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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与商标法律冲突研究作者:王辉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张春艳.ZHANGChun-yan冲突与选择:介于商标与域名之间-嘉应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5,23(4)域名与商标的差异使得两者本分属于不同的领域,但域名与商标的共性则为两者发生冲突创造条件.目前,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域名系抢注他人的商标、域名与商标巧合雷同、反向域名侵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系他人的域名.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首要问题是确定域名的性质.域名现在是一个技术参数,将来仍然只是一个技术参数,其后天形成的商业识别功能毕竟是阶段性的,技术功能却是长期的.从长远角度考虑,不宜赋予这种技术标记以专门的权利.域名与商标的冲突问题主要是法律适用问题,应通过法律适用解决.但是,权利人仅仅依靠法律救济是不可取的,积极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防止冲突的发生或许是将挑战变为机遇的明智之举.2.学位论文徐伟平论网络时代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及解决2008互联网的产生及发展,使社会又将跨入一个新的时代--网络时代。因此,目前,我们正处于一个新、旧交替的时期。新旧事物既相互冲突,又相互融合,共同推动世界的进步。域名与商标正是这个时期的一个缩影。商标作为一种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早已经被人们所熟知。而域名却是一种网络时代的新兴衍生品,是一种与网络上的数字型IP地址相对应的字符型地址,是电子技术与信息技术完美结合的产物。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时代的到来,域名的“技术性”、“标识性”、“惟一性”和“全球排他性”的法律特征逐步得到了社会和人们的认可,并被广泛用作一种商业标示符号。域名的数量在日益激增,其商业价值也在飞速攀升,但随之而来的,域名与在先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权的冲突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瞩目,主要表现为域名抢注、域名与商标权的纠纷等。历史的发展是连续的,现在以过去为基础,同时,现在也不能阻碍未来的发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其规律,也必须要遵循这些规律。在互联网上加强对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固然非常重要,但也不能因此而妨碍互联网的发展。解决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也是如此。不能因为商标曾在传统商业活动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否定域名的存在价值;同时,也不能因域名发展的迅猛态势及所具有的技术上的优势而肆意侵犯商标所具有的权利。因此应以公平、诚实信用为原则,促进经济发展为基础,从总体和宏观的角度协调域名与商标的利益,构建解决二者冲突的模式。所以,本文选择“论网络时代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及解决”为题进行研究,逐层深入地探讨网络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及解决途径。本文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其基本结构和基本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简要论述了商标及域名的法律界定。包括商标的概念、特征以及域名的概念、结构和法律特征等。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域名与商标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在我国,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开始于1996年下半年,以将著名或驰名商标恶意抢注为域名为主要形式。这是第一种权利冲突形式。随着立法的完善和解决冲突经验的丰富,这类冲突已逐渐得到遏制。第二种冲突形式是合法注册的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冲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几个商标权人对同一商标都具有商标权,其中的一人将其商标注册为域名,而与其他商标所有人之间发生的冲突;另一种是域名注册人注册的域名与他人的商标相同,且其不享有商标所有权,但其注册的域名在注册时,不具有主观恶意或者虽然在主观上不一定是善意甚至是恶意,但是其在注册域名时具有合法依据,从而引发的域名与商标的冲突。第三类冲突形式是域名反向侵夺,即商标权人恶意利用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意图剥夺域名权人所持有的域名,被侵夺的域名往往是知名域名,且与他人在先的商标相同或相似。最后一类冲突的形式是将他人的知名域名注册为商标而产生的冲突。目前这类冲突还没有明显地表现出来,但可以预见随着互联网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这类冲突会逐渐增多。本文谈到的这四类冲突形式按时间顺序逐步显现,域名与商标冲突的特征也随之一点点呈现出来。在第二部分的最后,讨论了域名与商标冲突的原因。本文根据域名与商标之间法律特征上的异同,进行分类对比,从而得出结论:域名与商标之间发生冲突主要是由于网络技术对域名的要求不同于传统商业标志,以及域名的法律特征与传统商业标志的法律特征不同而造成的。第三部分主要论述的是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解决。在借鉴国外解决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我国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建议。因此,本部分主要分为两节,第一节探讨的是国际上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主要模式,主要列举了以下几项:(1)美国NSI(NetworkSolutionIncorporation)的域名纠纷处理规则。该规则是目前世界上最有代表性的域名纠纷处理办法之一,但该规则只是一种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相结合的救济手段,本质上是一种非司法程序,仅起到执行的作用。此外,美国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特色还包括颁布、实施了《联邦商标反淡化法》和《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其中《联邦商标反淡化法》确立了扩大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原则,而《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则既考虑了域名注册人的利益,也考虑了商标所有人的利益,试图在二者之间找到利益的平衡点。(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方面的一些努力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即规范域名注册程序,在注册阶段就尽量避免域名与商标发生冲突;建议利用统一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仲裁程序和调解程序解决冲突并对著名与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3)国际互联网名称及地址分配公司的“全球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该机制是一种强制性的行政程序,对于各国在解决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时所采取的模式来说,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同时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部分的第二节主要探讨的是我国当前可以利用的关于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措施,并针对各种措施提出了相应的构想方案,希望能完善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解决途径。