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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施工管理法规教学目的:了解施工管理法规概念掌握施工许可证发放条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强制监理的范围、监理的程序和内容教学重点:掌握施工许可证发放条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强制监理的范围、监理的程序和内容教学难点:教学课时:2节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教学内容与步骤第一节施工许可证一、概念指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一项制度。二、领取时间建筑工程开工前,在准备工作就绪后。开工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为准。不包括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原有建筑、临时建筑等工程不算开工。三、申请人四、申请许可证的工程范围(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五、申请条件见书问: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德国《建筑法典》规定,施工许可,要社区默契一致、社区听证,涉及相邻关系的要通知相邻者六、施工许可证的管理1、按时开工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2、中止施工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3、恢复施工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第二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依法发包的责任2、委托监理的责任3、依法报批,接受监督的责任4、遵守国家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责任(1)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2)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3)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5)提供有关资料、材料,组织验收的责任1、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2、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3、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4、建设单位应当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楼板抠出泡沫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遵守资质等级(2)按技术规范设计(3)技术交底和事故处理责任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遵守资质等级(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3)总包与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4)按设计和图纸施工的责任合肥断裂的立柱(5)检验检测的责任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6)保修责任•某混凝土公司为某经济适用房及商品房项目供应1825.5立方米C25等级强度的混凝土时,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实际水泥用量比提供给施工单位的配比单中少用水泥81公斤;供应的2387.5立方米等级为C30强度混凝土,每立方米少用水泥101公斤;供应的3720立方米C35混凝土中,每立方米少用水泥101公斤。被拆除的保障房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遵守资质等级不得转让监理业务(2)回避责任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坚持质量标准、依法进行现场监理开工前,总监应审查承包商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应审核: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工程重大事故罪(1)概念是指工程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质量标准要求,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工程单位,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例:央视配楼外墙安装保温材料有相当部分并非是从原合同约定企业进货,且无检测报告及合格证。(2)刑事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特征(犯罪构成):★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直接违反的是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标准要求;★在客观方面表现:1、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规定;2、降低标准,是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如降低钢材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标准、混泥土比例、标号、稳定期,砖的承压等质量标准,及其他质量标准;★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等。★主观方面:过失五、保修制度(一)质量保修书制度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二)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六、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一)竣工验收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二)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三节安全生产管理一、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和方针二、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2008年11月15日杭州地铁长约100米、宽约50米的正在施工区域塌陷,现场西侧路基下陷达6米左右,将施工挡土墙全部推垮,自来水管、排污管断裂,同时东侧河水及淤泥向施工塌陷地点溃泻,导致施工塌陷区域逐渐被泥水淹没,造成11辆汽车下沉陷落,施工人员7人死亡、14人下落不明。建设单位:杭州地铁集团公司,设计单位为北京城建设计院,施工单位为中铁四局,监理单位为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监理咨询公司。事故原因: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二是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治理不坚决、不及时、不彻底;比如,土体变化导致的路面沉降和裂纹;比如,附近输水管道的渗漏问题。三是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甚至不培训就上岗;四是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现场管理混乱五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三、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四、安全认证制度(一)企业的安全资格认证制度(二)特殊专业的安全认证(三)工程项目的安全认证(四)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等安全认证昆明在建机场发生垮塌事故已7死34伤(五)专职安全人员资格认证1、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3、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六、建筑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工伤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问:学生实习可发生事故是否算工伤?•青年农民伍某跟随本村刘某在深圳打工,并一直在刘某承包的建筑工地工作,完全处于刘某的管理之下,工资也由刘某发放。前不久,伍某老父病故,刘某批准他请假半个月。当刘某料理完丧事,前往县城购买车票准备返回深圳时,被一辆农用车撞伤,花医疗费15000元,并构成9级伤残。司机在赔偿伍某2000元后,因家庭经济太困难,无力再赔偿。伍某要求刘某赔偿自己的其余损失,被刘某拒绝。于是,伍某便将刘某起诉至法院。问:刘某是否应对伍某进行补偿?七、建筑生产的安全责任体系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1)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3)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
本文标题:城市管理法规_05施工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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