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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概述第一部分绿色食品及其标准的概念绿色食品——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环境,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产品安全、优质,并使用专用标志的食用农产品及加工品。绿色食品标准——应用科学技术原理,结合绿色食品生产实践,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所制定的,在绿色食品生产中必须遵守,在绿色食品质量认证时必须依据的技术性文件。制定绿色食品标准的重要性绿色食品标准是绿色食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基础。绿色食品标准是开展绿色食品生产和管理活动的技术、行为规范.绿色食品标准是维护绿色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技术和法律依据。绿色食品标准是推广先进生产技术,提高农业及食品加工生产水平的指导性技术文件。绿色食品标准是提高我国农产品及食品质量,促进产品出口创汇的技术目标依据。绿色食品标准为我国加入WTO以后,开展可持续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品平等贸易提供了技术保障依据,为我国农业,特别是生态农业、可持续农业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提高自我保护、自我发展能力创造了条件。绿色食品标准的属性国家农业行业标准(根据适用范围分),推荐性(NY/T)(根据法律的约束性分)对于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是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第二部分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建设现状目前颁布标准共152项,现行有效标准108项,其中准则类标准13项,产品类标准95项。第三部分绿色食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原则及特点(一)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特点根据农业生态的特点和绿色食品生产对生态环境的要求,充分依据现有国家环保标准,对控制项目进行优选。促进生产者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肥力,保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具有可持续的生产能力。(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一、肥料使用准则的特点1)有明确的制定原则:保护和促进作物的生长及其品质的提高,不造成作物产生与积累有害物质,不影响人体健康;有足够数量的有机物物质返回土壤,以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及生物活性;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2)有明确的实施措施:AA级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除Cu、Fe、Mn、Zn、B、Mo等微量元素,硫酸钾、煅烧磷酸盐外,不使用其它化学合成肥料等九项原则。A级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部分化肥(但禁止使用硝态氮肥)等一系列措施,减少了对环境与作物产生不良后果;以有机肥为基础,走有机肥与无机肥相结合的路子(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至少1:1)。二、农药使用准则的特点在A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规定必须使用生物源(微生物、动物、植物)农药及部分矿物源(硫制剂、铜制剂)农药;禁止在上述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明确了禁用的高毒、剧毒、高残留及具“三致”作用的农药和限用的化学农药,并规定每种化学农药在一种作物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以确保环境与食品不受污染。其它低中毒农药的使用方法(施药量、施药方法、休药期、MRL值等)遵守国家的相关标准。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三、兽药使用准则的特点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兽药使用原则1优先使用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兽药产品。2允许使用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微生态制剂和中药制剂。3允许使用高效、低毒和对环境污染低的消毒剂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4允许使用无MRLs要求或无停药期要求或停药期短的兽药。使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a)应遵守规定的作用与用途、使用对象、使用途径、使用剂量、疗程和注意事项。b)停药期应按农业部发布的《停药期规定》严格执行。c)最终残留应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规定。5禁止使用附录A中的兽药。6禁止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7禁止使用酚类消毒剂,产蛋期不得使用酚类和醛类消毒剂。8禁止为了促进畜禽生长而使用抗生素、抗寄生虫药、激素或其它生长促进剂。9禁止使用未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药物。四、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的特点饲料原料1.饲料原料可以是已经通过认定的绿色食品,也可以是来源于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产品,或经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认定、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方式生产、达到绿色食品标准的自建基地生产的产品。2.不应使用转基因方法生产的饲料原料。3.不应使用以哺乳类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不包括乳及乳制品)饲喂反刍动物。4.遵循不使用同源动物源性饲料的原则。5.不应使用工业合成的油脂。6.不应使用畜禽粪便。生产AA级绿色食品畜禽产品的饲料原料,除须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1.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生产资料作为饲料原料。2.原料生产过程应使用有机肥、种植绿肥、作物轮作、生物或物理方法等技术培肥土壤、3.控制病虫草害、保护或提高产品品质。饲料添加剂1.饲料添加剂品种应是《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和允许进口的饲料添加剂品种,或是农业部公布批准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但附录A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品种除外。2.饲料添加剂的性质、成分和使用量应符合产品标签。3.矿物质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按照营养需要量添加,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4.不应使用任何药物饲料添加剂。5.天然植物饲料添加剂应符合GB/T19424的要求。6.化学合成维生素、常量元素、微量元素和氨基酸在饲料中的推荐量以及限量参考《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规定。生产AA级绿色食品畜禽产品的饲料添加剂,除须满足上述要求外,还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饲料添加剂。