首先简要介绍了我国目前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当前,我国针对域名与商标冲突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较少,主要包括《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通过以上法律的相互结合使用来解决冲突,固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缺乏一部专门的法律,意味着在司法应用过程中存在着极大的局限性。在本节的最后,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探讨了如何在我国构建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第一,进行相关的法律宣传并提高维权意识;第二,建立域名防御登记机制,预防冲突的发生,建立驰名商标检索系统并保证域名注册人提供的联络信息的真实性;第三,完善域名注册程序及域名注册的异议制度;第四,加强对高知名度域名的保护,禁止反向侵夺,对善意域名注册和使用行为进行法律保护;第五,给予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加大对普通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切实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及公众熟知的未注册商标的特殊保护,为我国大力推行品牌战略提供法律支持:第六,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对于一些简单的域名纠纷进行简捷、快速地处理:最后,必须完善我国解决域名与商标之间权利冲突的司法手段,因为司法手段是最终最强有力的措施:解决冲突主要适用的司法手段包括:仲裁、调解和司法诉讼;基于仲裁兼有快捷、公平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优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域名与商标之间的冲突可以用仲裁手段加以解决;调解也是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一种重要途径,在法院的主持之下,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可以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域名的最终归属,从根本上解决冲突;当然最有强制力的冲突解决途径还是司法诉讼,在通过诉讼解决冲突时应注意以下三方面的问题,即完善与域名相关的立法并区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形式与其他民事纠纷有何不同;另外,通过法院进行诉讼时,为了实现对国内公司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保护,一般应该选择在国内法院进行诉讼,然后通过司法协助和双边协议由对方国家去执行,而并非到抢注者所在的外国进行诉讼。3.期刊论文佟桂玲.马骊试论域名与商标冲突问题及解决-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1)域名与商标冲突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其实质是新兴的网络经济与传统知识产权经济的矛盾冲突.域名与商标冲突系知识产权纠纷,它既是当今知识产权界的热点,又是难点.本文就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冲突的原因及冲突的协调等问题做了较为全面的论述.4.会议论文姜勤峰对中国解决域名和商标冲突程序的对比分析1999本文探讨了中国的争议解决程序、NetworkSolutions的争议解决规则、ICANN的争议解决规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互联网域名处理等等内容.研究认为,(1)CNNIC只在域名注册完成之前接受争议请求,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不能作为提出请求的依据,在域名注册完成以后,没有行政程序来解决域名和商标纠纷。在实践中,域名和商标纠纷由法院判决。法院程序费用高、时间长,使得一些请求人不得不放弃在中国的权利。(2)NetworkSolutions没有排除民事诉讼程序。同时,第三方商标权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根据在国内和国外的商标注册提起NetworkSolutions的争议解决程序。(3)CANN通过其认可的争议解决组织提供强制性行政程序。它不排除请求人或被请求人诉诸法院诉讼程序。(4)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互联网络域名处理最终报告中,明确地指出了法院诉讼程序的缺陷,并且推荐了针对域名抢注的行政程序。请求书可以以请求人拥有的商品或服务商标为依据,请求的提出不受时间限制。(5)很明显,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发展,域名和商标之间的争议将越来越多。NetworkSolutions,ICANIV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都采纳或推荐了有效、简单和费用低的行政程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至今没有这方面的发展。也许她也应该在未来采纳类似的行政程序,否则将使权利要求人因为解决争议的成本过高而不得不放弃权利。5.学位论文邢枫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法律问题研究2007互联网自产生后迅速发展,其无国界的特点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域名系统作为方便定位计算机的技术已远远超出了纯技术性使用,被喻为“网上商标”。正因为域名与商标有很多相同点,他们之间冲突不断。本文立足于域名与商标的相同点和不同点,通过研究目前纠纷解决的司法途径和行政强制程序,指出目前的法律法规及域名管理机构的有关政策都偏向商标权人,对域名持有人保护不力。而通过对域名的性质、特征研究,提出域名持有人对域名应该享有权利,且这种权利是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域名权体系,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域名、商标注册管理体系及纠纷解决体系,更好地预防和解决二者的冲突。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域名相关情况研究,包括域名的概念特征、取得途径和性质,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研究域名与商标的冲突,找到二者产生的根源。域名具有需注册取得、识别性、唯一性、无地域性的特点,前两个特征与商标相似而后两个与商标相反,这些都决定了二者会产生冲突。从权利的本质来看,权利具有两个核心要素:利益存在和法律保护;域名持有人对域名享有法律应该保护的利益,符合权利的要求,法律应承认其为权利,即域名权。而且域名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这些知识产权的特征,它的客体域名符合知识产权客体所具有的无形性、价值性的特征,因此应该属于知识产权。而且通过域名权的客体与现存的知识产权客体进行比较,认为域名权是独立的知识产权。第二部分研究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和原因。这部分从二者的关系着手,分析了它们的相同点,即都具有标识性、都具有价值,但它们的不同点也是很明显的,表现在四个方面:排他性的范围、是否具有显著性、指示的对象、取得方式。正是因为它们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各自的使用范围已经突破了单纯在现实世界或虚拟世界中的使用,二者产生了冲突。本文将它们的纠纷形式区分为域名侵犯商标和商标侵犯域名两种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中,又根据在后权利人的主观因素分为非因恶意产生的冲突和因恶意产生的冲突,分别论述各种不同情况。在探讨冲突产生的原因时,从经济根源、体制原因、法律原因三方面着手,认为冲突产生的经济根源在于域名与商标都具有价值,
本文标题:域名与商标法律冲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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