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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目录一、总则二、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三、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五、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六、员工培训七、劳动定额管理八、劳动用工(合同)管理九、劳动纪律十、奖惩十一、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第三条员工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四条公司有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第五条公司招用劳动者时,需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第六条新员工报到时需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前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公司人力资源部验原件留复印件;无相关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员工应提供相关证明。第七条接到公司的录取通知后,新员工即可与人力资源部联系体检事宜,最晚要在正式上班的第一天领取体检表格并在一周内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公司将随时决定终止录用,因个人故意拖延体检时间或隐瞒体检不合格结果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录用。第八条新员工报到时应交3张1寸照片及身份证原件,用于办理工作证、医疗保险病历本、开工资帐户。第九条体检等录用条件符合后,企业予以录用。录用后员工应在10个工作日内调档,调档同时转入社保关系;档案调入公司的员工可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开始时间从用工之日起计算,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未经公司同意员工不得做兼职工作。第十条公司不得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得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三章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第十一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含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二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第十三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月基本工资÷174小时。第十四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在六个月内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五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第十六条公司每月10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2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第十七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十八条员工病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但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十九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6)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7)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8)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二十一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第二十二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按实施方案执行。第二十四条员工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第二十五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最长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二十六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或经本人申请,填写《安排加班表》或《申请加班表》后,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第二十七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2)法定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第二十八条员工的其他假期:(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十年者5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5天。(2)婚假:员工结婚,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4)产假: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看护假3天。对晚育的,延长女职工产假三十天,给予男职工护理假10天。(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给予探亲假。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6)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第二十九条公司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第三十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三十一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第六章员工培训第三十三条公司录用新员工,应在一周内对新录用人员开展有关公司制度、安全、岗位技能及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第三十四条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三十五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双方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第七章劳动定额管理第三十七条公司采用科学的测算方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第三十八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岗位,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有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第三十九条公司确定或变更劳动定额标准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实行。第八章劳动用工(合同)管理第四十条公司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劳动用工管理。第四十一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四十二条公司使用劳动保障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也可以使用经双方平等协商修改后合法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文本经员工本人和公司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四十三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员工不同意签订的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连续与企业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员工不同意签订的除外。第四十四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员工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学历、技能、资格、称号等)发生变化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否则员工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十五条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八)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第四十六条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七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前30日发放《订立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续签的在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九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日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五十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九章劳动纪律第五十一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必须自己打卡考勤,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卡方能有效;(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旷工;(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6)一次迟到或早退30
本文标题: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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