在本国法律体系中明文规定或吸收了这一理论,WTO的TRIPS协议中专门规定了商标淡化,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也正式规定了驰名商标的反淡化内容。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在我国法学界是一个新课题,尽管有不少学者已注意到“淡化”这一特定的概念并加以阐释和探讨,提出一系列理论,但我们对商标淡化的认识还有待深化。在对涉及商标淡化侵权案件的审理中,由于缺乏对淡化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法律条款的实践操作,案件很难得到清晰和准确的处理。理论和实践都在呼吁对商标淡化的深入研究,只有法律制度和技术完善,才能更高层次地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贸易发展。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思索和讨论,试图进一步深入对商标淡化理论的研究。本文采用递进式结构,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商标淡化理论的产生根源,介绍了商标淡化侵权行为的形式、特征和危害性;第二部分讲述反淡化法的理论基础,包括商标显著性对保护范围的影响、混淆理论和联想理论;第三部分讲述淡化理论的创新意义,即保护商标的表彰性功能和商誉;第四部分全面讲述反淡化法的内容,包括立法目的、规制对象和适用范围;第五部分讲述国外淡化立法、我国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全文大体脉络是:侵权异化→商标表彰性功能崛起→淡化理论建立→法律完善。下面概括一下本文的基本内容。商标淡化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其与传统商标仿冒不同的是,行为人将侵权商
本文标题:商标淡化法律问题研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657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