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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在职法律硕士备考全攻略一、复习策略(一)考试性质与复习策略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面向政法部门和其他部门大学本科毕业并具有三年以上工龄的在职人员,中央政法各部门都将这种教育形式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之中,作为完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提高干部队伍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主要渠道。国务院学位办规定,各培养单位在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中,应确保政法系统考生的录取比例为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80%。从这个角度来说,在职法硕招生联考的难度并不是很大,题目很基础,复习一定注意基础知识的掌握,不要过于纠缠一些偏题,怪题。不过,基于在职人员的特点,对于相关的知识点要注意灵活运用。这从题型设计及其分值中就可以看出。一共只有三种题型,其中选择题主要考察的是基础知识,案例题占到了60分,考察的实质是运用;而论述题多半是结合基础知识及其实践运用,其评论标准就明确提到每一要点均应有论述,如只答出要点则只能得一半的分数。故此,提醒大家在复习的时候,准确把握考试要求,就要充分重视真题的应用。由此,我建议大家在复习伊始,首先把近几年的真题详细浏览一次,并统计一下知识点的考察频率和考察方式,揣摩出题人的出题方式和考察意图。有必要参加一个四联的基础班或者国庆强化班,这样的工作做完之后,大家在复习的时候就能够由此及彼,举一反三,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也就能够达到考试的要求。(二)试卷构成与复习策略按照考纲,在职法硕招生考试的专业综合考试一共涉及法学的五个具体学科,即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以及刑法学,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分别为60、50、40、75、75。根据这一情况,我们在复习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1.就这五门课程而言,法理学作为基础学科,重在理解。法制史则重在记忆。至于宪法学,受当前我国法律环境的影响,实践中应用的较少,基本上也是一些书本知识,也是重在记忆。民法学和刑法学则重在运用。从这个角度来说,法制史以及宪法学的知识点应当反复记忆,争取少失分。至于复习时间来说,受记忆规律的影响,这基本课程的集中复习时间应当适当地往后推。2.对于法理学、民法学和刑法学的学习,应当引起充分的重视。有些同学认为这基本课程难度大,分值比例与学习内容不成比例,在学习方面可能主动性不够。但是这种做法和想法是不对的。因为纯粹记忆方面的内容,分值一般都拉不开距离,这三门课程往往是决定着你是否能够通过考试,以及是否能够如愿进入较为理想的学校学习的关键。更何况,法理学作为法学最为基础的学科,学好了对于法学其他分支学科具有很大的帮助。民法学和刑法学作为实践中应用最广泛的学科,无论是对自己的工作还是生活都具有相当的意义。二、复习重点(一)法理学法理学的内容包含五个部分。第一章导论;第二章到第七章,为法的本体论;第八章为法的历史论、第九章为法的价值论,第十章到第十五章,为法的运行论;第十六章为法与社会理论。其中,法的历史论、法的价值论、法的运行论以及法与社会理论很有可能出大的论述题。下面还是按照这几个部分简要的跟大家交代一下不同部分的重点。第一部分:导论。主要是对法学以及法理学的一般性知识的介绍,这一部分历年都不是考试的重点内容,理解起来也比较简单。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有:法学的词源与研究对象,法学体系,法学功能、法理学的界定及其与其他分支学科的关系。第二部分:法的本科论。这一部分比较重要,应当说是我们学习法律的基础所在。一个基本的逻辑在于:法和法律的理解--法的外部表现形态--法律的内部要素--法律关系与效力--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包括:中西方语境中法的含义及相关概念;法与法律的概念辨析;国法及其外延;法律的特征、作用及分类;法律渊源的含义及种类;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有关正式法律渊源和非正式法律渊源的关系);法律效力;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以及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原则的概念、种类、作用、适用条件及其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构成要素以及法律关系的流变;权利义务的概念、分类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法律责任的概念、种类、构成、认定、归结、减免以及法律制裁。第三部分:法的历史论。一方面重点了解法的历史起源,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法律出现之前的社会控制、法律起源的过程和一般规律,以及法律与原始习惯的区别。另一方面,对于法律的历史发展及其类型应当要有比较全面地把握。尤其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以及当代西方两大法律体系。第四部分:法的价值论。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法律价值,此外对于秩序、利益、人权、自由、正义等具体的法的价值应当有比较深刻的理解。第五部分:法的运行论。从宏观和动态的层面理解法律的运作。首先需要系统把握的是法制与法治的相关内容,这为下面的内容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此外,需要对立法、司法、法律职业、法律程序和法律方法等进行具体的把握。当然,这一部分的很多知识与其他学科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在复习的过程中可以综合起来把握。第六部分:法与社会理论。法不是在真空中存在的,作为调整人类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手段,它必然会与其他社会现象发生关联。在这一部分中,法律与经济、政治、道德、和谐社会的关系需要重点把握。当然,前面几个部分都是一些传统命题,尤为关注的是和谐社会与法律之间的关联。(二)中国宪法学内在的关联: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公民--国家机构--宪法监督。通常我们在法学理论和政治学理论中还会讨论一个位于国家和公民中间的社会。考纲和教材把在基本制度专门讨论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包括:宪法的概念与分类;宪法结构;宪法制定、修改和解释;宪法关系;宪法的历史发展;国体、国家性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个文明建设;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结构的概念、本质、组织和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国家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宪法监督的概念、功能、体制。三)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是以时间为线编写的,复习的时候应当以时间为线索,注意不同时期法律制度的概况、具体制度之间的因承转变。例如就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从西周到明清,我们就大体可以梳理出如此的发展轨迹。