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法律规制
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法律规制作者:郭晶晶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相似文献(5条)1.期刊论文任建美.孟琳试论网络域名及其价值的计量-凉山大学学报2004,6(4)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网络域名已成为企业的网上商标,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应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那么对网络域名的价值应如何确定,如何对其进行会计计量和核算呢?本文在介绍网络域名的基础上,对网络域名的评估和计量作了简要论述.2.期刊论文刘春霖.LIUChun-lin论互联网上商标权的保护-河北法学2005,23(6)随着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诸如注册商标与网络域名的冲突、网络主页上商标侵权等互联网上的商标权争议已经成为目前网络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互联网上商标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尝试在现有条件下探索一套互联网上商标权保护的制度体系.3.期刊论文《国际互联网上商标权的保护》课题组网络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及其对策-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12)域名是连接到因特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使用域名的最初目的是便于人们发电子邮件或访问某个网站,它本身原本没有很大的商业价值.但是,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域名如同现实生活中自然人和法人的姓名、名称一样,成为网络虚拟世界中最重要的可识别性标志更因其易记且便于使用,已被广泛地用作一种商业标记,因而承载了很大的商业价值.商家的域名越来越广泛地用于广告宣传中,成为商家在网上拥有一个地盘的标志.众多商家基于网站在发展电子商务中的巨大潜力而纷纷将自己的商标、商号乃至擅自将其他知名企业的商标、商号作为自己的域名使用注册,以吸引尽可能多的消费者,扩大自己在网上的知名度.域名与商标的结合与冲突日益明显.4.期刊论文郑贻新论因特网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学会2002,(8)因特网的飞速发展对传统知识产权体系提出挑战,在中国研究因特网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特殊意义,本文针对愈演愈烈的网络版权纠纷、网上商标纠纷和网络域名纠纷,剖析因特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5.学位论文邢枫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法律问题研究2007互联网自产生后迅速发展,其无国界的特点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域名系统作为方便定位计算机的技术已远远超出了纯技术性使用,被喻为“网上商标”。正因为域名与商标有很多相同点,他们之间冲突不断。本文立足于域名与商标的相同点和不同点,通过研究目前纠纷解决的司法途径和行政强制程序,指出目前的法律法规及域名管理机构的有关政策都偏向商标权人,对域名持有人保护不力。而通过对域名的性质、特征研究,提出域名持有人对域名应该享有权利,且这种权利是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域名权体系,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域名、商标注册管理体系及纠纷解决体系,更好地预防和解决二者的冲突。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域名相关情况研究,包括域名的概念特征、取得途径和性质,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研究域名与商标的冲突,找到二者产生的根源。域名具有需注册取得、识别性、唯一性、无地域性的特点,前两个特征与商标相似而后两个与商标相反,这些都决定了二者会产生冲突。从权利的本质来看,权利具有两个核心要素:利益存在和法律保护;域名持有人对域名享有法律应该保护的利益,符合权利的要求,法律应承认其为权利,即域名权。而且域名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这些知识产权的特征,它的客体域名符合知识产权客体所具有的无形性、价值性的特征,因此应该属于知识产权。而且通过域名权的客体与现存的知识产权客体进行比较,认为域名权是独立的知识产权。第二部分研究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和原因。这部分从二者的关系着手,分析了它们的相同点,即都具有标识性、都具有价值,但它们的不同点也是很明显的,表现在四个方面:排他性的范围、是否具有显著性、指示的对象、取得方式。正是因为它们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各自的使用范围已经突破了单纯在现实世界或虚拟世界中的使用,二者产生了冲突。本文将它们的纠纷形式区分为域名侵犯商标和商标侵犯域名两种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中,又根据在后权利人的主观因素分为非因恶意产生的冲突和因恶意产生的冲突,分别论述各种不同情况。在探讨冲突产生的原因时,从经济根源、体制原因、法律原因三方面着手,认为冲突产生的经济根源在于域名与商标都具有价值,且该价值还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体制上的原因在于域名与商标的注册、管理体系完全独立,相互之间没有沟通;而法律原因在于规范域名的法律滞后,无法有效应对目前出现的冲突。第三部分研究目前的域名与商标纠纷解决体制,包括行政强制程序和诉讼程序,比较国际社会与我国的做法。行政强制程序是域名管理机构制定的快速解决域名与商标权纠纷的程序,分为UDRP模式和英国的DRS模式。在讨论时立足于《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UDRP)及我国、美国、加拿大、欧盟、英国的纠纷解决政策,分别讨论不同模式下规定的可提起投诉的类型及商标权得到保护因素,比较不同模式的优点和不足。在讨论具体问题时,结合不同国家的政策,比较它们就同一个问题的规定,分析规定合理与不合理之处;诉讼解决途径主要从保护商标权和保护域名角度比较我国和美国的做法,立足于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讨论商标权的保护时,分析了美国的两个法律:《联邦商标反淡化法》和《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这两个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对商标权进行保护,前者保护驰名商标不被淡化,只有在注册的域名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可能造成商标淡化时才可以适用;后者将保护的范围扩大到普通商标,针对不同种类的商标规定了不同的保护模式,当事人可选择对人诉讼或对物诉讼,规定了法定赔偿金,可以更好地保护商标权,其中有我们值得借鉴之处。我国则立足于《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法院已判决的案例进行分析,找出各法律对解决纠纷的优势和不足,提出应该修改的地方。在讨论域名的保护时,分析了反向域名侵夺和将域名注册为商标的情况,前者从UDRP和我国域名管理机构的政策入手,指出这些规定并没有为域名提供实质性的保护,而对后者的规定更少,只要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就可注册,不论该域名是否驰名,这也是对域名的侵害,此部分分析了美国“网络域名注册为商标”的审查指导2-99,该指导规定了可注册为商标的域名,但也仅是粗浅规定。第四部分提出了构建我国域名与商标体系的立法构想,从建立域名权体系、完善域名与商标纠纷预防体系和解决体系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就第一个方面而言,通过第一部分的分析,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完整的域名权体系,规定域名权的取得、域名权的权能、域名侵权行为、驰名域名的特殊保护等问题,只有该体系建立,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域名与商标纠纷。就完善域名与商标纠纷预防体系而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制定更高位阶的法律,完善域名管理规定,二是完善域名与商标注册管理体系。就域名与商标纠纷解决体制的完善而言,要修改现行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我国的域名纠纷解决办法,在保护域名的同时更有效地解决纠纷。同时借鉴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引入对物诉讼,弥补对人诉讼在解决域名纠纷方面的缺陷。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19e07df9-2b16-4c3f-9c7a-9dec00ee0384下载时间:2010年9月9日
本文标题: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法律规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9687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