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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外观设计的专利的法律保护姓名:周向阳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学指导教师:崔立红20060331外观设计的专利的法律保护作者:周向阳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赵汕注重汽车外观设计防止知识产权纠纷-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2)伴随我国入世后汽车需求尤其是家庭轿车购买的增多,有关汽车外观设计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也日渐增加,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它受外观设计本身的特点、中外汽车厂家同的竞争、专利法规的完善程度等多方面的影响.外国汽车公司借打官司之名,威慑中国的民族汽车业,维护自己的品牌形象与企业地位,这些纠纷为中国汽车业应注重汽车外观设计的独立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敲响了警钟.2.期刊论文刘宇晖.梁平外观设计的多重保护——兼谈我国知识产权各法的修订-电子知识产权2008,(1)外观设计自身特性与法律对知识产权客体的分类保护导致其除取得专利法保护外,也可能取得著作权法、商标法的保护.我国知识产权各法应相互协调,开展相关修订,以限制外观设计的多重保护.3.学位论文谢颖工业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立法研究2008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业品外观设计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越来越大,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在国内外引起了长期的观注。从国际上来看,多项国际公约都对工业品外观设计提出了保护。《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护的海牙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构成了国际法上主要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框架。世界上的许多发达国家及地区都制定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些国家及地区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完善。相比之下,我国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对较弱,没有跟上现实的需要。立法模式的选择,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授予标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侵权标准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如何分类等问题尚待研究解决。本论文研究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选题的原因、研究的现状、研究的思路、主要内容及重点、研究的方法。第二部分:工业品外观设计概述。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概念、特征、工业品外观设计与其相近概念的区别、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本文认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指应用于工业产品,富于美感,能吸引大众具有新颖性的设计。其具有以工业产品为载体,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设计,具有新颖性,富有美感等特征。工业品外观设计与作品、专利、商标、实用艺术品是有本质上的差别的。文章认为,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及产品的色彩。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日前的公知设计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功能性部分是应当排除在工业品外观设计的范围之外的。第三部分:中外工业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立法比较研究。介绍了目前国际法上及世界各发达国家地区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立法。目前为止,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国际法保护框架主要由《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护的海牙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构成。国际法上没有强行规定各国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方式。不同的国家采用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方式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单一立法保护模式及多重立法保护模式。单一立法保护模式的代表国家(地区)主要有:美国、日本及欧盟。多重立法保护模式的代表国家主要有:英国及德国。一般认为我国属于专利法保护模式国家。经过比较研究后本文得出以下结论:一、工业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法上很受到重视,并形成了一定的框架;二、工业品外观设计专门立法模式已日趋成熟;三、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日趋灵活,适应不同种类工业品外观设计的需要;四、多数国家已对使用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产品进行分类;五、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审查方式主要有两种:严格审查方式及非严格审查方式。第四部分:我国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现存法律问题及立法思考。本文认为我国工业品外观设计现存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立法模式已经日渐达不到现实需要;2、非实质性审查程序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工业品外观设计;3、固定不变的保护期不利于保护不同产品;4、工业品外观设计授予标准及侵权判定标准模糊不清等等。针对上述问题,在借鉴国外先进制度的基础之上,本文提出了如下建议:1、在将来的立法中采用专门立法保护模式;2、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实行区别对待制度,3、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审查程序实行区别对待制度;4、时尚流行产品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应当给予申请保护缓冲期;5、在未来的立法中给予工业品外观设计明确具体的授权标准及侵权标准;6、在将来的立法中引入《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第五部分:结论。对全文的论述进行总结。4.期刊论文金银.任文营谈产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商场现代化2007,(16)在知识产权的范畴中,外观设计所占的分量相对较小.然而在市场、营销中,当商家拼完了价格、技术、服务之后,其重点一定会转向外观设计.对外观设计的保护将显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对外观设计的要求及保护程序与相关的国际协定,阐述了外观设计与著作权、商标权的联系,指出外观设计保护中的特殊事项,并提出一些看法,希望可为读者提供借鉴.5.期刊论文童锡君.TongXijun西方熊猫与东方精灵——菲亚特诉长城汽车外观设计侵权案评析-电子知识产权2009,(9)以两起关于菲亚特诉长城汽车外观设计侵权的案件为背景,针对中外法院不同的判决,文章着重阐述和分析了中国法院在审判中遇到的问题和裁判所依据的理由,最后提出对于中国汽车业创新与抄袭的思考,认为当中国汽车业已悄然走上自主创新之路时,其发展知识产权的任务依然任重而道远.6.期刊论文刘秀臣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广西社会科学2001,(2)外观设计是一种新列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客体,各国对其概念的理解不尽一致,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更是欠缺,因而,完善我国有关的立法,以切实保护外观设计权利人的利益显得非常迫切.7.期刊论文孙丹婷.许金.SUNDan-ting.XUJin外观设计专利权探析-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7,23(6)实用艺术作品包括实用美术作品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两部分.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作为一类独立的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具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注册商标以及著作权都无法替代的作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法律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日益增强.8.学位论文邓守华TRIPS协定下外观设计法律保护研究2007TRIPS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协定之一,也是目前为止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最高的国际公约之一。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方,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水平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尤其在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方面,我国采用了与TRIPS协定立法本意相距甚远的保护模式,通过专利法对外观设计进行保护,虽然在保护形式上标准很高,但是由于外观设计与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创造性等方面是完全不同的两类知识产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很难应用于外观设计专利,因此在专利授权标准和侵权判定等实务操作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导致出现了大量水平很低的外观。为了深入探讨我国在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在TRIPS协定的整体框架下,从外观设计保护的立法目的在于衡量和分配利益、以实现社会利益均衡的法理学角度入手,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分析和比较美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具有代表性的TRIPS成员方的外观设计法律保护制度,以凸现我国外观设计现行立法的合理性及其不足。同时,藉由我国立法机关正在对专利法进行第三次修改的契机,希望在立法机关、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共同推动下,未来可以预见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律保护在符合TRIPS协定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能够最大限度的推动促进我国工业企业界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销能力,利用TRIPS协定的弹性保护标准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在知识产权与经济贸易之间的差距。9.期刊论文陈珮静.李飞鸣浅析山寨机的知识产权隐患-法制与社会2009,(27)手机制造牌照制度的取消和MTK(台湾联发半导体芯片设计公司)研制的手机芯片的广泛推行运用,为山寨机提供了有利的客观条件,使得山寨机占据了我国手机市场的半壁江山,深受消费者青昧,但是就山寨机机子本身而言,特别是其中的高仿机,其外观设计和商标,与一些名牌手机极其相似.本文试着以山寨机中典型的高仿机的外观设计和商标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展开论述.10.期刊论文专利知识讲座:专利申请(1)--应提交的文件(待续)-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2001,20(1)按照我国专利法第26条和27条的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以及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28651406-2cea-462a-9873-9dea006ef4b6下载时间:2010年9月7日
本文标题:外观设计的专利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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