五、渔药使用准则的特点AA级绿色食品允许使用渔用微生态制剂、生物源渔用免疫增强剂、生物杀虫剂或杀菌剂,安全的中草药及其成药制剂等;限制使用活疫苗;禁止使用化学合成渔药、抗生素药、含转基因制品的渔药A级绿色食品允许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符合附录B的化学合成渔药、抗生素,但须严格遵守规定的作用与用途、使用对象、作用途径、作用剂量、疗程、注意事项和停药期,允许食用安全的消毒剂对养殖水体、器具等进行消毒;禁止使用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渔药,降解、代谢慢、易造成水产动物体内蓄积和造成环境污染的渔药,人工合成的激素和促生长剂。六、食品添加剂准则的特点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到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质或天然物质。A级绿色食品的要求: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添加剂的不同特点,禁用了部分品种(例如,苯甲酸、苯甲酸钠、亚硝酸钠(钾)、明矾、过氧化苯甲酰等)。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的最大优点把食品生产以最终产品(即检验合格或不合格)为主要基础的控制观念,转变为生产环境下鉴别并控制住潜在危害的预防性方法,它为生产者提供一个比传统最终产品检验更为安全的产品控制方法,是绿色食品质量保证体系的核心。包装通用准则:在技术条件许可与商品有关规定一致的情况下,应选择可重复使用的包装;若不能重复使用,包装材料应可回收利用;若不能回收利用,则包装废弃物应可降解。纸类包装要求:表面不允许涂蜡、上油;不允许涂塑料等防潮材料;纸箱连接应采用粘合方式,不允许用扁丝钉钉合;纸箱上所作标记必须用水溶性油墨,不允许用油溶性油墨。金属类包装要求:不使用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密封材料和内涂料。塑料制品要求:尽量采用单一材质的材料;使用聚乙烯制品,其单体含量应符合GB9681;使用聚苯乙烯树脂或成型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不允许使用含氟氯烃(CFS)的发泡聚苯乙烯(EPS)、聚氨酯(PUR)等产品。绿色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比较AA级绿色食品标准的制定完全符合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标准框架和基本要求,并充分考虑了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有机农业及其农产品管理条例或法案要求。A级绿色食品标准制定也较多地采纳了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内容和欧盟标准,便于与国际相关标准接轨。注:具体禁用及可使用物质请学习相关准则。关于绿色食品标准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为了规范绿色食品标准执行行为,现就绿色食品生产、认证和监管等工作中标准执行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绿色食品标准执行的基本原则(一)绿色食品标准包括产地环境质量、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方面的标准。(二)申请和已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应的绿色食品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三)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绿色食品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导则》进行产地环境现状调查,省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委托环境质量定点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四)绿色食品生产过程应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等生产资料使用准则以及相关生产操作规程要求。(五)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应达到相应产品标准要求,检查员应在《绿色食品抽样单》中明确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依据相关产品标准进行检测。(六)绿色食品的包装、贮运应符合《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及《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要求。二、关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选用原则(一)初次申请认证产品应对照《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选择适用标准。“产品目录”实施动态管理。(二)初次申请认证产品在“产品目录”范围内,但相应的产品标准中没有明确该产品感官、理化要求的,其感官、理化要求可依次选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三)初次申请认证产品不在“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四)续展产品以及续展企业增报的同类产品不在“产品目录”范围内,可按原“申报企业执行标准确认审批通知单”的审批意见执行。(五)年度绿色食品监督抽检产品按当年《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计划项目和判定依据》的规定执行。三、关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执行问题(一)当绿色食品产品标准中理化要求表述为“应符合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时,理化指标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的顺序依次选用;如同一级别标准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按发布时间先后选用最新版的标准。(二)绿色食品产品标准中引用的标准已作废,且无替代标准时,相关指标可不作检测,但需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予以注明。(三)申请认证产品如对其所含能量或营养素予以特别标称,如“低能量”、“无糖”和“低胆固醇”等,检查员应在《绿色食品抽样单》中注明需加检的相关项目及依据,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定点监测机构依据《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和判定。(四)国家标准经修订,其相关安全卫生指标如严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具体项目和指标按照《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10修订版)一、种植业产品标准序号标准名称适用产品名称适用产品别名及说明1绿色食品豆类NY/T285-2003大豆蚕豆豌豆扁豆蛾眉豆、眉豆黎豆狸豆、虎豆、狗爪豆红花菜豆龙爪豆、荷包豆或大白云豆、大花豆、看花豆、大白芸豆、多花菜豆红小豆赤豆、赤小豆、红豆、小豆白小豆芸豆去荚的干菜豆或干四季豆绿豆爬豆红珠豆禾根豆花豆泥豆黑豆乌豆、枝仔豆、黑大豆鹰嘴豆桃豆、鸡豆、鸡头豆、鸡豌豆粮用饭豆小扁豆滨豆、鸡眼豆羽扇豆瓜尔豆鸽豆、无脐豆、树豆、柳豆、、刚果豆利马豆莱豆、棉豆、荷包豆、皇帝豆、玉豆、金甲豆、糖豆、洋扁豆木豆豆蓉、山豆根、扭豆、三叶豆、野黄豆其他粮用豆类注:除大豆、蚕豆、豌豆、小豆、绿豆、菜豆(芸豆)以外的其他品种豆的质量要求按相关国标或行标执行,没有要求的可不检测。2绿色食品茶叶NY/T288-2002绿茶红茶青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紧压茶、砖茶)花茶其他代用茶采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分为花类、叶类、果类和混合类。包括杜仲茶、枸杞叶茶、芦笋茶、银杏茶、绞股兰茶、苦丁茶等。(前提必须是可食用的食品,或可药食兼用的产品。)3绿色食品咖啡粉NY/T289-1995咖啡粉生咖啡豆经过焙炒磨碎后所得制品4绿色食品玉米及玉米制品NY/T418-2007玉米玉蜀黍、大蜀黍、棒子、苞米、苞谷、玉菱、玉麦、六谷、芦黍和珍珠米鲜食玉米包括甜玉米、
本文标题: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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