在西周时期,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与此同时,出现了五听、五过以及三刺之法。到了秦朝时,出现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汉朝时期,随着法律的儒家化,春秋决狱出现,并奉行秋冬行刑。唐朝时在审理中央或地方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三司推事,《唐六典》第一次规定了法官回避制度。宋朝的翻异、别勘以及《洗冤集录》等是司法制度中应当注意的地方。明清时期在司法机构设置以及审判组织方面趋于复杂化,例如明朝的九卿会审、朝审、大审,以及清朝的秋审、朝审、热审,等等。各个时期出现的独特的制度也是经常考试的要点。比较重要的知识点有:夏朝的禹刑、商朝的汤刑以及西周时的各种法律形式;西周的刑、民法律制度,司法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变革;秦朝立法概况、刑法制度和司法制度;汉朝立法的指导思想、刑罚改革、法律内容的儒家化以及司法制度的发展;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立法概况、法律形式和内容的发展以及司法制度的变化;隋代的《开皇律》、唐律的形式、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唐代的司法制度;宋元明清的法律制度,重点是宋朝的刑事、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元朝的司法制度,明、清的司法制度的变化以及这些朝代立法的变化;清末的预备立宪、修律活动的内容与影响,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四)民法学按照大纲,民法共有一十七章。基本内容包括:民法总论(第1章到第7章,第17章)--物权法(第8章到第11章)--债法(第12章到第13章)--人身权法(第14章)--知识产权法(第15章)--婚姻家庭法(第16章)。总论部分,这一部分是所有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共性的一些内容。应该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要素;民事权利的分类;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概念及其分类;监护的概念、终止;监护人的顺序、职责;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条件、法律后果;自然人住所的判断;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合伙的财产和债务;入伙和退伙;法人的概念、条件和分类;法人的民事能力、财产、责任、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分类和形式;代理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关系;复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关系的终止;时效的概念、性质;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计算;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以及诉讼时效的完成;民事责任的概念、归责原则以及两种民事责任类别及承担。物权:物权的概念;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区别;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种类;物权的民法保护;所有权的概念;权能;取得、转移和消灭;共有的概念、特征和分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种类;担保物权的种类(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的概念、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债法:又分为债的一般原理、合同法总论和合同法分论。债的一般原理应该掌握的是:债的概念、种类;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概念、要件和效力。合同法总论部分应掌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保全;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等等。合同法分论部分按照大纲着重掌握若干典型的合同即可: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人身权:应该掌握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以及亲权的概念、性质、内容和保护。知识产权法:一般容易出判断、填空、名词解释题,需要掌握的知识点:作者的概念、范围和认定;作品的概念、范围和保护;著作权的内容、归属、取得、期限、限制和保护;邻接权的概念、范围、保护期;专利权的客体、主体;专利权的授予、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权的保护和限制;商标的注册制度;商标权人的权利、义务;商标权的续展、变更和转让;商标权的消灭;商标权的保护。婚姻家庭法:需要掌握的知识点主要有:婚姻、家庭以及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亲属、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心;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概念、特点和认定;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原则;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和效力;遗产的处理。(五)刑法学刑法共二十章,前十一章为刑法学总论,基本结构为:导论(第1章)--犯罪论(第2章到第7章)--刑罚论(第8章到第11章)。第十二章到第二十章为刑法各论。总论部分:重点覆盖较广,可考的知识点较多,另外,总论部分知识掌握牢固与否直接关涉到分论的学习,所以总论部分应当引起大家的充分注意。需要掌握的重点: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刑法的空间、时间效力;犯罪构成(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的形式、种类、刑事责任;一罪的类型与判断;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刑罚的体系、裁量、执行。分论:只需掌握一些重要的罪名就可以了。罪名的考查可以以名词解释、简答以及论述的题型来考。对于名词解释、简答,只需答出该罪的定义以及各犯罪构成要件即可,在简答中可以对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适当展开一些;对于论述就应该不但详细地答出各犯罪构成要件的特点,而且阐述出与相似罪名的区别之处。按照指南的要求,分论中需要掌握的重要罪名有:分裂国家罪;间谍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罪;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诬告陷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医疗事故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等。三、复习技巧1、掌握进度,做好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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