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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基本法规办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总则1.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2.交易场所: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交易场所3.监督管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集中统一)期货交易所1.交易场所的设立: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非营利,自律管理,以期货交易所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负责人由国期监任免)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分级结算制度与会员结算制度(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结构批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受理)2.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负责人,财务人员:A.因违法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金融机构负责人(5年内不得任免)B.因违法违纪注销资格的律师/会计/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5年内不得任免)(注意)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为经国期监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自身职责无关的业务3.期货交易所建立健全风险制度:保证金,无负债,涨跌幅,持仓限制与大户持仓报告,风险准备金,国期监其他风险制度市场异常期货交易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提高保证金,调整涨跌幅,限制会员或者客户最大持仓,暂停交易,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4.经国期监批准的事项:章程/交易规则修改,上市/中止/取消/恢复交易品种,上市/修改/终止合约,合并/分立/解散,及其他期货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但应当首先用于保证期货交易场所、设施的运行和改善。期货公司设立: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申请日起6个月内受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条件:注册资本最低3000万(实缴资本,货币出资不低于85%),管理人员具有从业资格期货公司业务:许可制度,不得进行变相自营业务,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需经国期监批准的: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2月),变更形式(2月),变更业务范围(2月),变更注册资本,变更5%以上股权(2月),设立收购参股终止经营机构(2月),国务院其他规定(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需国期监派出机构批准的:变更法定代表,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设立终止境内分支机构(2个月内受理),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其他事项(无特别说明的均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营业执照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注销,成立后无正当理由3个月未营业,营业后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停业,主动提出注销,其他情形期货交易基本规则1.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均为期货交易所会员(期货交易所采用公开集中的方式交易)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出具《风险说明书》——客户签字确认——订立书面合同——开立交易账户交易编码交易指令:书面,电话,互联网,其他认可的方式期货公司具有发布准确的行情信息的义务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个人和单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期货证券工作人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交易融资或者担保业务的资格,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期货保证金专户存放,与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区分管理,不得任意挪用,所有权归缴存者所有期货公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又同时经营其他期货业务的,应当严格执行业务分离和资金分离制度,不得混合操作。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可以使用标准仓单、国债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进行期货交易。结算,交割,保证金统一进行3.会员违约——期货交易所使用会员担保金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期货交易所以风险准备金和自由资金代为承担,并向会员追偿(客户违约同理)分级结算则先由结算担保金承担违约责任——风险准备金,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责任,并有追偿权第一部分基本法规办法期货业协会性质:自律性组织,社会团体法人(期货公司以及其他专门从事期货经营的机构应当加入期货业协会,并缴纳会员费)权利机构: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常设机构:理事会职责:教育和组织会员,制定行业规则,监督检查会员行为,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管理撤销,受理投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监督管理1.监管措施:现场检查权,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与相关人并让其做出说明,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查询保障金账户与银行账户,限制当事人交易(不超过15个交易日,延长最大不超过30日),其他措施期货公司及相关机构需提交各类财务审计法律风险等报告,报送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成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2.不符合持续经营规则或出现经营风险,期货公司未按要求整改:限制或暂停部分期货业务,停止批准新增业务或分支机构,限制分配红利报酬福利,限制转让财产或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责令更换负责人或限制负责人权利,限制自由资金或者风险准备金调拨和使用,责令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权力(已整改的,在验收后3日内解除相关措施)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危害市场/客户利益:阻止责任人出境,申请司法机关禁止转移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理财产,或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转让所持期货公司股权,限制股东权利3.交易软件/结算软件需符合国期监要求,国期监负有保密义务。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股权冻结/担保/其他重大事件,五日内报国期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法律责任1.期货交易/非结算会员所违规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反规定接纳会员,违反规定收取手续费,违反规定使用分配收益,不按规定履行公布信息义务,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不按规定建立担保金制度,不按规定报送文件资料,不按规定实行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限制会员交割总量,任务不合条件从业人员,对责任人的处分:1-10万罚款,给予纪律处分2.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制度性违规:没收非法所得,1-5倍罚款;不满10万,10-50万罚款;情节严重停业整顿;相关责任人处罚:1-10万罚款,纪律处分3.期货公司制度性违规:没收非法所得,1-3倍罚款,不满10万,10-30万罚款,情节严重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相关人员违规:1-5万罚款,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等;期货公司欺诈客户违法违规:没收非法所得,1-5倍罚款,不满10万,10-50万罚款,情节严重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相关人员违规:1-10万罚款,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等;4.内幕交易对机构的处罚:没收非法所得,1-5倍罚款,不满10万,10-50万罚款,情节严重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相关人员的处罚:警告,3-30万处罚操纵价格对机构处罚:没收非法所得,1-5倍罚款,不满20万,20-100万罚款,情节严重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相关人员处罚:警告,1-10万处罚交割仓库,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违法违规:没收非法所得,1-5倍罚款,不满10万,10-50万罚款相关人员违规:1-10万罚款,纪律处分,降级撤销执业资格等5.违规境外期货交易:没收非法所得,1-5倍罚款,不满20万,20-100万罚款相关人员处罚:警告,1-10万处罚非法设立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没收非法所得,1-5倍罚款,不满20万,20-100万罚款相关人员处罚:警告,1-10万处罚服务期货公司的中介机构作假: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业务许可,业务收入的1-5倍罚款相关责任人:警告,3-10万罚款期货公司软件问题:3-10万罚款,责任人(1-5万罚款,警告)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以下交易机制或者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第一部分基本法规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总则1.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适用于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2.性质:自律管理的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3.组织形式: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4.监管: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管理)设立、变更与终止1.设立:审批机构中国证监会,审批成立后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或注册资本变更,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开设新的营业点,需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与解散:期货交易所终止或者解散,需经过证监会批准并予以公告(需另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需经证监会批准)(注意)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其债权债务不被消除,仍有继承关系。2.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应当于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组织机构1.会员制期货交易所权利机构: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至少一次,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和财务政策,1/3会员提请可临时开设)(说明)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会员大会需2/3会员出席方有效,会员大会结束10日内报证监会常设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对会员大会负责(至少半年一次,2/3理事出席有效,负责公司日常事务,拟定公司政策制度方案)(说明)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其中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察、交易、结算、交割、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调解、财务和技术等专门委员会2.期货交易所任免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在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3.公司制期货交易所权利机构:股东大会(会后10日内报证监会)常设机构: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会后10日内报证监会)(说明)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期货交易所可以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应当由董事担任。会员管理1.期货交易所会员: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会员资格批准与取消需经过期货交易所批准并报证监会(说明)期货交易所每年应当对会员遵守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全员结算制度或者会员分级结算制度2.结算会员由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组成申请成为结算会员的,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结算业务资格。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结算会员资信和业务开展情况,限制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范围,但应当于3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基本业务规则1.保证金:只用于担保期货合约的履行,不得查封/冻结/扣划/强制执行。存储于存管银行开立的专用结算账户。第一部分基本法规办法分类:结算准备金(未被合约占用),交易保证金(被合约占用)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只向结算会员收取保证金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由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2.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标准仓单:充抵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对应品种对应最近交割月份)国债: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较低的收盘价(注意)充抵价值不大于基准价值的80%,不超过会员专用结算账户中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期货交易的相关亏损、费用、货款和税金等款项,应当以货币资金支付,不得以有价证券充抵的金额支付3.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结算担保金(会员所有,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期货交易所调整结算担保金需报证监会)风险保证金:手续费收入的20%,单独核算,专户存储,4.期货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的,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延长的除外期货交易所应当编制交易情况周报表、
本文标题:基本法规办法(期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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